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周壽江 通訊員席欣雨 武蓉
武漢一女子曉潔(化名)隻身駕車去仙桃交易虛擬貨幣“泰達幣”,所得80萬元現金“秒變”800元,她經歷了什麼?
5月27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檢察院向湖北日報全媒記者披露了一起以“練功券”騙取他人“泰達幣”、非法獲利78萬餘元的案件的辦理詳情。
湯某甲、湯某乙均為90後。承辦檢察官介紹,2022年10月,兩人合謀利用網購的銀行點鈔“練功券”騙取“泰達幣”牟利。他們通過中間人聯繫上武漢賣家曉潔,並找到仙桃買家肖某。
同年11月1日20時許,曉潔依約駕車抵達仙桃交易。湯某甲、湯某乙夥同楊某等三人,駕駛兩輛汽車到場,用事先準備好的“練功券”冒充現金。
“每10萬元一紮的‘現金’中,只有最上面一張是100元真鈔,8扎‘現金’中真鈔僅800元。”湯某甲落網後供述。交易時,他們另付曉潔2萬元現金作為中間人介紹費。未察覺異樣的曉潔,隨後將11萬餘個“泰達幣”轉入湯某甲等人指定的買家肖某的虛擬錢包。交易完成後,湯某甲等人立即從肖某處取走變賣“泰達幣”所得的78萬餘元現金。
“是熟人介紹讓我放鬆了警惕,就沒現場清點。”曉潔返回武漢後才發現被騙,除收到的2萬元介紹費外,所謂的80萬元現金中799200元均為“練功券”。
次日凌晨,曉潔緊急返回仙桃報警。
警方迅速介入。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間,湯某甲等5名涉案人員相繼落網。仙桃市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後,全面審查證據,引導公安機關查明涉案虛擬貨幣流向、各犯罪嫌疑人分工及肖某的現金來源,並同步開展追贓工作。
“5名被告人共賠償曉潔82.3萬元,曉潔對5人的行為表示了諒解。”承辦檢察官說。
經檢方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分別判處5人六年九個月至四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並處五萬三千元至三萬元不等的罰金。
“虛擬貨幣雖非法定貨幣,但作為具有交易和使用價值的虛擬財產,屬於刑法保護對象。”仙桃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高光華表示,“虛擬貨幣存在匿名性、難溯源等特點,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務必提升風險意識,選擇合法渠道,謹防詐騙陷阱。”
仙桃檢察。(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周壽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