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北京富鼎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戰飛揚律師攜新作《公司合規-創始人避免敗局的法商之道》做客由今日頭條財經頻道發起的《對話法律人》微訪談,就公司合規領域的熱點問題,分享了他的精彩觀點。北大法寶學堂系本次微訪談的特別支持機構。
戰飛揚律師是北京市律協風險投資與私募專業委員會委員,曾為多家中國領先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提供法律服務,也曾擔任眾多高成長型公司及其創始人的法律顧問,可在股權融資、架構重組、收購合併、股權激勵、合規經營、危機處理等方面為企業提供解決方案。
強化合規管理、防範合規風險是全球企業發展的一個新趨勢。我國近幾年也在大力加強企業合規建設,特別是2018年國家出台了合規國家標準,合規管理已不局限於國企、央企以及大型民營企業,更包含廣大的中小企業。完整合規體系的搭建需要大量成本投入,而中小企業往往難以承受。如何幫助企業創始人快速解決公司合規經營的困惑,用最低成本完善企業合規管理成為戰飛揚律師研究的課題,這也成為他寫作《公司合規》一書的初衷。
本次微訪談共涉及企業合規管理、財務管理、股權融資、反壟斷、人力資源管理、企業家財產保護與刑事合規風險等多個領域的問題,我們將分兩節與讀者分享。以下為第一節訪談實錄整理。
企業家個人財富與企業資產如何進行風險隔離?
公司一旦設立,即具有獨立的生命,創始人便不能將公司資產與自己的個人資產劃等號。然而,很多創業公司都是企業資產和創始人個人資產、家庭資產混在一起,難以區分的:當公司需要用錢的時候,個人和家庭會無條件的向公司輸血;當自己和家庭需要消費的時候,尤其是購買大宗物件,比如豪宅、豪車,又會從公司抽調資金。在這種家企資產混同的情況下,公司一旦有債務風險,債權人就有可能對公司、創始人個人甚至家庭的財產進行債務追討,從而使個人承擔較大債務風險。此外,家企資產混同、財務賬目混亂還可能會帶來稅務處罰風險;未通過公司股東會決議、隨意處分侵佔公司財產還有構成職務侵占罪的風險。
因此,創始人須做好個人資產與企業資產的隔離措施,提前防範家企財產混同帶來的法律風險,構築家庭財富的防火牆。公司要嚴格按照規範的財務制度運作企業,尤其要留存好會計憑證、賬簿、協議等證據,證明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的獨立性,規範公司收取、支出資金行為。公司處置資產與資金,要依法經過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形成公司意志,任何股東不能僅憑個人意志就將公司財產處分變成自己的個人財產。
企業如何防止核心員工離職帶走商業秘密?
近些年來,企業離職員工泄密事件層出不窮,某些員工抵抗不住巨大利益的誘惑,不遵守競業限制協議里的約定,離職後將機密數據泄露給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公司。很多公司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如何規避離職員工泄密風險也成了令不少企業頭疼的事。在法律實操過程中,還是有一些對策的:
首先,在企業規章制度中明確保密義務。具體做法上,可以通過規章制度,讓企業核心員工掌握的核心資料或信息成為“商業秘密”,界定商業秘密的保護範圍之後,再對商業秘密進行密級劃分以便於實施分級保護。同時,根據不同崗位員工的職責要求,將員工整個任職過程中具體的保密義務在公司規章制度中進行明確。
其次,核心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並加強保密培訓。企業可以直接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以保密條款的形式約定。企業在保密培訓中可以系統地向員工傳達保密法律法規,使其提前知曉泄密的法律後果。
再次,做好離職交接,在員工離職時交清涉密資料,避免泄密。
最後,在符合公司發展理念的情況下,給予離職員工以創業支持。由“核心員工”獨立負責公司的分支機構和再投資公司的機構,既能讓其實現創業理想,又可使其掌握的商業秘密限制在可控範圍內。
中小企業融資如何避免觸碰法律紅線?
非法集資在我國《刑法》 中並不是一個罪名,而是一類行為的統稱,一般說來,非法集資需要同時具備四個條件: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布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個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單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企業在民間融資時,一是要注意通過向特定對象融資降低風險,只向“特精富親”(特定對象,少數人,有錢人,親戚、朋友及同事)人群募集資金,而不要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微信朋友圈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二是融資資金要用在生產經營上,即便經營虧損或資金周轉困難,不能及時兌付本息引發糾紛,一般也不會引發刑事責任。三是避免高息攬儲,把握好自己的償還能力。四是在融資時,應簽訂書面的借貸合同,約定好借款用途及償還期限,一旦出現不能償還借款的情況,應當主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無法履約的問題。
如何避免創始人刑事違規對企業經營的衝擊?
創始人首先應該培養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商思維,充分了解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的刑事法律知識,了解罪與非罪的邊界,進而對每一類經營行為都劃定一條“紅線”,提前預判可能發生的刑事風險。但這還遠遠不夠,巴菲特說過:“能夠準確預測下雨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建好了你的諾亞方舟。”因此,企業家還應該建立一套風險管理機制與風險應急預案:
一、降低決策隨意性帶來的刑事合規風險,企業內部設立民主制度,企業重大決策的做出、重大資金的投入等,應廣泛調研並徵求股東及高管的意見。
二、完善公司內部行政、財會、人事等管理制度,通過嚴謹的內控體系,強化監督管理,防範刑事合規漏洞。
三、重視企業內部的合規培訓,不僅企業家自身要加強法律知識學習,還應注重員工刑事合規法律知識的培訓,明確員工行為底線,構建合規文化,警鐘長鳴,築牢合規風險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