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似乎有些在搞人妖顛倒,一些人將狗捧上太上皇的地位,對狗的珍愛比對娘老子更孝順孝敬與贍養。這種畸形的社會現象顛覆了人們的認知,令很多勞動者倍感憤怒。
有些人愛犬死了,全家披麻戴孝,為狗守孝七天,設靈堂靈車,請和尚給狗念經三日,給狗葬以楠木棺材,一場狗喪葬花費十五萬元。這是真的將狗當作自己祖宗而敬仰嗎?我認為沒有這樣簡單,就分明是向全社會勞動階級的挑戰。
現在一些愛狗人士越發極端化,不僅僅是人格化狗,或者自己做狗格化人,而且到處興風作浪,直把人權作狗權。凡人要享受的,狗也要享受,人能獲得的權利,狗也要獲得。這是什麼道理?
君不見,現在鬧劇到處可見:在生而平等的所謂平等旗幟下,人在公園馬路的公共場所,狗也享受人的公益場所。人乘坐電梯,狗也在乘坐電梯,人有超市,狗也有超市 。人有醫院,狗也有醫院。人上飯店吃飯,狗也要上桌與人同餐。
前幾天,江西萍鄉武功山景區,一名女遊客帶着自己的哈士奇爬山,發現哈士奇有些累,便僱傭了兩名轎夫抬着哈士奇爬山。
讓人抬狗,對此網友議論紛紛。女主說自己有錢,該怎麼花就怎麼花,別人管不着。而轎夫卻說為了賺錢,抬人抬狗都一樣,抬狗比抬人更輕鬆一些。別擋着人賺錢。這似乎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完全是市場經濟的事。但是網友們卻接受不了。為什麼?
因為人權不是狗權,狗不能享受人權的一切待遇。如果一個國家連人權與狗權都分不清,那這個國家就交給狗去建設好了。
所以,應當給狗權作一定的法律界定,愛狗人士不能恣意妄為,不能超越公共道德紅線,你關門與狗同食共眠親吻愛撫那是個人的事,但你的愛狗一切行為全暴露在公共場所,那就是社會問題,不是你個人問題。你的一切行為,必須符合社會道德規範。就如同不允許在大馬路上發生性行為一樣,這就是規範。
所以,國家應當以法律形式給狗上一點緊箍咒了。不能允許狗侵犯人權,比如狗咬孩子老人。也不能允許狗佔有人的公共設施,如狗上馬路公園奔跑,狗乘坐電梯。不能允許狗佔有飯店公共人的餐桌,不允許乘坐飛機、火車、汽車、地鐵以及人乘坐的滑竿。【轎夫想做抬狗生意,應當註冊專門抬狗,不得抬人。專門抬狗的滑竿應當由公共管理部門專門設置滑竿的顏色與其他標識道具,以示與人區別。否則,又是抬狗又是抬人,令天下遊客心中倍受侮辱】。在人都要火葬的情況下,狗狗死亡不得用棺木土葬,不得設置狗狗墳墓。宗教界不得允許僧人為死狗所謂超度念經放焰口。
這就是說,中國社會要講道德,不能人狗不分,人狗顛倒,不能讓愛狗人士膽大妄為,不能狗權代替人權,應當立法立規,給狗立下不得逾越的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