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爸爸媽媽分開了,但你們是這段婚姻中最美好的存在與見證,他們永遠是你們的爸爸媽媽,永遠愛你們!”……
做不成夫妻,就好好告個別吧!6月25日,廣州天河法院家事調解室內,阿強、阿麗和13歲的女兒小雨、7歲的兒子小晨圍坐在一起,桌面上擺放着一家人過往的生活照片和紀念物品。經辦法官魯肖與心理輔導專家張老師一起,平靜和緩地向兩個孩子道出父母離婚的事實、分開的原因以及後續對孩子的生活學習安排。
一場離婚宣告儀式,在溫馨的氛圍中展開。據悉,這是天河法院對離婚後家庭教育指導新方式的首次嘗試,旨在通過法院主導、第三方專業指導的離婚宣告儀式,幫助離婚雙方體面分手、和平離婚、友好相處,減少避免矛盾,共同妥善安排好未成年人子女的生活,讓家庭教育更好地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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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疑解惑:離婚宣告是什麼?
離婚案件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離婚的父母無法從“廝殺”“仇恨”中抽離脫身,將對另一半的負面情緒發泄給孩子;難以理性溝通,就孩子的探望問題爭執不下,頻頻鬧到法院;逃避撫養義務,離婚多年孩子不曾見過爸爸或媽媽;吵了十幾年,卻不知道該如何告訴孩子大人離婚的事;孩子比以前更自卑,出現困惑、自責、逃避等心理,難以適應父母分開後的新生活.....
成年人之間緣分難續,或多或少都會對小孩的身心健康帶來傷害,但往往真正造成幼小心靈“重傷”的,是大人對於離婚分手的不當處理。體面分手,有始有終,很有必要。
據介紹,為更好貫徹落實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對離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關愛,促進離異父母依法積極履行家庭教育職責,天河法院在涉未成年子女離婚案件中首創建立“離婚宣告”機制,即在判決准予離婚或調解離婚後,委託專業第三方心理諮詢輔導機構,對必要且自願的離婚雙方及未成年子女,開展離婚事實告知和針對性家庭教育輔導的儀式。
目前,國家對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有多項法律和政策規定。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職能作用,配合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第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通知》亦指出:“家庭教育指導可以採取法庭教育、釋法說理、現場輔導、網絡指導、心理干預等途徑開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未成年人的監護狀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出具《家庭教育指導委託函》,委託專業機構、專業人員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或者與專業機構、專業人員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離婚宣告流程有哪些?
1.明確意願。徵詢准予離婚的當事人意見,在確定有意向、有必要後,邀請專業機構,預約來院時間,並提示當事人準備必要資料;
2.前期準備。由心理輔導專家與父母進行溝通交流,了解雙方未來的撫養計劃,評估是否需要進行離婚宣告,並初步審核有關資料;如雙方對於子女的撫養問題爭議較大,及時介入進行心理輔導;必要時,法院進行析理釋法;
3.正式宣告。父母、專家、法院工作人員在場,共同向孩子宣告父母離婚的事實、分開的原因以及後續的生活安排等事項,並對其進行心理疏導;
4.後續跟進。根據實際情況,向當事人發放《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等,做好有關事宜提示,後續隨訪跟進。
讓孩子正確理解離婚的意義
天河法院指出,在合適的時機、以恰當的方式,將父母離婚的事宜告知孩子,讓孩子清晰了解家庭狀態,正確理解離婚的意義,避免因猜測和恐懼留下“心結”;通過特殊的儀式感,促使父母加強溝通和信任,共同理順後續生活安排,敦實父母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增強孩子的心理“安全感”,幫助其更好適應即將到來的變化;開展針對性心理輔導,對已經出現或潛在的心理問題及早進行干預,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從當前司法實踐來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主要是以指導令、告知書、提示卡、口頭教育等方式,離婚宣告則將家庭教育指導與“儀式感”有機結合,更生動地體現司法職能向“修復、治癒”的延伸。
“沒想到在法院打官司離婚,還能讓我再次相信親情的力量。”被兒子擁抱的一瞬間,阿強流下了眼淚。
宣告儀式結束後,阿麗也感慨道:“終於不用再迴避女兒了,雖然一人帶一個小孩,但我們會共同呵護姐弟兩個好好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