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社
中新社香港6月11日電(記者 劉大煒)香港特區立法會11日三讀通過《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引入嚴重濫用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的新罪行等,打擊濫用行為,從而確保公營房屋資源得以善用。

6月11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引入嚴重濫用公共租住房屋的新罪行等,打擊濫用行為,從而確保公營房屋資源得以善用。圖為2024年8月拍攝的香港一處公屋。(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李志華 攝
公屋是香港特區政府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房屋,申請者需排隊等候分配,截至2025年3月底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3年。
打擊濫用公屋是保障低收入家庭、將資源分配給真正有需要民眾的方式之一。根據條例草案,未經授權而出租、佔用或為貿易或業務而使用公屋將屬於刑事行為,任何人觸犯相關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萬港元並監禁1年。此外,條例草案還賦權獲授權人員,以便其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並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等,讓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更具阻嚇力。
香港特區政府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本屆特區政府上任以來,通過一系列措施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截至今年3月底,香港房屋委員會已收回8200個被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至少為特區政府節省82億港元的資源支出。她強調,修例主要針對並打擊的是利用公屋進行牟利的行為,而非正常使用公屋。
獲通過的法例將於6月20日刊憲,有關賦權特區政府房屋署署長指明通知書格式的修訂將於刊憲後生效,其餘3項新措施將於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