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歐崇敬
黃子佼想用超級爆料,把所有人的眼球分散成18個以上的關注點!很遺憾他無法成功,更糟糕的是:他雖然表現出一副借酒澆愁愁更愁的狀態,把所有好朋友甚至長官的秘密都一一爆了出來,然而法律是有界限的!
在台北市的中山堂抽煙喝酒,那叫違反規定不叫違反法律!所以他爆料曾國城毫無意義,甚至連傳播1分鐘的焦點效果都不存在。他又爆料一個說相聲的好朋友宋少卿,把人家私人感情的事情也一籮筐地說了出來!但是在法律的規範下,婚外情即使有性關係,也已經是通姦除罪化!
此外就算是在幾年前還沒有除罪化的時代,所謂婚外情也是告訴乃論,而且還必須捉姦在床,要不就是要有執法人員現場拍照,或者有錄影帶!更何況是除罪化以後,唯一能提告的是宋少卿的太太,並且只能是妨礙家庭的罪,提起民事訴訟。
黃子佼光是目前已經出來舉證的三位當時候17歲的少女,就是一個可以追溯20年以上的重罪,而且還是公訴罪。一旦有人提出證據,不用說黃子佼自己已經供認不諱,依據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他所要面對的牢獄之災就是7年以上,這就說明了,黃子佼企圖運用爆料的手段,或者使用因為喝醉酒而開了臉書,自說自話似的做了若干所謂的抱怨,這些都不足以讓他的罪行有任何一丁點的減少!
至於大S還有小S所謂吸毒的問題,這件事必須要有證據,如果沒有任何實質證據,不管大S小S真正有過什麼樣的毒品經驗,黃子佼都會嚴重涉嫌毀謗!台灣的藝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形象,即使本人不想提出告訴,經紀公司也必須要求提出告訴!否則黃子佼就等同於說了一件可能真的是事實的事!
不提出告訴的大S和小S等同於默認,在台灣全面反毒的社會風氣下,每一個人都要保持一個良好的自我形象,沒有一個人願意承認自己有長期的毒品經驗!更不用說試想大S和小S這種公眾人物,而且這兩個人還經常代言許多的公益形象廣告!如果他們是吸毒者,他們一切的事業也都會毀於一旦!
無論如何,大小s對黃子佼只能提出告訴!正如同吳宗憲堅決要告到底是一樣的!黃子佼未來的十年裡面,只能不斷地在法庭或者是監牢里,來來往往!此外它涉及的案件,因為全都是未成年少女,這就涉及心理疾病的問題,黃子佼必須被台灣的相關矯正單位強迫輔導強迫治療!一個知名的主持人公眾人物,竟然毫無法律概念,這可以說是華人世界最壞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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