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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管道設計單位應取得相應級別的壓力管道設計資質證書。
1.材料使用溫度上限
1)材料的使用溫度不應超過現行國家標準《壓力管道規範 動力管道》GB/T 32270—2015附錄A中給出許用應力值的最高溫度;
2)確定材料的實際使用溫度上限應考慮腐蝕介質的影響,高溫條件下長期使用的材料,應考慮因組織或性能變化對材料使用可靠性的影響,蠕變溫度以上長期使用的材料,應考慮因蠕變引起的過度變形、過大位移、材料組織和性能的劣化以及螺栓的應力鬆弛;
3)碳鋼、碳錳鋼不宜在425℃以上的溫度下長期使用,碳鉬鋼不宜在470℃以上的溫度下長期使用,但在自限式泄壓安全裝置的直接對空排放管道中,碳鋼可以用於425℃以上
4)鉻鉬合金鋼長期在400-550℃溫度下使用時,應根據使用經驗和具體工況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5)在高於454℃溫度下使用低合金鉻鋼(含鉻量2.25%)時,母材和焊縫填充金屬的含碳量應等於或大於0.05%
6)鐵素體不鏽鋼及馬氏體不鏽鋼不宜在370℃以上的溫度使用
7)鉻鎳奧氏體不鏽鋼在540~900℃溫度下長期使用時應控制奧氏體鋼中的鐵素體含量及過度冷變形;
8)雙相不鏽鋼不得在300℃以上的溫度使用
9)奧氏體鋼的使用溫度高於525℃時,鋼中的碳含量應不低於0.04%;
10)GC類管道中的材料高溫下使用的限制應符合國家標準《壓力管道規範 工業管道第2部分材料》GB/T20801.2的規定。
2.材料使用溫度下限
1)設計者應考慮材料在低溫下試驗、使用出現脆性斷裂的可能性;
2)GC類管道的材料使用溫度下限應符合國家標準《壓力管道規範 工業管道 第2部分材料》GB/T20801.2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