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石夢竹)6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意見》,其中提到: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機制,制定出台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用藥保障需求。
6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意見》
“這一政策信號旨在通過完善藥品目錄調整機制,滿足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用藥保障需求。”6月9日,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該目錄一方面將有力推動商業健康保險走向“科學、合規、規範”的發展軌道,解決此前商保藥品覆蓋存在的碎片化、標準不一問題;另一方面,為創新葯產業提供了除國家醫保目錄外的重要准入通道,注入持續發展的強勁動力。
金春林表示,該目錄可以系統篩選出療效確切、性價比優異的創新藥品,並以合理價格納入保障範圍。這種集中、專業的評估模式,相較於單個保險公司分散決策,提升了資源使用效率與保障效益,有望為產業、商保機構及參保群眾釋放“三重紅利”。
面對創新葯加速上市,金春林強調,創新藥品目錄恰好提供了一個“緩衝地帶”,新葯在納入目錄後,其在實際臨床環境中的真實療效與價值,可通過商保覆蓋人群得到更充分的驗證。這些積累的真實世界證據,將成為未來評估其是否適合,以及何時進入國家基本醫保目錄的重要科學依據,為新葯從市場准入到醫保覆蓋鋪設一條更穩健的路徑。
然而,目錄能否成功發揮預期效能,其核心在於准入機制的科學性、規範性與公信力。金春林表示,對於目錄的准入管理權、藥品遴選的科學標準與程序、建立評價體系等機制設計上仍然需要統一、透明、規範的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