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互聯網的普及
很多人已經不再滿足於
參加旅行社觀光旅遊活動
搖身一變成了“驢友”
他們通過網絡聯繫商討線路後
自行開展戶外探險、登山等戶外活動
在這美好的背後
也藏着許多“貓膩”和弊端
嚴重阻礙了戶外的健康良性發展
下面為你講述、分析、支招!
氣憤:黑心“驢頭”與偽“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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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的戶外市場不夠成熟,相對的是,廣大戶外愛好者日益增長的出行需求,如果遇到黑心“驢頭”,我們該怎麼辦?
案例1:“AA”滑雪游驢頭暗賺1萬8
驢友講述:
來自黑龍江省大慶市的驢友小趙,他去年參加了一個滑雪俱樂部組織的赴日本滑雪8日游,活動發起者在微信群里公開了包括往返機票、住宿、滑雪等相關費用。
看起來,所有的花費都非常透明,並事先約好費用大家“AA”,每人6800元,算上俱樂部會員和家屬,有60多人報了名。
但是,小趙無意中看到了那次活動的旅遊合同,才知道整個事件的真相:那次活的,其實是組織者在旅行社報的名,每人團費6500元。
可是,“驢頭”收取每人6800元,拼縫賺了1萬8千多,相當於驢頭的團費都是大夥給出的!”
業內揭底:吃回扣虛報車費,驢頭賺錢花樣多
一位資深業內驢友透露:戶外組織的發起人,大家一般都叫他“驢頭”,很多驢頭通過網絡、微信、qq群等方式發布活動召集時,會與幾個“合伙人”提前策劃線路、安排車輛、住宿以及景點門票等。
“實際上,驢頭做的工作和戶外俱樂部類似,只不過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就不知道了。被驢友們推崇看似透明的‘AA’制戶外活動,實際上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成為驢頭賺錢的工具。”
黑心“驢頭”謀利常用手段:
1、帶隊過程中虛報車費,以此賺取差價,從中牟利
2、與沿線賓館飯店達成協議,帶驢友吃住,收取一定比例回扣
3、與景區合作,收取購票提成
4、徒步、穿越活動中,推薦“專業”器材,從中賺取差價
提醒您:網上報名有風險,注意認真鑒別
“一些網絡上的戶外招募、活動召集並沒有旅行社經營資質,以低價引誘旅遊者、虛假宣傳等獲取非法收益。”一家戶外俱樂部負責人表示。
大部分驢友私自組織的出遊活動,組織者不但沒資質,也無法與驢友簽訂旅遊合同,一旦旅遊途中發生意外,驢友想要維權並不是件容易的事。
為避免糾紛驢友應分工合作:
一名資深驢友,總結了一些避免糾紛的經驗,“在出發前,驢友就要分工合作做攻略,如果需要預付費的項目,應由團隊中的驢友分工合作,最後拿收據集體報銷。行程中需要定一個會計負責記賬,一個出納負責管錢。”
相關部門也提醒廣大驢友,“如果選擇跟隨驢頭外出旅遊,一定要了解其是否有領隊資質,是否有帶隊經驗,更重要的是提防個別網友以組織戶外活動之名,行開展旅行社業務獲取利益之實。”
當然,很多有責任心的“驢頭”,在組織活動中,完全是免費為驢友服務,不僅不謀利,還為大家處處着想、幫助大家,對於這樣的“驢頭”,我們要支持!
無助:網約結伴的那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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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伴出遊,保險是必須的,也是第一位的。”網上約伴,確實比較方便,但是也有風險,如果一旦被爽約,損失可就大了!
案例2:網約結伴無法律保護,眼睜睜違約受騙
驢友講述:
熊小姐是一位資深驢友,幾年前,她在論壇上約伴出遊新疆,便遭遇到一對上海夫妻臨時毀約。
她和朋友先抵達烏魯木齊,跟對方電話聯繫,問具體的航班號,以便安排去接他們時,對方才以臨時有事不能前往為由,告知他們毀約了。
“本身網上約伴這事,就是口頭行為,我們也只有對方的電話,沒有任何書面協約,所以也是完全沒有辦法。”時間緊急,她們在當地也沒辦法約到伴,只好兩個人包一輛越野車,交通費、司機食宿費用等都翻了一倍。
“後來我們也自我檢討,對方告知了我們具體的時間和航班號,仔細想想,對方都不一定買了票。一句‘臨時有事’,他們就取消了這次出行,對我們的損失,隻字未提,也沒有致歉,還是挺鬱悶的。”
業內揭底:
戶外約伴活動中,不少騙子還利用驢友的善意和信任,敲詐和騙取驢友錢財。
在網絡上,關於驢友被騙的新聞層出不窮,有些自稱經驗豐富的驢友,在收取旅伴錢財之後逃之夭夭。有的驢友在騙取旅伴信任之後,偷取相機、手機等財物。
有時候為求穩妥,防止損失,不少驢友會提議,在出行前交一部分‘誠信金’,但這種行為事實上也是不合乎法律法規的。
提醒您:
戶外約伴,特別是國內外的長線,除了在出行前約好結伴共游,旅途中結伴是更為常見的情況,如果大家能互相幫助,也會更加快樂。
對於戶外經驗豐富的驢友來說,路上“撿人”是常有之事,大部分時間也十分愉快:“大家是平等同行的關係,結伴一起玩。
比如新驢體力不好,關鍵時候幫一把,然後大家一起繼續,也更有樂趣,可以彼此拍照,還可以拼房間,拼車等。
結伴出發前,識別出不靠譜的“約伴者”,盡量避免給自己帶來損失,同時在途中遇到約伴,也要仔細甄別,遇到靠譜的人,大家都皆大歡喜。
在制訂計劃之前,游對自身情況進行合理評估,並了解和熟悉戶外活動組織方,才能更好保證出遊的安全和愉悅程度,參與較為可信權威平台組織的驢友活動較有保障。
