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掃碼付款普及之後
多家超商都推出了
自助掃碼付款通道
大大節約了人們的時間

但就是這份生活便利
卻被一些心懷僥倖的人
當作盜竊的“借口”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刑事案件。被告人楊某利用某品牌生鮮超市的自助結賬通道,通過逃避掃碼付款或部分付款的方式,偷取超市內的商品。短短4個月,她共盜竊23次,所偷商品的價錢共計達5000餘元……
偷盜被抓,仍不認罪
楊某家住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某高檔小區,2020年3月,她在家附近的品牌生鮮超市購物,通過在自助結賬通道故意“漏刷”,盜竊了超市中價值900餘元的商品。此後,楊某多次前往該超市實施盜竊,每次偷取的商品金額有時近千元,有時則不足十元。被盜商品類型從白菜到榴蓮,從牙膏到鮑魚,種類繁多。
2020年7月的一天晚上,楊某再次前往該超市盜竊價值13餘元的商品,被超市工作人員當場發現並抓獲。截至當日,楊某已在該超市內盜竊23次,偷取商品價值已達人民幣5000餘元。
本案在審理期間,楊某的家屬與受害超市在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室的見證下達成了和解協議,楊某的家屬代楊某賠償了被盜商品的損失。受害超市負責人出具了收據,表示對楊某不再追究。然而,楊某本人仍拒絕承認自己的盜竊行為……

視頻證據前,啞口無言
庭審時,被告人楊某百般辯解,稱其不了解自助收銀方式,因為“不會操作才少買了單”,並表示“不知道自己有無盜竊,要看一下視頻”。其辯護人亦要求核對超市公共視頻。
法庭隨即播放了超市自助收銀通道的公共視頻。視頻錄像顯示,2020年3月31日,被告人第一次盜竊時裝了兩大袋商品,價值1000餘元,但其僅買單130餘元,未買單商品價值900餘元,有16種,系被告人未掃碼直接裝入購物袋中的,包括黑虎蝦、泰國金枕榴蓮、活鮑魚、三文魚排、醬香牛肉、牛腱等價格較高品類。
而在2020年4月2日的視頻錄像中,被告人第二次實施盜竊,又裝了兩大袋商品,僅買單80餘元,未買單商品近千元,包括即食海參、醬香牛肉、鮑魚、醬板鴨、鹵豬肉等。

當庭看過視頻後,被告人及辯護人啞口無言,再也無法做出合理解釋。隨後,被告人在辯護人、公訴人和合議庭的勸說下終於自願認罪認罰,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而當法官詢問其動機時,被告人表示“不知道怎麼回答”。
據查,被告人自己開公司,兒子讀大學,家住高檔小區,生活條件並不差,只因愛貪小便宜,養成了陋習。雖然其每次盜竊的金額較小,但因多次盜竊,仍構成犯罪,最終落入法網。
法槌敲響時
被告人楊某多次實施盜竊,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家屬亦積極賠償被害超市的損失,對被告人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務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文章來源:公眾號@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
來源: 蚌埠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