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餘暉
在落馬近1年之後,山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總隊長田在謀獲刑。
9月2日上午,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對山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總隊長田在謀受賄一案公開宣判。田在謀因受賄罪獲刑十一年六個月。
田在謀,男,1955年2月生,今年67歲,漢族,山東榮成人,大學學歷,1976年11月參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公開資料顯示,他長期在公安系統任職,曾任威海市公安局預審處副處長、處長,省公安廳預審處副處長等職。
1998年3月,田在謀任山東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副總隊長,2001年2月任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刑事偵查局)政委。
2005年10月,田在謀成為山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總隊長(刑事偵查局局長,副廳級),2015年4月免職,2015年8月退休。退休6年之後,2021年10月18日,田在謀被查。
據媒體報道,在田在謀退休當年的5月12日,曾有媒體以《田在謀:用忠誠詮釋刑警情懷以行動書寫責任擔當》為題報道過田在謀。
文章開頭提到,田在謀還將“我從田間走來,在其位,謀其政”這句話掛到自己辦公室里並以此自勉。
但諷刺的是,他自己並沒有做到。
觀海解局還注意到,在田在謀被查之前,2020年9月,時任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於松岩被查。
於松岩曾任山東省公安廳人事處副處長、裝備財務處處長等職,2010年5月任山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政委(副廳級),當時,田在謀是山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總隊長(刑事偵查局局長,副廳級)。
於松岩之後又擔任過山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總隊政委,德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21年8月,於松岩獲刑14年半。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3月至2020年8月,於松岩先後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208萬元。
2022年1月,田在謀被開除黨籍。
紀委通報提到,他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經商辦企業;執法犯法,利用職權干擾執法辦案;以案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伴隨着該案的宣判,田在謀一案的更多細節被披露。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田在謀利用擔任山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政委、總隊長的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50.69萬餘元。
值得一提的是,田在謀在2015年8月就已經退休了,在退休之後的6年時間,田在謀仍未收手。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瀟湘晨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