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消息,4月12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孫述濤受賄一案。
大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孫述濤利用擔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威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接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9億餘元,其中7338萬餘元截至案發時尚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孫述濤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述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述濤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孫述濤出生於1965年1月,山東高密人,曾任菏澤市副市長、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威海市市長、威海市委書記等職。
2018年1月,孫述濤升任山東省副省長,同年6月任濟南市市長。2023年1月,他任山東省政協副主席,3月即官宣被查,10月被“雙開”。
通報顯示,孫述濤通過私營企業主獲取高額理財收益,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政績觀扭曲,為謀求個人進步搞經濟數據造假;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來源: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