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生下孩子,父母卻將她嫁給“強姦犯”,罪惡的美式婚姻法

童年本來應該是無憂無慮、天真爛漫的年紀,但是11歲的雪莉·瓊森已經成為了一個母親。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中國,接下來的流程就是女孩父母報警,警察出動抓了人渣,讓人渣為他的行為付出牢獄的代價。但是在以“人權燈塔”自我標榜的美國,強姦犯卻能成為女孩的“合法”丈夫,這樣的事你敢想象嗎?

正在上小學,只有10歲的雪莉·瓊森被發現竟然已經懷孕7個月了,老師通知了雪莉的父母,但是他們把雪莉帶回家之後並沒有報警。幾個月後,瓊森嫁給了那個強姦她的那個教會執事。這正是她噩夢的開始,只上五年級的雪莉在放學回到家之後就不得不洗尿布,到了16歲,她已經成為6個孩子的母親。雪莉的童年就這樣籠罩在噩夢中,“應該帶上手銬的是那個強姦犯,結果卻是我被帶上手銬”,雪莉每天都在哭訴,但是沒有人能夠幫助她。

無獨有偶,艾普麗爾·凱利在15歲的時候也被迫嫁給了大她7歲的男人。婚後,艾普麗爾還在上學,但是她丈夫每到學校午休的時間會強行把她接回家,強行和她發生關係。據艾普麗爾講述“(童婚)完全是性侵,是合法強姦。每晚我都在被強姦。”直到他丈夫的父親開始對她猥褻後,艾普麗爾再也忍受不了,她逃跑了。自2000年到2018年,這樣的事,在美國有30萬名兒童都被迫接受“合法結婚”,未成年人的生育率高達6%。

聯合國發布的《兒童權利公約》中規定:“兒童”指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童婚”是指1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婚姻。這個規定被全世界196個國家認可,但是美國拒絕。美國劃分兒童的標準是13歲以下,所以在美國,超過了13歲不算童婚,至少在美國44個州的法規上都不算。美國只有6個州完全禁止18歲以下的人結婚,剩下各州中也對結婚年齡做出的規定,但是基本上是在15-17歲,只要父母和監護人同意,就可以合法結婚。不過,像加利福尼亞州馬薩諸塞州等9個州對於結婚完全沒有年齡限制,在“特殊條件下”十一二歲的孩子也可以結婚。

在部分州懷孕是未成年孩子結婚的必要條件,更不幸的是這些州還禁止墮胎。在這樣的綜合條件下,就給了強姦犯可乘之機。尤其是對於年齡較小,沒有分辨能力的未成年女孩,很容易被誘姦、強姦,最終迫於家長的“面子”最終嫁給了強姦犯。上文說到的雪莉·瓊森、艾普麗爾·凱利都是這樣的情況,“懷孕”是童婚的通行證,是罪犯的避難證。

對受害者而言,逃避也是個相當困難的事情。據美國反童婚組織調查,自2000年以來,有超過6萬次未成年人婚姻證成為了強姦犯的“免罪證”。本應該受到懲罰的罪犯,反而成為了受害者的“丈夫”,將受害者直接推入了更深的深淵。更慘的是,在美國離婚需要簽離婚協議,但是美國又認為未成年人沒有簽協議的權利,需要監護人代簽。這些被迫結婚的未成年的監護人,已經從父母轉換成受害者的丈夫,但是丈夫會同意離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