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以下簡稱《意見》),近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陝西省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從五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舉措。
行政檢查主體、事項、標準應按要求在網站上公開
《實施方案》要求,清理、審定、公示行政檢查主體、事項、標準和人員,加強涉企行政檢查源頭管控。
全省各級具有行政執法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意見》等要求,對照權責清單完成行政檢查主體、事項、已有標準清理,形成本層級行政檢查主體和受委託組織清單,以及相應的行政檢查事項、標準清單,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完成時限:2025年7月18日前)
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審核通過並經本級政府審定的行政檢查主體,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審核通過的行政檢查受委託組織、事項、標準,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在網站上予以公開。公開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個月內按照原程序進行調整,確保合法合規、全面準確。(完成時限:2025年8月底前)
除按程序予以公告的行政檢查主體和受委託組織外,其他組織一律不得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以各種名義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實施行政檢查;嚴禁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行政檢查。(完成時限:長期)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組織完成本層級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檢查人員清理,並將清理結果報送至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審定後在網站予以公告。嚴禁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實施行政檢查。(完成時限:2025年7月底前)
一個年度內對同一企業的檢查能合併的一律合併實施
《實施方案》要求,對行政檢查實行上限和計劃管理,加強涉企行政檢查頻次管控。
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公布本領域同一行政執法部門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公布本設區的市設定的行政檢查事項本領域同一行政執法部門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完成時限:2025年7月底前)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本層級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含專項檢查計劃、部門聯合檢查計劃等),經本部門法制機構審核後,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並按要求公布。本級部署的專項檢查計劃還應當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審核,並報本級政府審批同意後予以公布。實行垂直管理部門的專項檢查計劃報上一級行政機關批准後按照規定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因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確需緊急部署專項檢查的,要及時修改檢查計劃並備案。(完成時限:2025年度7月底前,以後年度於每年2月底前)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在一個年度內針對同一企業的檢查能夠合併進行的,一律合併實施,實行部門內“綜合查一次”。檢查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時,屬同級部門的,協商確定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組織制定部門聯合檢查計劃;有爭議的,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指定牽頭部門。屬上下級部門的,由上級部門牽頭組織制定部門聯合檢查計劃。推行簡單事項“一表通查”。(完成時限:長期)
全省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對備案和報審的檢查計划進行審查時,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意見》以及本實施方案等規定的,應當要求有關部門修改後重新備案或報審。發現不同檢查計劃中所安排的檢查企業相同、時間相近,可以實行跨部門、跨層級“綜合查一次”的,應當指定牽頭部門組織制定聯合檢查計劃。(完成時限:長期)
除法律法規規章和《意見》以及本實施方案規定的情形外,嚴禁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無計劃檢查、計劃外檢查。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確需實施行政檢查,或者應企業申請實施行政檢查的,可以不受頻次上限限制,但明顯超過合理頻次的,司法行政部門要及時跟蹤監督。(完成時限:長期)
嚴格管理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依法備案審查
《實施方案》要求,健全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加強涉企行政檢查權責管控。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和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分級分類檢查制度等規定,省、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完善細化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明確本領域不同層級行政執法主體對不同類型企業的行政檢查職權和監管責任,原則上一個層級的行政執法主體對應一類企業。(完成時限:2025年7月底前)
嚴格管理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依法備案審查。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從2026年起依據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等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劃,確定檢查對象。(完成時限:長期)
省、市級行政執法部門不得將上下級共有的涉企行政檢查職責事項違規交由下級行政執法部門承擔。嚴禁有行政檢查職責事項而無行政檢查計劃、責任、行為。(完成時限:長期)
嚴格實行涉企行政檢查全過程記錄製度
《實施方案》要求,對行政檢查實行“掃碼入企”,加強涉企行政檢查過程管控。
將涉企行政檢查雙向“掃碼入企”功能納入全省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一體化平台,由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同級行政檢查主體總數等,規定年度內同一企業接受檢查總次數上限並內嵌於平台。行政執法部門在入企行政檢查前,應當依託平台查詢擬檢查企業已被檢查總次數,對超過總次數上限的企業確需進行檢查的,應當事先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審批。(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實施涉企行政檢查前,應當制定檢查方案並報本檢查主體負責人批准,不得僅由內設機構負責人批准。情況緊急、因處罰等辦案需要當場實施的,應當及時報告並補辦手續。(完成時限:長期)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嚴格實行涉企行政檢查全過程記錄製度,實施行政檢查時,要出具行政檢查通知書,通知書須載明行政執法監督投訴舉報電話或者網址。執法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製作現場檢查筆錄,必要時進行音像記錄,並在行政檢查結束後,依法告知檢查結果。嚴禁有行政檢查行為而無行政檢查記錄。(完成時限:長期)
《實施方案》還要求,創新工作方式,加強執法監督,確保行政檢查嚴格規範。全省各級司法行政和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涉企行政檢查中亂作為、不作為的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意見》以及《實施方案》等規定的行為,採取責令改正、公開約談、直接督辦、通報曝光等方式嚴格追究執法責任。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犯罪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完成時限:長期) 據陝西省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