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蔣介石力邀胡適出任總統:我一定儘力輔助你

1948年3月30日,蔣介石召見了時任外交部長的王世傑,他說:在現行憲法之下,我如果擔任總統,將會受到很大的束縛,“戡亂”工作將會受到很大影響。蔣介石要王世傑向胡適傳話,說他“極願退位”,不參加總統競選,提議胡適來當總統,自己願意當行政院長,“負責輔佐”。

王世傑於是找到了胡適,向他說明了蔣介石的看法,鼓勵胡適要“拿出勇氣來”,當仁不讓。胡適聽後表示:“這是一個很聰明、很偉大的見解,可以一新國內外的耳目。我也承認蔣公是很誠懇的。”

經過兩天的談話,胡適接受了蔣介石的提議。但很快他就反悔,對王世傑說:我“仔細想過,最後還是決定不幹……昨天是責任心逼我接受,今天還是責任心逼我取消昨天的接受”。

胡適接受提議的當天,蔣介石就帶話給國民黨元老戴季陶吳稚暉張群等人,勸他們不要反對此事:“此乃黨國最大事件,余之決定必多人反對,但自信非貫徹此一主張無法建國,而且剿匪、革命亦難成功。”其中戴季陶反對最為厲害,蔣介石和他談話一小時,最終將他說服。

蔣介石在歷史上向來以貪權專斷著稱,他為什麼要把總統的寶座讓給毫無勢力的胡適?他既然讓出了總統,為什麼不久後又當上了總統?本文將在下面回答這兩個問題,若能耐心讀完一定大有收穫。

“總統制”還是“內閣制”?

1946年1月,國共雙方及各民主黨派在重慶召開政協會議,簽訂了涉及政府、建國、國民大會、憲法草案、軍事問題的五項協議。

此次政協會議非常成功,尤其是所通過的《憲草修改原則》,大大削弱和限制了蔣介石專斷的可能。梁漱溟評價說:“這樣一個憲法是最不利於蔣介石……在野各方面莫不欣然色喜,尤其是周恩來簡直是佩服之至,如獲至寶。”

2月1日,中央發出經過毛澤東修改的《關於目前形勢和任務的指示》,指出:政協會議“已獲得重大成果”,“從此中國即走上和平民主建設的新階段”,“中國革命的主要鬥爭形式,目前已由武裝鬥爭轉變為非武裝的群眾的議會鬥爭”。

2月2日,中央甚至給陳毅發去了電報,要他鞏固華中根據地,以備將來中央機關可能會從延安搬到淮陰去辦公。(《毛澤東年譜》)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46年政協會議通過的《憲草修改原則》改變了36年5月5日國民黨制定的《五五憲草》的“總統制”原則,改用“內閣制”。《五五憲草》繼承的是孫中山建國大綱》的思想,規定總統為國家元帥,有統帥軍隊、公布法律,任命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正副部長等官員的權力。而新的《憲草修改原則》將總統虛位高置,而沒有統率五院的權力,國家的大權主要集中於行政院,而行政院只對立法院負責,而不對總統負責。

府院之爭總統府和行政院或國務院)從民國初年就一直存在。最早的時候,孫中山主張總統制,即總統掌握實權;而宋教仁主張內閣制,即行政院掌握實權。民國五年,民國大總統黎元洪和國務院總理段祺瑞之間的府院之爭,實質上也是在爭總統制和內閣制。

我們知道,今天的德國實行的就是內閣制,德國總統雖然是國家元首,但僅有象徵性的權力,實權都在德國總理手中。而法國實行的則是總統制,法國總統掌握實權,擁有任免總理,主持內閣等權力。

了解了這個重大的區別,我們就能知道為什麼蔣介石要把總統的位置讓給胡適去幹了,因為他沒有興趣當一個沒有實權的總統,他更感興趣的是擁有實權的行政院長一職。胡適當總統,自己當行政院長,所以蔣介石稱之為“負責輔佐”。

