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12月2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雲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祖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張祖林,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祖林利用擔任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雲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雲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雲南省玉溪市委書記,雲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祖林 資料圖
從記者到副省長
曾立誓“不當貪官”
公開資料顯示,張祖林,男,漢族,1959年6月出生,雲南昭通人,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9月參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學歷。
張祖林曾是雲南昭通的一名知青,1978年考入雲南大學物理系無線電專業,1982年畢業後,進入媒體工作。他先是在雲南省昭通地區轉播台工作,後進入雲南電視台成為一名記者,在媒體工作了近十年,後成為雲南電視台總編室副主任。
1991年8月,張祖林步入政壇,任雲南省永仁縣政府副縣長、副書記、縣長,1995年升任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副州長。2000年,張祖林調任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歷任副局長、局長、黨組書記。2005年6月,張祖林再度回到地方任職,歷任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玉溪市委書記等職。2014年8月他當選為雲南省副省長,2018年3月,任雲南省政府參事。2022年11月29日,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通知,張祖林任期屆滿,離任。
離任後1年多,張祖林“落馬”。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3月1日消息,張祖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據媒體報道,在2011年昆明市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式上,張祖林曾表示,“我必須做一個清正廉潔的市長”“不正之風不染,不義之財不取,不法之事不為。以勤補拙、以和聚力、以廉生威,不當庸官、不當貪官,不當太平官。”
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
搞權色、錢色交易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9月12日消息,張祖林被開除黨籍。
經查,張祖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製品,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陞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作風敗壞;甘於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祖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祖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9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祖林作出逮捕決定。
主政昆明期間
兩任搭檔先後落馬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2007年至2012年,張祖林在擔任昆明市長的5年內,他先後與仇和、張田欣搭班共事。其中仇和於2007年至2011年任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於2011年12月至2014年任昆明市委書記。兩人於2014年、2015年先後落馬。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2014年7月16日,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張田欣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決定給予張田欣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2015年7月31日,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6年12月15日,仇和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