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申請人勝訴合法權益,解決執行領域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中秋、國慶小長假期間,潢川法院多名執行幹警自願放棄休息時間,積极參加“雙節”集中執行活動。
集結完畢



10月5日、6日早上七點,潢川法院辦公樓前,警燈閃爍,8輛警車,30餘名執行幹警,整裝待發。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肖艷茹作動員講話,主動擔當、緊抓快乾,充分利用有效的時間,打贏質效攻堅戰,讓人民群眾切實地感受到司法的溫度與力度。
執行過程




執行過程中,幹警們配合默契、程序規範、措施有力,針對每個案件的實際情況,將釋法說理、耐心勸解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相結合,既做到善意文明執法,又有力地震懾拒執行為。




成果一覽



潢川法院“雙節”集中執行活動圓滿結束,共執行案件29件,結案11件(執行完畢5件,達成和解協議並部分履行6件),拘傳被執行人11人,執行到位金額20.8萬元。


執行小課堂
在執行實踐中,很多當事人以為只要向法院申請執行了,就能坐等法官把錢“送上門”,而當法院已經窮盡各種執行措施,依然無法找到任何財產線索,無法及時執行到位時,就認為這是法院“執行不力”。
執行不能≠執行不力,法院執行就像是醫院看病,不能“包治百病”,也會遇到各種“疑難雜症”。例如:被執行人千方百計轉移、隱匿財產,導致法院查控困難,或者被執行人下落不明難以找到,導致執行工作難以順利開展,或者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經法院窮盡執行手段仍無法兌現生效判決,而導致案件無法得到實際執行到位的情況。
執行不能的實質是申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需要自行承擔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對於“執行不能的終本案件”,法院會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曝光等措施,每6個月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查控系統自動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申請人有義務積極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線索,以便法院對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核查甄別後及時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