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買了互保保單,這要萬一離婚了,保險還有效嗎?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個人利益呢?
大家好,我是小白,隨着這幾年國內離婚率越來越高啊,總會遇到些已婚的客戶啊,在購買保單的時候,會問這個問題,那今天呢,咱就以“夫妻互保”的問題來好好聊聊~記得提前點贊收藏一波~
首先,面對出現離婚風險的夫妻互保單,大部分家人朋友主要以下關注三個問題:一是保單是否還有效;二是理賠金的歸屬問題;三是如何保障個人利益?
第一個問題:保單還有效嗎?
家人朋友這,這點請大大的放心,肯定有效的。雖說離婚後,投被保人之間就不存在保險利益關係了,但根據《保險法》規定啊“法院是不支持,因為保險利益喪失,而主張合同無效的情況。”反言之,就是只要合同成立、生效了,即便投被保人之間的保險利益喪失了,保單還是有效的。
第二個問題:萬一發生了理賠,保單理賠金到底歸誰?
咱都知道啊,買長期保險時,都會填寫一個受益人。那正常來說呢,如果被保人還在的,則理賠金歸屬為被保人,被保人因故不在了,那理賠金就是給受益人了。
而夫妻互保的單子呢,大部分在寫受益人時,會填投保人,或者是自己的孩子,那麼既然離婚了,保險利益關係不存在了,會影響理賠金的歸屬嗎?
咱分為3種情況來看:
①被保人發生疾病/意外,那麼不管夫妻之間關係如何,都屬於被保人的個人財產。所以即使是婚前拿到了人身屬性的理賠金,也是所屬被保人的。
②婚變前,沒發生理賠的,受益人是孩子的,那麼夫妻之間婚姻的破裂,是不影響父母跟孩子之間的法律關係的,所以保單歸屬不變。
③還是上面的情況,但受益人為配偶的,從《保險法》規定來說,身份關係發生了變化,就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最終將會作為“被保人的遺產”來對待,也就按照遺產繼承的方式來分配。那麼作為投保人的前妻或者前夫是沒有繼承權的,也就是說這錢跟投保人沒關係。
所以總的來說,理賠金歸屬除了受益人為配偶的會有變化,其餘變化不大。
說到這裡啊,我估計有的家人朋友要問了,誒~聽到這,好像離婚對夫妻的互保單影響也不大嘛!那…這邊我可得給大家潑一盆冷水了,可不是這麼簡單的啊!
為啥呢?以上講的基本是法律層面的操作,但是啊,實際情況總是更複雜!因為還存在一定的現實操作問題。比如原本丈夫是投保人,負責交錢,現在離婚了,不願意交了,而且也不見得對方好,還不同意更改繳費賬戶,那就很難辦了。所以保單的有效性,也會因為夫妻間離婚時的狀態不同而不同。
這也就引發了第三個問題:如何保障個人利益?
如果你是保單被保人的情況下,能好好去協商的,盡量去協商,把投保人變更為自己,那麼這份保單就屬於你個人所有了。
如果你是保單投保人,過往都是你交費的,想考慮對方利益的,可以協商讓對方把過往保費打給你,再協助把投保人給他。若不想考慮對方的,也可以繼續掌控保單,畢竟掌控權還是在投保人手上。當然協商不成,也可以退保形式拿回現金價值。不過這個方式的總體利益損失很大,不建議。
這時,估計又有家人朋友問了,有什麼辦法能避免這類情況嗎?
這邊建議兩點:
第一: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利益分開,各買各的保單,能避免一大部分保單分割問題,想詳細了解夫妻保單分割話題的,可關注我下一期視頻——夫妻婚變,保單如何分割?
第二:就是經營好夫妻關係,避免婚姻風險。如果能做好這點,那就是最好的辦法了。
所以呢,在最後能祝願每對夫妻,他們的感情都能如初見般美好,也願沒人再來問我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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