一部重要的法律正在徵求意見,但很少人知道

公司法》修訂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後,9月1日發布第三稿,徵求公眾意見,實話說如果不是看見有律師和法律從業者轉發自媒體文章,還真不知道這事兒。

這部法律跟很多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哪怕不開公司或者不在公司從事法務、法人治理以及管理工作的,也都不可避免會跟公司打交道,小到買個東西、大到打官司。這麼重要的法律徵求意見,也不見有宣傳,在網上搜還搜不到有用的網站,能直接點進去看徵求意見稿或者提交意見建議的。如果不是對人大網有了解,還真難參與其中,但這是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也是義務,有建議應該提。

方法:

  1. 打開中國人大網法律草案徵求意見專欄: http://www.npc.gov.cn/flcaw/


可以看到幾部正在徵求意見的法律草案,參與者寥寥,知道和有興趣的人不多。截止時間是9月30日。

2.點草案名稱,選擇省份和身份,點擊進入即可。

3.需要選中要提意見的這一條,填寫意見後提交。

多條需要分開提,每提完一條點一次提交。

我詳細讀了一遍,這次修訂還是挺多的,增加了很多新的規定。提了幾條自己感覺比較重要的意見:

第十八條關於公司設立黨組織的強制要求不合理,公司是商業組織,為股東創造經濟利益、活躍市場經濟是公司存在的核心價值。對於民營企業來說,無論出於任何法理原則,都不應該將公司費用及員工時間花費在與公司經營和上述目標無關的事項上。在公司法中做此規定,實在不合理。建議刪除相關表述。

二十四條單獨規定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開可以採取電子方式,言下之意為股東會和董事會只能通過現場或電子方式召開,商業實踐中大量股東會、董事會一般會在各方已達成合意的前提下,以書面方式直接簽署決議。公司法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尊重公司及股東的意思自治,如果股東願意,章程中已規定可以採取書面方式,公司法也應該允許,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行為。建議增加“以及其他章程約定的形式”。

第四十七條要求公司註冊資本5年內繳足,商業實踐中,如果公司暫時並不需要註冊資本約定的資金量,不實繳也是正常、合理的,尊重公司自治按需實繳到位本身是原來公司法的進步。如果是為了防止第三人被公司註冊資本虛高矇騙,應該要求公司登記實收資本出資情況,並在系統中公示,而非規定強制實繳年限來達到這一目的。5年的時間規定也具有隨意性,理論上出於這個目的,應該要求1年甚至更短的時間,但這顯然不是進步而是退步。建議刪除相關表述。

二百二十四條中關於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該按照股東股權比例進行的規定不合理,商業實踐中,確實存在部分股東需要單獨減資,以減少其在公司中的股權比例的情況,且這種情況也屬於合理、正常的商業行為,不應被禁止。建議刪除相關表述。

除了《公司法》,其他法律草案,也可能與公民生活息息相關,應該積极參与,建言獻策,行使公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