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十大喪權辱國的掌權者,他們遺臭萬年實屬罪有應得

1. 石敬瑭(後晉高祖)

割讓領土:幽雲十六州(今河北、山西北部)

協議:向契丹稱臣,自稱“兒皇帝”,簽訂《遼晉和約》

進貢財物:歲輸帛30萬匹,稱契丹主為“父皇帝”

事迹:為求契丹支持稱帝,割讓中原屏障,導致北方門戶洞開。

歷史評價:被斥為“漢奸鼻祖”,《舊五代史》稱其“開門揖盜,貽禍中原”。

2. 慈禧太后(晚清實際統治者)

簽訂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北京條約》等

割讓領土:台灣、澎湖列島(《馬關條約》),部分東北權益(《中俄密約》)

賠款:總計超10億兩白銀(含利息),如《辛丑條約》4.5億兩

事迹:挪用軍費修頤和園,鎮壓戊戌變法,縱容義和團招致八國聯軍侵華。

歷史評價:“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成其賣國鐵證,被視為晚清衰亡罪魁。

3. 宋徽宗趙佶(北宋末帝)

割讓領土:實際亡國,金兵占汴京,北方盡失

協議:靖康之變後簽訂《紹興和議》(南宋時期,但源於其政策)

進貢財物:向金國獻金銀、絹帛、女子,甚至妃嬪公主被擄為奴

事迹:治國無方,沉迷書畫,聯金滅遼反遭金滅,父子被俘北遷(“靖康之恥”)。

歷史評價:“諸事皆能,獨不能為君耳”(元朝脫脫評)。

4. 道光帝旻寧(清宣宗)

簽訂條約:《南京條約》(中國近代首個不平等條約)

割讓領土:香港島

賠款:2100萬銀元

事迹:鴉片戰爭戰敗後妥協,開啟近代割地賠款先例。

歷史評價:雖勤政卻無能,被稱“守成之君,應變之才不足”。

5. 光緒帝載湉(名義君主,實權屬慈禧)

簽訂條約:《馬關條約》《中俄密約》

割讓權益:遼東半島(後贖回)、允許列強在華設廠

賠款:2億兩白銀(《馬關條約》)

事迹:甲午戰敗後被迫批准條約,戊戌變法失敗遭囚禁。

歷史評價:意圖改革卻受制於慈禧,終成傀儡。

6. 李鴻章(晚清重臣)

簽訂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中俄密約》

割讓權益:遼東半島、中東鐵路權

賠款:主導談判賠付數億兩白銀

事迹:作為全權大臣簽訂多項屈辱條約,推行“以夷制夷”失敗。

歷史評價:“宰相合肥天下瘦”(時人諷其貪腐),毀譽參半的“裱糊匠”。

7. 袁世凱(北洋軍閥)

簽訂協議:“二十一條”部分條款(實際由日本強迫)

割讓權益:承認日本在山東、滿洲特權

事迹:為稱帝默許日本侵華要求,引發五四運動。

歷史評價:被斥“竊國大盜”,孫中山稱其“寡廉鮮恥”。

8. 溥儀(偽滿洲國傀儡)

協議:《日滿議定書》(1932年)

割讓領土:東北三省淪為日本殖民地

事迹:勾結日本建立偽滿洲國,自認“兒皇帝”。

歷史評價:汪精衛稱其“民族罪人”,新中國特赦後成普通公民。

9. 趙構(宋高宗)

簽訂條約:《紹興和議》

割讓領土:承認金國對中原統治,放棄淮河以北

進貢財物:歲貢銀25萬兩、絹25萬匹

事迹:殺害岳飛,偏安江南,稱臣納貢。

歷史評價:“忘不共戴天之仇,忍恥事仇”(朱熹評)。

10. 琦善(鴉片戰爭欽差大臣)

簽訂條約:《穿鼻草約》(未正式生效)

割讓領土:擬割香港,後因道光反對未成

事迹:私自對英妥協,撤防裁軍,加速戰敗。

歷史評價:林則徐斥其“誤國庸臣”,時人諷“開門揖盜”。

總結:喪權辱國的歷史教訓

1. 權力腐敗:慈禧挪用軍費、宋徽宗沉迷享樂,暴露統治階層腐朽。

2. 戰略短視:石敬瑭割幽雲十六州、趙構殺岳飛,皆因私利犧牲長遠。

3. 制度落後:晚清閉關鎖國,軍事科技全面落後,被動挨打。

4. 民族覺醒:從《南京條約》到五四運動,屈辱推動近代民族意識崛起。

這些人物及事件警示:治國須以民為本,強軍重教,開放而不失主權。正如梁啟超所言:“吾國四千年大夢之喚醒,實自甲午一役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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