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事新聞網欄目副主任張添強 通訊員黎明)
事因:王香(化名)老奶奶今年90歲了,有二兒一女均已成家。她家老房子位於沙河口區興工街道,面積50平方米,房產證登記在老伴名下。2009年10月份政府動遷,有貨幣補償和原址安置新房兩種選擇,王香老奶奶要求安置新房,當時政策是新房超出老房子面積部分,按每平方米3860元結算。
令王香老奶奶遺憾的是,老伴在動遷前因病去世。2019年7月份,王香老奶奶便以自己的名義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新房屋面積90平方米,補交了增加面積部分的費用154400元。
王香老奶奶對動遷安置的新房非常滿意,二室二廳,窗明几淨,而且還有電梯,生活非常方便。但是在辦理產權證時,工作人員告訴她,原來老房子面積50平方米,登記在老伴名下,一半面積屬於王香老奶奶的,另一半屬於老伴的遺產由王香和三個兒女繼承。因老伴生前未留遺囑,所以25平方米應當屬於遺產,如果新房證辦在王香老奶奶名下,需要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簽字,否則無法辦理。
大兒子和女兒說,同意新房的房產證辦理在母親王香名下,放棄對老房子的繼承權,但小兒子因在國外生活,無法回國簽字,產權證“愣”是辦不了,這可急壞了王香老奶奶。
今年3月份,王香委託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將自己的三個兒女起訴到沙河口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新房子歸王香所有,並按老房子的份額給予三個兒子相應補償。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王香的二個兒女同意放棄繼承,另一個兒子無法回國簽名,但王香老奶奶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間是2019年,也就是老伴去逝10年之後,加之老房子的房證因動遷已經註銷,故王香老奶奶安置的新房子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香老奶奶安置的新房子不屬於遺產。
8月8日,在王金海律師的陪同下,王香老奶奶持法院的判決書到大連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順利地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並拿到紅彤彤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全國普法為民好榜樣王金海律師說,依照《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王香老奶奶動遷前的舊房,登記在老伴名下,動遷時老伴已經去世,老房子的產權證被註銷,所以不存在繼承問題。王香老奶奶安置的新房是動遷所得,增加面積部分交納了代建費,從王香老奶奶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間看,系老伴去逝10年之後,因此安置的新房屬於王香老奶奶個人合法財產,因《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在王香老奶奶名下,故辦理產權登記時不需要子女再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