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了一條看起來很有意思的新聞。設在海牙國際刑事法院決定準備以“戰爭罪”逮捕俄羅斯總統普京。
對此。俄羅斯外交部發言人扎哈羅娃指出,國際刑事法院關於逮捕普京的決定對俄羅斯沒有任何法律意義。因為俄羅斯並不承認這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自然它說做出任何決定對俄羅斯而言,從法律上都沒有絲毫的意義。不僅是扎哈羅娃,包括俄總統新聞秘書佩斯科夫也指出,我們認為這個問題本身的提法讓人憤怒且不可接受。
特別指出一點,國際刑事法院在所謂《羅馬規約》的基礎之上運作這件事情。但截至目前,這個國際刑事法院不僅不被俄羅斯、中國、印度、以色列、伊朗、烏克蘭等國從法律層面認可,而且也不被美國從法律層面認可。當年小布什政府還拒絕參加《羅馬規約》,並指出這是一個違反美國國家利益和主權的聯盟。
美國為什麼也不承認《羅馬規約》,不承認國際刑事法院?如果美國要承認的話,那麼他就是給自己挖坑。因為美國在這麼多年來所發動的戰爭罪行實在是太多了,從科索沃到伊拉克,從阿富汗到敘利亞。可謂是罄竹難書。所以美國根本不承認國際刑事法院。
從所有跡象來看,國際刑事法院確實走上了一條自我毀滅的道路。首先就是在威信上毫無威信,我們在這需要和大家說一說什麼是國際刑事法院?
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2002年7月1日開始生效的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所設立。理論上,這是一個對犯有種族屠殺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的法院。注意,主要針對的是個人,而且罪名一共有4類罪名,權限只限於審判個人。為什麼國際刑事法院要以戰爭罪對普京發出傳票?因為它僅對規約生效的前4種國際罪行有管轄權,而這個侵略罪根本得不到落實。因為如果把侵略罪列入其中的話,那美國肯定第一個“中槍”。所以從整個國際刑事法院所闡述的這4個罪狀來看,根本沒有辦法最終來落實。
到目前為止,全球有134個國家簽署了規約,並且有123個國家批准了規約。這個批准規約,就是國會已經通過了。在公約所有的締約國之中,有40個國家已經具備實施規約的國內法律,有31個國家已經完成了立法的草案,看到了193個成員國,到目前為止真正可以履約的只有31個國家,其他更多的國家根本不考慮國際刑事法院所規定的這些內容。
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國、俄羅斯、美國均未參加該規約,美國本來已經簽署了羅馬公約,但後來在國會批准之前又取消了簽署。所以中國、俄羅斯、印度等重要的國家至今都是反對退出羅馬國際約,根本不同意。所以你覺得規約有什麼樣實質的管轄權?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簽約國中,又有30個國家和美國簽署了旨在排除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98條的規定。美國自己不簽署,也不希望其他國家用所謂的規約來和自己打官司。所以這些國家或主動或被動地和美國之間又簽署了所謂排除條款。
不過,當國際刑事法院對普京發拘票的消息傳出後,美國總統拜登本來是不承認這個法院的,但是他還是指出普京犯有戰爭罪行,這個法院發逮捕令是正當的決定。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則欣喜若狂,說這件事具有歷史意義。這就叫自娛自樂,所以這一切都不過是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