梁漱溟和很多人都認為,以蔣介石當時的地位和聲望,他只能被放在最高的位置當虛位總統,而不能做行政院長。就算他自甘降格,當了行政院長,也隨時有倒閣的風險,很不穩,因為按照《憲草修改原則》,行政院是要對立法院負責的,立法院有權推翻內閣,另組新閣。

也難怪蔣介石在得知《憲草修改原則》大驚失色,稱自己“不禁駭異莫名”,“本周最大之苦痛乃為協商會憲草組憲草原則之擅自規定”。

這份《憲草修改原則》是孫中山的兒子孫科等人負責起草的,蔣介石當初派孫科代表國民党參加這項工作,本意是要他堅持《五五憲草》(孫中山《建國大綱》)的“總統制”原則,但沒有想到孫科卻表示,“先總理”的話不一定都對,不必句句照辦,直接改成了“內閣制”。

蔣介石在日記中大罵孫科“荒唐糊塗,受人欺詐”,“竟訂定此一違反總理革命之原則,真使人啼笑皆非,欲哭無淚矣,為之奈何!”

還有一個疑問就是,孫科寫完《憲草修改原則》後,蔣介石不知情嗎?為什麼他不及時制止呢?說起來歷史就是有很多偶然,當時孫科確實把《憲草修改原則》提前送到了蔣介石那裡,但蔣介石很忙沒有留意,以為孫科不會出問題,等到了政協會議閉幕的當天,蔣介石才翻看起來,一看嚇了一跳,但這個時候已經來不及叫停了,《憲草修改原則》已經通過了。

蔣介石的失敗嘗試

《憲草修改原則》通過之後,受到了蔣介石和國民黨內很多人的反對,國民黨的大員們在事後“頓足嚎叫,大哭大鬧”(梁漱溟語),說國民黨完蛋了,什麼都沒有了,投降給共產黨了,五五憲草被破壞無遺了……

蔣介石對此頗為無奈,安慰眾人說:“我也不滿意,但事已至此無法推翻,只有姑且通過。”他說好在這只是一個草案,是幾個黨派之間的協議,沒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我們知道,當時國民政府名義上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國民大會(相當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大”這個詞在電影《建國大業》中被多次提到過。所以蔣介石就說:“等開國民大會時再說吧!””

此後,國民黨反對政協決議的一批人就製造了滄白堂事件、校場口血案。一些國民黨人士提出,要把政協的協議根本推翻,於是,蔣介石順水推舟,在1946年3月16日,國民黨的六屆二中全會上做出了修改《憲草修改原則》的決定。

政協協議是各黨派包括國民黨一致決定的,豈能容許國民黨單方面推翻?共產黨和民盟為此提出了堅決的抗議,周恩來在中外記者招待會上說:“政協一切決議不容篡改,憲法原則決議必須100%實現。”

毫無疑問,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徹底毀掉了了原本可能發生的“和平民主建設的新階段”,把歷史推向了內戰的邊緣。

蔣介石計劃在國民大會上徹底推翻《憲草修改原則》,恢復《五五憲草》的原則,因此中共和民盟紛紛表示不會參加國大。所以,在歷史上,我們把1946年11月召開的“制憲國民大會”稱為“一黨國大”,或者“偽國大”。

46年召開“制憲國民大會”,顧名思義就是制定憲法的國大,國民黨的本意是按照其六屆二中全會的決議,恢復《五五憲草》的基本原則。但事實上,他們的這個嘗試沒能成功。其中的一大原因就是美國的干涉。

1946年8月1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給蔣介石發來密電,批評蔣介石推翻政協協定,稱“此種情勢,實為美國國民所深厭惡……殊感失望”,並威脅間隔即使,如果短期內不能改進,“則美國輿論對中國之寬宏慷慨態度,勢難繼續,且本人必須將美國立場重新審定。”直白地說就是,蔣介石如果堅持要修改政協協定,美國就會停止對他的援助,事實上,這封電報發出3天後,杜魯門就下令禁止美國向國民政府出售剩餘的軍火。

