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志鈞:戊戌政變前夕,光緒帝所頒密詔是真是假?

戊戌政變前夕,光緒皇帝頒發的兩道“密詔”,是研究維新運動的重要資料,也是康有為後來保皇活動的重要憑藉。然而,當初“密詔”發布即有人發生懷疑,和康有為一起流亡日本的王照也說是“偽作”。這些年來,“密詔”的來源、時間、內容、性質諸問題,不斷引起人們的注意,如黃彰健先生即有專文考核,爬梳資料,反覆論辯。我過去也曾對此試作剖析,但未鞭辟入裡。這些年續有所得,特別是曾經赴日講學,接觸到檔案、報刊,有助對“密詔”問題的探索。本文準備就舊有的、新見的各種文獻,提出對“密詔”的一些看法。

“密詔”是怎樣露布的?刊發中又有哪些變動?這是首先要弄清的問題。

較早提到“密詔”的是1898年9月27日(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十二日)的《字林西報》,謂:“聞本月初二日,皇上曾密諭康有為作速出都,此間怨家太多,不宜久處。”提到“密諭”。接着,香港《孖剌報》(《中國郵報》China Mail)刊載該報記者10月6日(八月二十一日)與康有為的談話。10月17日(九月初三日)的《字林西報》簡述談話內容後,錄有“密語”英譯。10月19日(九月初五日),上海《新聞報》的《國事續聞》二十六,載康有為的《公開信》,中附“密詔”,並於10月24日(九月初十日)由《字林西報》譯出。10月25日(九月十一日),《台灣日日新報》有《清帝密諭》,謂“從友人處抄得康主事有為所奉密詔兩道,乃洞明是事之源委,爰急刊布以告天下”,下有詔文。12月21日(十一月初九日),日本外務省收到日本駐上海總領事代理一等領事小田切萬壽之助的抄送。《康有為事實》和康有為《奉詔求救文》,錄有兩道“密詔”。《台灣日日新報》在1899年1月29日(十二月十八日)又將《奉詔求救文》刊出。5月,梁啟超《戊戌政變記》印出,在第二篇第三章《戊戌廢立詳記》中也將“兩諭揭載”。

至於康有為,在旅日期間也多次談到“奉詔求救”,如《戊戌八月國變記事四首》的第三首謂:“吾君真可恃,哀痛詔頻聞。”第四首謂:“南宮慚奉詔,北闕入無軍。”在《保救大清皇帝會例》中第一條稱,“遵奉聖詔”,後面附有諭文。《保皇歌》亦云:“痛衣帶詔之求救兮,伊中外而求索。”1900年10月(庚子九月)還寫《上皇帝書》,“歷陳奉詔出行,開會籌救,萬國尊信,公請復辟情形”。慈禧死後,楊銳之子楊慶昶於1909年(宣統元年)將第一道“密詔”呈繳都察院,趙炳麟“疏清宣付實錄”,並將此詔錄入趙氏所編《光緒大事彙編》卷九。後來羅惇曧《賓退隨筆》也錄兩詔。康有為去世後,《康南海先生墨跡》印行,中有“密詔”兩通,但它是抄件。

“密詔”刊布情況,略如上述。

如今看到的光緒皇帝“密詔”,來源不一:一是楊銳之子楊慶昶繳呈的第一詔,即《光緒大事彙編》卷九所載;二是報刊上登出的兩道“密詔”全文,如《新聞報》《字林西報》《台灣日日新報》;三是羅惇曧之由王式通、趙熙“錄以見示”的;四是康有為、梁啟超記述的,如《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奉詔求救文》《致英國駐華公使照會》《戊戌政變記》《康南海先生墨跡》。

在這四類中,羅惇曧所錄第一詔來自楊慶昶所繳呈,文字稍異(見後),第二詔或據報刊傳抄。至於報章所載,最早刊登的《新聞報》,前有康有為的信件,日本外務省檔案和《台灣日日新報》也是附在康有為《奉詔求救文》之後。那麼,兩通“密詔”的來源,實際是兩個:一是楊銳之子,一是康、梁。前者只有一道,後者則有兩諭。

這兩道“密詔”,第一道由楊銳之子繳呈都察院,趙炳麟據以錄入,這時慈禧、光緒剛死不久,在他的呈文中,述及手詔“令其珍藏”及楊銳“復奏大綱”的經過,自有根據,趙炳麟據以錄出,當為可靠。兩詔全文之用中文刊出,則最早為1898年10月19日的《新聞報》。這樣,要探索“密詔”的真偽及其演變,就得首輯趙炳麟所錄和《新聞報》刊出的“密詔”。今先論第一詔:

第一,詔文據趙炳麟所錄為:

