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21-2022年度
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建設
項目績效評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2021-2023)》等文件精神,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特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績效評估工作。
一 評估要求
1.評估對象。針對2019年、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創新行動計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設立項單位。進入績效評估時間節點的立項單位可自主申請,過期視同自動放棄(詳見附件)。
2.材料準備。根據2019年、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創新行動計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指南的建設內容與要求,撰寫評估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1)上海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設項目評估申請書
(2)上海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年度報告
(3)與項目完成績效目標有關的憑證材料,能夠反映評估期內機制創新、服務績效、示範特色的證明材料。
(4)評估單位申請資助經費額度小於100萬元的,提交評估期限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申請支持資金及配套資金記賬憑證清單(明細賬及附件)、不低於30%的記賬憑證;申請資助經費額度大於或等於100萬元時,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評估單位須按照《上海市科研計劃項目(課題)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滬財發〔2017〕9號)《關於進一步完善上海市科研計劃項目(課題)專項經費管理的通知》(滬財教2019(24)號)相關要求填報經費決算信息。
3.評估內容。市科委組織專家進行績效評估,績效考核包括機制創新、服務績效、示範特色三大部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服務績效為評估重點,示範特色主要包括參加國家與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的改革試點任務、創新性舉措和典型案例等。
4.支持金額。申請額度按當年度實際預算統籌考慮,不超過立項單位項目總投入的50%,最高不超過立項當年度項目指南對應專題規定的額度。
5.其他要求。
(1)申報單位提供技術性收入(主要指技術轉移及服務的收入),或技術交易等相關信息的,應提供經上海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登記編號信息(清單)。
(2)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參與人應遵守科研倫理準則,遵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法規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項目申請。
二 申報方式
1
本通知公開發布。有關機構通過“上海科技管理信息系統”(http://svc.stcsm.sh.gov.cn)網站,點擊運行績效模塊(其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績效”),進行網上填報。
2
三 評審方式
採用一輪通訊評審方式。
四 評估結果公示
市科委將向社會公示評估結果,接受公眾異議。
五 諮詢電話
服務熱線:
021-12345
8008205114(座機)
4008205114(手機)
附件:2021-2022年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績效評估單位名單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2年6月29日
2021-2022年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建設
項目績效評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