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黨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戴向暉受賄逾3508萬元被判刑12年半

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寧夏黨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戴向暉受賄一案日前一審公開宣判,戴向暉受賄逾3508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戴向暉利用先後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程款撥付、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508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戴向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綜合戴向暉的犯罪情節和認罪認罰情況,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23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記者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