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進一步規範消防監督檢查行為,提升消防監督檢查質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防止消防監督檢查頻次高、隨意性大以及亂檢查、亂處罰、亂查封和檢查寬鬆軟虛等問題,加強依法行政,確保消防監督檢查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精準高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
二、明確消防監督檢查主體和檢查人員。消防救援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的主體是直轄市、市(地區、州、盟)、縣(市轄區、縣級市、旗)消防救援機構。嚴禁以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安全專業委員會等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名義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嚴禁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等第三方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嚴禁外包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必須取得行政執法證件且在消防執法崗位工作。
三、明確消防監督檢查事項和檢查方式。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制度,梳理消防監督檢查事項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布的消防監督檢查事項不得實施。要貫徹落實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指派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及時向社會公開消防監督抽查計劃及檢查結果。要結合本地區火災形勢和行業領域特點,科學制定年度消防監督抽查計劃,原則上按月度組織實施。除舉報投訴、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特殊情況外,消防監督檢查均應當按照計劃開展。
四、實行分級分類檢查制度。按照“一家單位對應一個層級的執法主體”的原則,依法依規對單位分級實施消防監督檢查,防止多頭檢查、重複檢查。在制定消防監督抽查計劃時,要合理確定單位的檢查頻次,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作為消防監督抽查的重點,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在消防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中佔有一定比例。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較好、消防安全信用高的檢查對象,可以減少檢查頻次。原則上對同一檢查對象的檢查頻次一個年度內不超過兩次,檢查時間間隔至少六個月。同一單位在年度內首次消防監督檢查未發現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除舉報投訴核查等特殊情況外,本年度內可以不再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推行“綜合查一次”,能聯合實施檢查的,合併檢查。
五、嚴格消防監督檢查標準和程序。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前,應當制定檢查方案並報消防救援機構負責人批准,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的,要及時報告並補辦手續。通過消防監督管理系統查詢等方式,確認單位年度接受檢查情況。加快推行“掃碼入企”,將消防監督檢查主體、人員、內容、結果等數據實時上傳至信息系統。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應當出具消防監督檢查通知書,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消防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按照消防監督檢查形式的要求,依據法定程序和內容開展檢查,如實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並採用文字、音像等形式進行全過程記錄。檢查結束後,應當向檢查對象及時告知檢查結果;對檢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說明整改要求;涉及責令限期改正的,應當根據改正違法行為的難易程度合理確定改正期限,依法複查。
六、嚴格控制專項檢查。針對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和領域,或者某一地區的突出消防安全問題,可以依法部署專項檢查。專項檢查應當符合消防監督管理的客觀需要,經評估確需部署的,要嚴格控制專項檢查的範圍、內容和時限等,堅決杜絕“一人生病,大家吃藥”的全覆蓋、無差別檢查。專項檢查應當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消防救援機構批准後按照規定向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因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確需緊急部署專項檢查的,應當及時修改檢查計劃,向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專項檢查應當按照消防監督檢查的標準、程序實施,務求實效,防止“走過場”。
七、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執行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設置頂格罰款和高額罰款的適用情形,避免“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過罰不當”等問題。審慎適用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使用、臨時查封等行政手段,落實“輕微不罰”“首違不罰”等制度措施。
八、健全異地檢查協助工作機制。消防監督檢查以屬地管轄為原則,除上級消防救援機構統一部署等情形外,嚴禁違規開展異地檢查。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註冊消防工程師異地執業,確需註冊地消防救援機構協助檢查的,應當向註冊地消防救援機構提出協助請求,由註冊地消防救援機構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從業條件實施檢查。
九、強化數字技術賦能。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手段賦能精準檢查,探索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和預警防控為特徵的工作模式,逐步減少現場檢查頻次,提高檢查效能。探索運用數字技術手段,快速預警多頭檢查、重複檢查、高頻次檢查等異常行為,對普遍、高發問題進行及時糾正。
十、加強執法監督。加強對消防監督檢查的執法監督,綜合運用執法考核評議、專項監督、執法責任離任審核等方式,及時發現並糾正執法問題。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召開座談會、設立信箱、開通專線電話、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收集單位和群眾對消防監督檢查的意見建議。
十一、嚴肅執法責任追究。對不具備消防監督檢查主體資格實施檢查、超越權限實施檢查、未按照公布的消防監督檢查事項實施檢查、未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實施檢查、擅自部署專項檢查、超過消防監督檢查年度頻次上限實施檢查,以及違反“五個嚴禁”“八個不得”要求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責令改正。落實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和監督消防救援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遵循職權法定、權責一致、過罰相當、約束與激勵並重、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失職追責、盡職免予追責。
十二、優化消防執法服務。落實便民利企措施,強化服務意識。在消防監督檢查時開展釋法說理,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推行柔性執法。指導服務應當進行記錄,要嚴格區分指導服務和消防監督檢查,堅決防止指導服務工作變形走樣、以指導服務之名行消防監督檢查之實。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指導服務的具體辦法。
十三、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對消防監督檢查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專業培訓,推動消防執法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提升整體執法水平。健全消防監督檢查人員激勵機制,完善執法保障措施,充分調動消防監督檢查人員主動擔當作為的積極性,建設一支清正廉潔、作風優良、服務為民的消防執法隊伍。
國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6月10日
點擊“”下載附件
來源:中國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