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去世以後,不管是有生活來源或是沒有生活來源的配偶都是沒有生活補助的。退休職工去世就是因病去死,因病去世的職工,是按照人社部發(2021)18號文件,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按照過去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去世以後,或是退休人員去世以後,其遺屬待遇包括了三大塊。一是喪葬補助金,二是撫恤金;三是退人員供養的無生活來源的直系親屬的生活補貼。
按照現在的規定,即使公務員或是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以後以後,也只有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兩項內容,不再有無生活來源的補貼,只有工傷職工去世,因公犧牲等才會有供養家屬的撫恤金。

對於企業退休職工來講,按照人社部發(2021)18號文件的規定精神,退休職工因病去世以後,其家屬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其實這個一次性撫恤金中,按照我的理解,已經包含了對於沒有生活來源配偶的補助部分。
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比如四川省按照常住地計算,202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1444元,平均每月為3453.67元,2倍計算就是6907.34元,這個就是在是四川的企業退休職工在2023年死亡以後的喪葬補助金。
一次性撫恤金部分,退休人員是參照在職人員的規定來執行的,和繳費年限、領取養老金的年限掛鈎。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髙為24個月。
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比如繳費年限為30年(包含視同繳費年限在內),死亡後按照繳費年限計算,最高可以領取24個月,但是在死亡前領取了20年的養老金,就要扣除20個月,實際上只能領取4個月一次性撫恤金,但最低保障是9個月,家屬仍然可以領取9個月的撫恤金。
如果繳費年限還是30年,但只領取了5年的養老金就去世了,那麼還可以領取19個月的撫恤金,如果只領取了一年的養老金就去世了,可以領取23個的一次性撫恤金。
比如同樣是在四川退休的職工,在2023年去世的,四川2022年的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453.67元,9個月就是31083.03元,加上6907.34元的喪葬補助金,家屬共計可以領取37990.37元。
喪葬補助金主要是用於補貼死者的喪葬費用,一次性撫恤金主要是用於沒有生活來源配偶的生活費用,由於每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需要家庭成員協商來解決。
由於一次性撫恤金主要是解決沒有生活來源,生前需要退休職工供養的家庭成員,不屬於繼承的範疇,也不是按照民法典繼承篇的規定來繼承,家庭成員在分配一次性撫恤金時,重點應用於沒有生活來源的配偶。

除了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以外,如果死者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取完的,可以由家屬繼承,但是這個錢不是很多,而且是繼承,繼承就是繼承人都有份,錢不多但也需要符合條件的繼承人進行協商。
需要關注的是,退休人員死亡以後,遺屬待遇需要到退休地的社保部門去辦理,而不是在居住地或是戶籍地辦理。在辦理時要按照當地社保部門的要求,提交有關的資料。
比如醫學死亡證明、火化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身份證、戶口簿、銀行卡等,現在很多地方都可以在線上辦理,不會線上操作的,需要到社保部門去線下辦理。
綜上所述,退休職工去世以後,其沒有生活來源的配偶是沒有生活補貼的,但是按照規定可以領取遺屬待遇。遺屬待遇包括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等,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沒有領完的部分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