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自中國駐泰大使館官網截屏
(原標題:關於自泰國赴華人員申領健康碼/健康狀況聲明書相關要求的通知(2022年6月29日更新))
根據國內防控規定,自2022年6月30日起,中國駐泰國使領館對自泰國出發赴華人員實行如下行前檢測要求。
一、受理健康碼範圍
所有自泰國乘航班赴華人員。由於泰國機場國際中轉區不具備新冠核酸檢測條件,自第三國經泰國機場不入境直接中轉赴華人員,中國駐泰國使領館不受理其健康碼申請。
二、行前檢測要求
(一)普通赴華人員
登機前48小時內在兩家不同的在泰合法檢測機構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兩次檢測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其中至少有一次核酸檢測採樣時間應在赴華航班計划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
例:赴華航班6月30日下午3點起飛,登機前48小時內首次檢測採樣時間為6月28日任意時間。登機前24小時檢測採樣時間應在6月29日下午3點後,同首次採樣間隔24小時以上。
(二)既往感染史人員及密切接觸人員、有疑似癥狀人員
1、有新冠肺炎既往感染史人員,包括曾被確診新冠肺炎或核酸檢測為陽性者,獲得在泰合法檢測機構出具的2次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分別註明採樣時間,兩次檢測至少間隔24小時)後滿14天(從上述2份檢測報告中較晚一份的採樣日期起算),可安排赴華行程,按普通赴華人員規定進行登機前檢測。
2、密切接觸人員、有疑似癥狀人員須進行5天健康監測,期間無異常的,可安排赴華行程,按普通赴華人員規定進行登機前檢測。
三、關於檢測機構及報告要求
(一)泰國合法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檢測證明均可接受。為方便廣大申請者,中國駐泰國大使館領區內推薦檢測機構信息如下:
2、非中國公民:通過外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網頁申請,請點擊https://hrhk.cs.mfa.gov.cn/H5/ 進入。
(二)上傳申請材料
1、全部檢測報告
2、赴華機票或行程單
五、審核查驗
(一)為保證檢測報告質量,中國駐泰使領館將聯繫檢測機構對報告進行核查。申請人在獲得檢測報告後應第一時間提交健康碼申請。在航班起飛前3小時內提交的申請,將可能無法及時獲得檢測機構確認,並影響申請人獲取健康碼,造成旅行受阻。
(二)申請人須上傳真實、清晰、完整的檢測報告,違規造假將導致申請健康碼資格被暫停。
(三)航空公司將在值機現場同時查驗健康碼、核酸檢測報告。
1、赴華人員現場打開、登錄小程序,並展示動態健康碼,不接受截屏圖、打印版等其他健康碼展示形式;
2、赴華人員出示核酸檢測報告紙質版,結果為陰性人員方可登機。
中國駐泰國使領館特別提醒,所有赴華人員務必做好自我健康監測,注意登機前及旅途中防護,防止因感染導致登機受阻、中轉地滯留等情況。
(來源:中國駐泰大使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