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自然資源部召開2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自然資源部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司司長古嫵介紹,《關於推動海洋能規模化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力爭到2030年,海洋能裝機規模達到40萬千瓦。
據悉,《指導意見》近日由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科學院、國家能源局六部門聯合出台。

新聞發布會現場 趙心浩 攝
海洋能是重要的綠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差能、潮流能、波浪能、溫差能、鹽差能等。202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提出“國家促進海洋能規模化開發利用”。
據悉,聚焦海洋能規模化利用,《指導意見》提出,力爭到2030年,海洋能裝機規模達到40萬千瓦,建成一批海島多能互補電力系統和海洋能規模化示範工程,海洋能應用場景不斷拓展豐富,形成系列高效、穩定、經濟的海洋能技術裝備產品,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和全球競爭力的海洋能規模化開發利用企業。
《指導意見》在核算資源潛力、科技創新引領、開展試點示範、產業發展環境、開放合作發展五方面部署了重點任務。
在規劃布局方面,《指導意見》提出“科學核算,規劃引領”的發展原則,要求分類分區開展海洋能資源調查和潛力核算。鼓勵沿海地方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前瞻布局海洋能潛在開發區域。
在示範工程建設方面,《指導意見》着重從各能種的規模化示範工程進行布局。實施百兆瓦級潮流能重點工程,在潮流能資源富集區域,支持將潮流能發電作為沿海地區及海島綠色能源補充解決方案之一。鼓勵海上風電場配套開發波浪能。在海島多能互補應用方面,支持在海島建設海洋能多能互補電站,實現向海島及附近海域持續穩定供電,緩解海島居民用電短缺。
在海洋能融合發展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要積極引導海洋能與海水淡化、海上油氣平台、防波堤等融合發展,支持海洋能為海洋觀測監測裝備及平台、海洋工程等提供綠色能源保障。鼓勵深遠海海洋牧場加裝海洋能發電設備,鼓勵海上風電場配套開發波浪能。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潘慧敏在會上表示,我國海岸線長,海洋國土面積大,海洋能資源稟賦好,待開發潛力大。特別是沿海省份電力尤其是綠電需求大,海洋能靠近負荷中心,在未來陸地資源日趨緊張情況下,海洋能開發利用對於緩解東部沿海地區、海島和深遠海用能短缺以及推動構建新型能源體系具有積極作用。
潘慧敏表示,我國海洋能總體開發利用水平進入世界第一方陣。當前,國家能源局正聯合相關部門在浙江等地試點開展海洋能資源普查,指導沿海地方統籌考慮海洋能用地用海等要素需求保障,提升海域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積極謀劃開展“十五五”海洋能相關科技專項動議工作。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圍繞推進落實《指導意見》,紮實推進試點地區海洋能資源普查,適時在全國沿海地區推廣;積極推動海上風電和波浪能同場開發。
紅星新聞記者 胡伊文 北京報道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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