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被驅離的大陸漁船(圖:《聯合報》)
又有大陸漁船被台當局扣押的消息曝出。20日,台“海巡署”驅離了今年3月被扣押的大陸船隻。
台灣《聯合報》21日報道稱,大陸籍“閩龍漁“號漁船今年3月赴東沙環礁公園附近,因“越界”捕魚被台“海巡署”高雄隊報請高雄地檢署偵辦。在被扣押70天後,該船隻人員支付340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75萬元)罰款,獲暫緩起訴處分,被台“海巡署”連船帶人強制驅離。
這艘大陸漁船於3月11日在東沙島東方11.6海里處被台“海巡署”發現,船上10人均被扣押。
台當局多次以“越界”為由扣押大陸漁船,高額的罰款也時有發生。據“中央社”報道,4月29日,台當局也曾驅離一艘大陸漁船,而船上15人剛剛繳清高達240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53萬元)的罰款。
澎湖“海巡隊”稱,2018年共查扣22艘大陸漁船,今年迄今(指截至4月)已裁罰8艘,金額達1410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309萬元)。該“海巡隊”還堅稱,對累犯者絕不寬待。
除了扣押和罰款,台當局也採取過更為粗暴的方式。4月18日,大陸漁船“越界”到馬祖海域,馬祖“海巡隊”派出快艇抵達現場,期間朝大陸漁船發射了震撼彈。震撼彈雖然是非致命性武器,但爆炸威力仍相當驚人,甚至能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傷害。
此前也曾發生過類似的惡性事件。國台辦發言人曾指出,多年以來,大陸方面為兩岸漁民正常作業提供保障,維護良好的作業秩序,保障兩岸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大陸方面對台灣的漁民一向以同胞情誼相待,我們在沿海多個地方設立了台灣漁民接待設施,為台灣漁船和漁民提供避風、補給、搶險、救助等相關的幫助。兩岸同胞是骨肉兄弟,將心比心,台灣方面應當停止以粗暴和危險的方式來對待大陸漁民,保證相關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