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於被“圍獵”,廣東韶關樂昌市政協原主席鄔賢有被開除黨籍

據韶州清風消息:

日前,經韶關市委批准,韶關市紀委監委對韶關樂昌市政協原主席鄔賢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鄔賢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甘於被“圍獵”,將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證照辦理、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鄔賢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韶關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韶關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鄔賢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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