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演員翟天臨近日因涉嫌學術造假等一系列問題持續受到關注。2月14日,北電回應稱該事件已正式進入調查階段。同日下午,翟天臨本人在微博發文道歉,並申請退出北大博士後。
2月13日,繼博士論文被指大段抄襲後,翟天臨的碩士畢業論文又被曝出與演員陳坤的論文有8處重合。有網友評論稱:“也許翟天臨都不知道是抄襲的,根本就是別人代寫的。”
不知知網、論文抄襲、找不到博士論文……翟天臨一手經營的“學霸人設”迅速崩塌,其在今年春晚扮演的打假警察角色也被吐槽“打臉”。
在道歉信中,翟天臨提到:“我深刻反思了自己的思想與言行,虛榮心和僥倖心讓我迷失了自己。”然而,許多網友對這份道歉並不買賬,認為並沒有回應論文抄襲等重點信息。
翟天臨事件讓“學術不端”一詞出現在大眾面前,而在風波背後,論文代寫、代發的黑色產業鏈也浮出了水面。
01本碩論文代寫、代發僅需千元
中新經緯調查發現,在電商平台搜索“論文代寫”並不能查找到結果,但輸入關鍵詞“代寫”後則出現了數百條相關信息,宣傳語多為“代寫文章”“代寫個人簡歷”等。而在搜索“論文”時,同樣也出現了大量聲稱“論文檢測”的商家,其中大部分都含有代寫論文的業務。

從用戶評價可以看到,上述商家除了有基礎的代寫業務之外,還可以修改論文並讓內容重複率成功降低至規定範圍。如近期某用戶評論稱,其購買的修改論文服務“直接把重複率從34%降到了7%”。
對於上述服務的價格,中新經緯詢問了幾個代寫論文的商家,其中一商家表示,本科文科中文論文每千字300元左右,5000字論文10天即可出稿;英文論文則售價相對較高,每千字達900元左右。上述商家的一位客服人員稱,代寫價格通常與總字數、專業和相應學位有關。當被問及文章重複率時,該商家表示“原創是我們的基本素質”。

除代寫外,以同義詞替換、調整詞句順序、變更表述等方式降低內容重複比例的“洗稿”也是這些商家提供的服務之一。有些商家甚至承諾,其“洗稿”的形式幾乎為重寫,質量更高,也更不易被察覺,經操作後的文章可將重複率降低至10%以下。
相對於動輒數千元的論文代寫,在期刊上發表論文似乎更加“實惠”。中新經緯詢問商家獲悉,根據期刊級別不同,論文代發的價格約從幾百至上千元不等,如某國家一級期刊,代發文章的價格僅在每頁1250元;而一些更低級別的期刊甚至只需幾百元。

同時,上述商家表示,代發的文章只需要保證重複率在30%以下,在內容質量上並無過多要求,而且商家還可以提供文章免費修改服務,且文章完成後2個工作日內即可出文章錄用通知書。
目前,論文代寫、代發已經形成了一條產業鏈。據北京商報此前報道,論文代寫的幕後人員主要為兩類,一類是具有碩士、博士學歷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而另一類則是大學老師。他們大多有自己的工作群,通過群主來接收各類約稿需求,包括本碩畢業論文、發言稿、工作總結等。通常來說,兼職的寫手月賺5000-6000元輕而易舉,而專職寫手月收入數萬元的也不在少數。
02代寫或抄襲論文均涉嫌違法
2月11日晚間,翟天臨的博士院校北京電影學院稱,已經對翟天臨論文造假事件成立調查組;2月14日,北電稱目前已正式進入調查階段並通知了翟天臨本人。而其博士後院校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也發布聲明稱,將根據北京電影學院的調查結論按規定做出處理。

來源:微博
翟天臨在2月14日發出的道歉信中,正式申請退出北京大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相關工作。然而,信中並未對論文抄襲、學位造假等問題作出正面回應。
據報道,翟天臨擔任不少知名品牌的代言人和宣傳特使,2019年,將有4部翟天臨主演的影視劇作品定檔上映。一旦學術不端問題被坐實,不僅品牌代言的事情會泡湯,翟天臨主演的新劇,境況也將堪憂。
中新經緯採訪發現,許多在校學生對論文代寫、抄襲及“洗稿”已經習以為常,且存在一定僥倖心理。
“我們學校是近幾年才開始對本科畢業論文進行查重的,之前只有碩士論文才有。”一位雙一流大學畢業生告訴中新經緯,“畢業後我才得知,當時有些同學的論文大量引用了其他文章,一篇論文僅需半天時間。也有不少工科學生在畢業設計的某些環節上僱人代做,都沒有被查出抄襲。”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向中新經緯表示,論文代寫是一種學術不誠信的行為,一般按照各個學校相關的規定進行處理,如經發現後撤銷所授予的學位等。而如果代寫的論文存在抄襲情況,屬於侵犯他人著作權,一般應由委託方,即僱人代寫的該名學生承擔侵權責任,代寫者並不直接向被抄襲方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則認為,僱人代寫學位論文或抄襲,毫無疑問均屬於違法行為。首先,根據《教育法》《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該學生將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註銷學位證書;其次,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該學生的學位申請;最後,抄襲他人論文還可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需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李旻提到,《學位論文造假行為處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社會中介組織、互聯網站和個人,組織或者參與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由有關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因此,如有法人、非法人組織經營的代寫論文業務,或可被認定為違法經營,需負相應責任。
而關於“洗稿”問題,李旻對中新經緯表示,受限於檢測原理,目前的查重工具無法檢測出是否存在抄襲。“由於我國著作權保護的原則為思想表達二分法,即法律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因此,不同的洗稿方式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存在不確定性。”
李旻補充說,一般來說,使用同義詞替換、調整詞句順序為侵犯他人的著作權;而更改表述方式是否侵權,則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認定,不能一概而論。被抄襲者如需維權,應及時對侵權事實進行證據保存,有條件的話最好進行公證。
本文源自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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