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說事:從雷洋事件談“面對警察強制時的正確姿勢”

2022年10月01日21:01:46 熱門 1018

渭南青年網(文圖 特約撰稿 劉孟德)最近雷洋因涉嫌嫖娼被昌平警方查處過程中非正常死亡被不斷刷屏,各方都在評論,我不想評論誰對誰錯,更不願品評國家法律的長長短短,就想提示被執法者應具有的“正確姿勢”,不要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
老劉說事:從雷洋事件談“面對警察強制時的正確姿勢” - 天天要聞我們從中外影視劇中看到世界各國警察權的不同,但總體是“不由分說的強制”,可以分辨、必須服從,美英最為嚴格、嚴厲,因為警察是國家暴力機器的一部分(軍隊、警察、監獄)。

我就捋一捋中國對警察強制權的法律規定,讓更多的人“漲些姿勢”。

警察強制權在近代主權國家用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而依法實行的強制力量。它屬於國家政治權力的範疇,是實現警察職能、完成警察任務的保證。警察強制權也是源於公民權的讓度,並不是無度的,對警察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老劉說事:從雷洋事件談“面對警察強制時的正確姿勢” - 天天要聞當然警察權也要接受各種監督,《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老劉說事:從雷洋事件談“面對警察強制時的正確姿勢” - 天天要聞另外,公安部還專門設立了監督舉報平台舉報電話12389、舉報網站http://www.12389.gov.cn 全國32個省級公安機關、330多個地市級公安機關舉報平台同步開通。

所以,渭南經開劉警官提示您:不要隨意對抗警察強制權,你除了有申辯權還有投訴權、舉報權、控告權來救濟您,不要試圖對抗警察的“不許動”、“無關人離開現場”。

關於警察強制權的法律法規部分條款(不想被機器夾手的要看仔細,別到時說偶不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老劉說事:從雷洋事件談“面對警察強制時的正確姿勢” - 天天要聞《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七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老劉說事:從雷洋事件談“面對警察強制時的正確姿勢” - 天天要聞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第十條: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條: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條例》第七條: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老劉說事:從雷洋事件談“面對警察強制時的正確姿勢” - 天天要聞第八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老劉說事:從雷洋事件談“面對警察強制時的正確姿勢” - 天天要聞第九條: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六條:採取處置措施前,公安民警應當表明身份並出示執法證件,情況緊急來不及出示執法證件的,應當先表明身份,並在處置過程中出示執法證件;着制式警服執行職務的,可以不出示執法證件。老劉說事:從雷洋事件談“面對警察強制時的正確姿勢” - 天天要聞第九條 公安民警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時,應當根據現場警情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範圍、涉及人數、當事人身份及警情敏感性等綜合因素,快速判斷,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現場警情發生變化的,公安民警應當及時調整處置措施。

第十一條 公安民警採取處置措施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後,對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違法犯罪行為人,可以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將其約束,並及時收繳其所持兇器。老劉說事:從雷洋事件談“面對警察強制時的正確姿勢” - 天天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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