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話題“樺加沙強度接近地球上限?回應來了”衝上熱搜第一。
據悉,9月22日,社交平台中有博主發布內容稱,廣東或遭遇人類最大的颱風災害,五級超強颱風“樺加沙”達到新的峰值強度,最低中心氣壓為905 mbar,這一強度已接近地球所能產生的上限。

2014年的“威馬遜”至今仍是有氣象記錄以來登陸我國的最強颱風,中央氣象台首席預報員王海平介紹,預計“樺加沙”的登陸強度不及“威馬遜”,其與2018年颱風“山竹”相當。上海亞太颱風研究中心主任湯傑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樺加沙”強度接近地球上限之類的說法是不科學、不妥當的。
需要注意的是,“樺加沙”風力極強、風圈範圍大,是今年以來影響我國的最強颱風,目前處於颱風影響範圍內的各地正在部署防禦工作,將適時啟動“五停”措施。
預計“樺加沙”登陸強度不如“威爾遜”
“‘樺加沙’颱風很強,但說接近‘地球上限’,我個人認為是不科學、不妥當的。”湯傑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從這則傳言所列舉的最低中心氣壓“905 mbar”來看,過往的颱風有更低的氣壓數值,甚至都不到900 mbar,“樺加沙”離所謂的“地球所能產生的上限”還是有很大距離的。
颱風最低中心氣壓是衡量颱風強度的指標之一,數值越低,代表颱風越強。2014年第9號颱風“威馬遜”在7月18日登陸海南文昌時,中心附近最大風力70米/秒(17級以上),中心最低氣壓為890mbar,顯然“樺加沙”沒有打破“威爾遜”創造的紀錄。
“我的個人觀點是,颱風‘樺加沙’很強、體積很大,有較強的致災潛在能力,但是要達到地球上限有點過頭了,這種說法很不科學,不適合當作科普信息去宣傳,很不妥當。”湯傑表示。
“威馬遜”至今仍是有氣象記錄以來登陸我國的最強颱風。昨日,中國氣象局召開颱風“樺加沙”媒體通氣會,中央氣象台首席預報員王海平告訴記者,“威馬遜”登陸的中心附近最大風力強度達到70米/秒,預計“樺加沙”的登陸強度不及“威馬遜”。
“秋季出現像‘樺加沙’這樣強度的颱風,實際上歷年並不罕見,例如2023年有超強颱風‘小犬’,2022年有超強颱風‘奧鹿’等等。”王海平介紹。
“樺加沙”雖強,但絕非地球史上最強/最大颱風
年度風王“樺加沙”正向廣東省海面襲來。記者核實發現,“樺加沙”雖強,但絕非地球史上最強/最大颱風。
據中央氣象台數據,9月23日0時,“樺加沙”最大風力17級,風速58米/秒(約209公里/小時),中心氣壓:920hpa,七級風圈半徑為340—480公里,十級風圈半徑為160—180公里,十二級風圈半徑為80—90公里。

而據中央氣象台的記錄,歷史上最強颱風為1958年第27號颱風“艾達”,1958年9月21日2時在西北太平洋洋面上生成,24日8時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110米/秒;歷史上平均風速最大的颱風是1961年5月的颱風“貝蒂”,平均風速74.7米/秒;歷史上瞬時風速最大的颱風為1984年7月的颱風“亞力士”,瞬時風速89.8米/秒。


而有記錄以來的最大的颱風,是1979年第19號颱風“泰培”。1979年10月12日其強風圈直徑有2220千米之廣,暴風圈直徑560千米。
數據對比可以看出,“樺加沙”無論是強度還是風速都要比上述颱風小,遠遠達不到“史上最強颱風”。
昨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稱,對於颱風“樺加沙”,有一些傳言,如“接近地球能產生的颱風強度極限”“歷史最強颱風”,並不正確。根據過去數十年的衛星與實測記錄,“樺加沙”並非最強颱風。雖然這次的“樺加沙”並非歷史上最大的颱風災害,但其強度很高,需要嚴陣以待。實際上,這一強度的颱風平均每年都會出現一個左右(部分年份甚至不止一個),只是靠近我國的情況相對較少。值得警惕的是,近年來受氣候變化影響,這種強颱風正呈現增多趨勢。
雖然“樺加沙”離“史上最強”還很遠,但確實是今年以來的最強颱風。災害來臨前,建議受颱風影響地區的群眾保持理智,在政府指導下採取適當的防災減災措施。
“氣象謠言”需要抵制
颱風“樺加沙”預計將於9月24日登陸,不實傳言會引發社會恐慌、造成負面的社會影響,對抗台工作造成干擾。頻繁的謠言傳播會削弱公眾對權威氣象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的信任,影響防災減災實效。 針對氣象領域網絡謠言,公安機關始終以“零容忍”態度依法打擊。
今年7月31日,“警民直通車上海”發文稱查處6名編造傳播“竹節草”颱風謠言的違法人員;2023年某網民捏造“颱風登陸將引發海嘯”的謠言,導致沿海多地居民連夜撤離,造成交通癱瘓和財產損失,造謠者最終被依法刑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非法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