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記者郭若梅 發自北京 10月27日,黃河保護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明確加強黃河流域環境污染治理,強化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等。
根據公開資料,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指能持久存在於環境中、可長距離遷移、通過生物食物鏈(網)累積、對人類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有機污染物。它主要分為有機氯殺蟲劑、工業化學品和非故意產生的副產物三類,造成的環境污染是全球重大的環境問題。
為應對這一問題,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和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此外,國家加強黃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工業污染、城鄉生活污染等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推進重點河湖環境綜合整治。

這是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准格爾旗拍攝的黃河風光。 新華社發
據報道,黃河保護法是繼長江保護法之後中國開展的又一項流域綜合立法。2021年12月、2022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對黃河保護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和二次審議。
在此前的基礎上,草案三審稿強化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包括明確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應當堅持精打細算,黃河流域水資源調度根據水情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健全取水許可制度,加強農業節水設施建設,增加公眾節水內容等。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機構、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加強防洪體系建設,促進防汛抗旱協同聯動,推進泥沙綜合利用。對此,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統籌黃河干支流防洪體系建設,加強流域及流域間防洪體系協同,推進黃河上中下游防汛抗旱、防凌聯動,構建科學高效的綜合性防洪減災體系,有效提升黃河流域防治洪澇等災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