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中南海懷仁堂隆重開幕。毛澤東主席發表《中國人民站起來了》的著名講話。會議選出了由毛澤東任主席的政協全國委員會。選舉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會議通過了北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將北平改名為北京。會議決定採用公元紀年。大會還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和政體及內外政策。
1949年9月22日,《人民日報》頭版的宣傳口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新聞報道題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盛典”。在接下來幾天各方代表大會發言中,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等口號結束。
1949年10月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召開。時任政務院教育部部長馬敘倫委員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成立,不應再沿用“雙十”為國慶日。馬敘倫因病不能出席當天的會議,他寫了個很簡約的提案,托魯迅夫人許廣平委員帶到會上。建議將10月1日確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紀念日。經政協全國委員會第一屆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並由大會秘書處送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1949年10月10日,《人民日報》頭版報道政協全國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消息的題目中有“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定十月一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紀念日”。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接受全國政協的建議,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決定每年10月1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制定機關】中央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49.12.02.
【文號】【施行日期】1949.12.02【效力等級】國務院規範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主題分類】國旗、國歌、國徽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九日的第一次會議中,通過《請政府明定十月一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舊國慶日》的建議案,送請中央人民政府採擇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這個建議是符合歷史實際和代表人民意志的,決定加以採納。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茲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的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