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要條款學習之--【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
一、案例
2021年1月1日,王女士帶着自己的寵物狗去到公園遛玩,在溜達的時候,遇到了幾個出行的人。出行的人群中也有幾個小孩子,因為喜歡寵物狗,於是便上來圍觀。想着自己的寵物也很溫順,加上圍觀的人也都挺喜歡寵物,於是王女士也沒太在意。忽然,不知怎麼回事寵物狗直接咬了旁邊圍觀人一口。雖然立即送去醫院打了狂犬疫苗,但是受害者陳某卻不願意就此罷休,要求王女士賠償。但王女士認為,是小孩子自己來逗狗玩才被咬的,如果他們不來逗狗,狗是不會咬到的,便不承認賠償。請問王女士的說法是否有法律依據?
(案例來源於網絡)
二、問題提出
1、飼養的寵物咬人要不要承擔責任?什麼情況下要承擔責任什麼情況下不用承擔責任?
2、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動物飼養人的責任?
三、民法典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四、律師分析意見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所以,動物飼養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要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但如果是因為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害的,可以適當減免動物飼養人的侵權責任。比如被侵權人故意去招惹他人飼養的動物,或者故意傷害他人飼養的動物造成被他人飼養的動物侵權,或者明知他人飼養的動物不能接近仍接近造成的,可以適當減免動物飼養人的侵權責任。
五、結論
本案雖然是路人去逗王女士飼養的小狗玩,但是王女士並未禁止他人靠近自己飼養的動物,甚至允許他人靠近,在此情況下路人被王女士飼養的動物咬傷,一般情況下王女士要承擔侵權責任的。至於是否可以減免部分責任,則視當時客觀情況而定。也即路人在逗狗的過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導致被狗咬了,有則可以減免部分侵權責任,否則不能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