心痛:如此“戶外”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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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熱”帶來了巨大商機,很多人便趁機成立所謂的“戶外組織”,大量招募參加戶外活動,但本身沒有資質、也沒有能力去做好服務,損害的是驢友的利益。
案例3:無營業執照更沒有保障
驢友講述:
在吐槽驢友結伴出遊的網絡帖子中,吐槽“驢頭”以及懷疑“驢頭”是托兒的不在少數。一位前往稻城亞丁旅遊的驢友,便爆料稱自己所拼的團,組織者抽取了三分之一的費用,將他們打包給了一位不認路的司機。
利用驢友不熟悉路線,或者獨自前往目的地不方便的弱點,有些人便組織大巴,一個人收點費用,看似便宜,其實最後不知道把你“賣”給下家。
而有些下家,根本沒有領隊執照,甚至對路線都不熟悉,一路上,你出來的興緻一點都沒有了,更重要的是沒有安全保障。
而這些戶外組織,也不算是正規的戶外俱樂部,其中大部分沒有營業執照,一旦出現意外,你維權幾乎是不可能,沒有人能幫你。
業內揭底:
資深驢友表示,確實有很多打着戶外自助的旗號,進行商業活動的偽驢友組織,雖然也標榜是AA制,但攤在每人頭上的費用,就會包括他們的領隊費以及戶外線路探索費等。
提醒您:
打着戶外AA出行旗號,不公開明細,懂行人一算,就知道他們一趟大概能掙多少錢。
由於沒有營業執照,一旦出現任何意外,驢友的自身權益很難得到保障。所以,戶外出遊,一定選擇有正規資質的戶外俱樂部。
警告:戶外自助活動的法律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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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運動因為刺激、冒險、富有挑戰性,深受驢友喜愛。但出行途中發生意外,責任又應當由誰承擔?
案例4:徒手攀岩失手墜崖,法院判定組織者無責
驢友講述:
2013年11月,驢友吳某在某網站發起了徒步旅行召集帖,在帖子中,他詳細列明了活動性質、時間安排、裝備要求、注意事項、風險提示和保險購買等情形。11月10日,50名驢友一同出發,但並未購買戶外保險。
當隊伍準備繞過一處山崖時,有一名驢友突然對5米高的懸崖產生了興趣,當時他沒穿戴任何安全裝備,卻徒手攀岩。崖壁濕滑,他失手摔落至水溝里受傷,當場意識不清。
隊友們見狀趕忙報警求助,然而由於地點較為偏遠,等救援隊伍將阿龍送入醫院,距離事發已有5個多小時,送醫治療16天後去世了。
3個月後,遇難者父母將活動組織者吳某告上法庭,其父母認為,吳某作為活動組織者,卻沒有為活動提供配套的安全措施,存在明顯有錯。
然而,法院駁回了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法院將該活動定性為“網友自發組織的自助式戶外活動”,與一般的旅遊機構組織者區別開來。本案中,吳某多次明確告知風險,且為自願投保的參與者購買了保險,已經盡了相關義務。
業內揭底:
在本期案件中,吳某在某網站發起徒步旅行活動,詳細列明了活動性質、時間安排、裝備要求、注意事項、風險提示和保險購買等等情形。
法院認為,自甘風險、責任自擔是戶外活動領域的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應當尊重該領域約定俗成、為戶外運動參加者普遍接受的社會公德,因此,判決駁回了原告所有訴訟請求。
提醒您:
驢友自行組織的戶外活動,由於缺乏嚴密的組織管理經驗,加之活動場所常常是未經開發的危險地區,因此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其中突發疾病、跌落摔傷等意外災害時有所聞,對於此類自助游中意外災害的法律責任承擔問題,目前立法尚未有專門規定。
依據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相關規定,此類意外災害的責任承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受害者風險自負、責任自擔。驢友大多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於驢友自助游中的各種風險應該有清醒認識和判斷,並且據此做好相應防範措施。
如果由於自身失誤而造成生命健康等危害,其風險和責任自然應當由自己承擔。
另一種是責任由組織者和受害者分擔。儘管法律對於自助游中的組織者責任問題沒有專門規定,但根據公平原則,組織者應當盡到適當的安全保障義務。
因此,如果組織者在安全防範和保障方面存在明顯過失,就應當承擔適當賠償責任。
綜上,目前國內的戶外運動,正處在自主化向商業化的過渡階段,而商業化的不完整使得戶外探險者的自主性較強,違規穿越的危險係數較高。
國際經驗表明,越是提供合格的戶外活動服務和市場化的救援服務,就越能約束少數不太合格的驢友。
讓我們一起期待,戶外圈越來規範!越來越專業!
天氣好了
驢友們的心又不安分了
費用均攤、活動時間充沛
還能結識志同道合的朋友
無論是驢友圈中十分風靡的“AA”制戶外
還是參加戶外俱樂部組織的商業戶外活動
希望大家一路開心!
時刻維護廣大驢友權益
促進戶外行業健康發展
愛護自然環境 保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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