蔣介石對杜魯門的態度自然非常生氣,他在日記中稱,杜魯門“語意之侮辱壓迫,殊難忍受”,但是出於現實的考慮,他還是回復杜魯門,必將迅速改進,使中國進入和平民主的步驟。在美國的“侮辱壓迫”下,蔣介石最終接受了《憲草修改原則》。11月,制憲國大召開,最終通過了以《憲草修改原則》為原則的《中華民國憲法》。

儘管蔣介石做出了改變,在在他改變的過程中,內戰早已爆發,已成無可挽回的局面。

法外之法

轉眼就到了1948年,按照規定,這一年國民政府將召開“行憲國民大會”,實施憲法, 選舉總統。蔣介石要不要參加這個總統選舉呢?參加吧,一定當選,當選了就是“虛位總統”,失去實權。蔣介石陷入了猶豫之中。

經驗豐富的閻錫山看出了蔣介石的猶豫,48年4月4日,他給蔣介石寫信,建議他可以擔任行政院長兼國防部長,掌握行政權和軍事權,蔣介石看後大為讚賞,稱其為“至理名言,先獲我心,感佩何似!”蔣經國的提議則更早,他在3月26日就對蔣介石建議,“謙辭總統,退任行政院長”最為適宜,雖然當不了總統,但仍有總統集權的實效。

蔣介石也有此心,經過反覆思考斟酌,3月30日,他召見外交部長王世傑,讓其勸說胡適出來競選總統,自己“負責輔佐”。

為什麼選擇沒有勢力的胡適呢?答案就是胡適沒有實力,便於掌控,如果是李宗仁、程潛這些軍方人物來干,搞不好蔣介石當了行政院長,還會再爆發一次“府院之爭”。

4月3日,蔣介石找到李宗仁,以自己不參加總統競選為由,要求李宗仁也不要參加副總統競選,結果李宗仁不同意,兩人撕破臉皮大吵一架,最後不歡而散,吵架的詳情在《李宗仁回憶錄》中有詳細記載。

4月4日,國民黨召開臨時中執委全會,討論總統、副總統的提名問題。在這次會議上,蔣介石宣布自己不參加總統競選,建議由國民黨提出一個黨外人士作為候選人(此時胡適已經拒絕參選)。結果,國民黨的中央執行委員除了吳稚暉和羅家倫,其餘全部反對。

國民黨的大員們基本都要蔣介石出來參選,比如張道藩聲淚俱下地說:“任何事情,我們都要堅決服從總裁指示,只有這件事情不能服從。”鄒魯則提議大家以起立的方式表示對蔣介石競選總統的擁戴……

在他們看來,國民黨的總裁無法當選總統,這意味着國民黨的敗亡。但他們也知道,當這個“虛位總統”也實在沒有什麼意思。國民黨元老張群發言指出了這一點:“總裁併不是不想當總統,而是依據憲法的規定,總統並沒有任何實際權力。它只是國家元首,而不是行政首長。他自然不願任此有名無實的職位。”

張群提議:“如果常會(國民黨中常會)能提出一種辦法,賦予總統以一種特權,則總裁還是願意當選總統候選人的。”

怎麼能想出一種辦法,既不違憲,又能讓蔣當實權總統呢?辦法是有的,就是起草一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規定“虛位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能夠掌握超出限制權力。簡單來說就是和今天的美國一樣,宣布國家進入了“緊急狀態”,於是總統就能繞開兩院直接下達一些權限之外的命令了。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從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後來國民黨敗退到了台灣,到1991年5月10日才宣告廢止,前後實施了43年。

也正是因為這個條款,我們所說的“解放戰爭”,在國民黨那邊叫做“動員戡亂戰爭”或者“戡亂戰爭”。


本文主要參考了楊天石先生的《1946年的政協會議為何功敗垂成?——圍繞<憲法修改原則>的爭論考察》和《蔣介石推薦胡適競選總統前後》,若想進一步了解此事詳細情況,可以翻閱這兩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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