近來朕仰窺皇太后聖意,不願將法盡變,並不欲將此輩老謬昏庸之大臣罷黜,而用通達英勇之人令其議政,以為恐失人心。雖經朕屢次降旨整飭,而並且隨時有幾諫之事,但聖意堅定,終恐無濟於事。即如十九日之硃諭,皇太后已以為過重,故不得不徐圖之,此近來之實在為難之情形也。朕亦豈不知中國積弱不振,至於阽危,皆由此輩所誤。但必欲朕一旦痛切降旨,將舊法盡變,而盡黜此輩昏庸之人,則朕之權力實有未足。果使如此,則朕位且不能保,何況其他?今朕問汝:可有何良策,俾舊法可以全變,將老謬昏庸之大臣盡行罷黜,而登進通達英勇之人令其議政,使中國轉危為安,化弱為強,而又不致有拂聖意。爾其與林旭、劉光第、譚嗣同及諸同志妥速籌商,密繕封奏,由軍機大臣代遞。候朕熟思,再行辦理,朕實不勝十分焦急翹盼之至。特諭。

羅惇曧《賓退隨筆》即源自楊銳之子所繳。

第二,第一次密詔,據《新聞報》1898年10月19日《國事續聞》二十六所載則為:

朕維時局艱難,非變法不能救中國,非去守舊衰謬之大臣不能變法,而太后不以為然,朕屢次幾諫,太后更怒。今朕位幾不保,汝可與楊銳、劉光第、譚嗣同、林旭諸同志妥速密籌,設法相救。朕十分焦灼,不勝企望之至。特諭。

日本外務省檔案《奉詔求救文》後所附,“非去守舊衰謬之大臣”下加“而用通達英勇之士”,後面“汝可與楊銳、劉光第、譚嗣同、林旭”下增“及”字。1898年10月25日《台灣日日新報》作“汝可與譚嗣同、林旭、楊銳、劉光第及諸同志”。《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在“今朕位幾不保”下,作“汝康有為、楊銳、林旭、譚嗣同、劉光第與諸同志”,其餘與《奉詔求救文》所附相同。

《致英國駐華公使照會》作“而用英勇之士”,下為“汝可與譚嗣同、林旭、楊銳、劉光第及諸同志”。

《戊戌政變記》第二篇《戊戌廢立詳記》所附,則為“而太后不以為然”作“而皇太后不以為然”,下面也作“汝康有為、楊銳、林旭、譚嗣同、劉光第可與諸同志”。

《康南海先生墨跡》抄錄此詔,作“汝可與譚嗣同、林旭、楊銳、劉光第及諸同志”,與《台灣日日新報》同。又“而用通達英勇之士”,則添加於右側。

此外,蘇繼祖《清廷戊戌朝變記》則“而用通達英勇之士”作“而用通達少年之士”,下作“汝與康有為等同心設法相救”。

根據上述,第一次“密詔”來源不一,內容有異,除楊慶昶所繳外,余幾都出康、梁之手,而文字也有不同。

楊慶昶所繳“密詔”(下簡稱“楊本”),既有源由,語氣亦合。而出自康、梁的“密詔”(下簡稱“康本”),則與之不同。主要差異是:

第一,“楊本”是“仰窺皇太后聖意,不願將法盡變”,感到自己“權力實有未足”,既想改變舊法,而又不敢“有拂聖意”,從而頒詔,囑“妥速籌商”。詞意婉轉,內容近實。而“康本”則一開始就從“朕維時局艱難,非變法不能救中國”着眼。“楊本”只說如果“痛切降旨”,將“舊法盡變”,則“朕位且不能保”;“康本”則作“今朕位幾不保”,語氣大有差別。

第二,“楊本”作“爾其與林旭、劉光第、譚嗣同及諸同志妥速籌商,密繕封奏”,而“康本”初刊時作“汝可與楊銳、劉光第、譚嗣同、林旭諸同志妥速籌商,密繕封奏”。查“密詔”交楊銳傳出,諭中“爾”應指楊銳,不應再有“楊銳”之名;下面為林旭、劉光第、譚嗣同三人,則傳諭軍機四卿,原無康有為之名。“康本”在《新聞報》初刊時,“爾”作“汝”,說是“汝可與楊銳、劉光第、譚嗣同、林旭”云云,變為“密詔”是交給康有為的了,後來且寫成“汝康有為……”,把康有為的名字都寫上去了,顯然,中經竄改。

照此說來,“楊本”和“康本”的不同在於:“楊本”只說變法危機,囑軍機四卿想出既能“轉危為安”,又不“有拂聖意”的“良策”,而“康本”則明言“朕位幾不保”,囑“設法相救”(“設法相救”四字,即為“楊本”所無)。“楊本”的“爾”指楊銳,諭交四卿,“康本”的“汝”指康有為,後來且徑添康名。顯然,“楊本”是真詔,而“康本”則經改竄。它不是一般傳抄錯誤,而是另繕重寫;不是稍有增刪,而是改易諭意。關鍵之處是“設法相救”和把“密詔”說成是寫給康有為的。

至於光緒皇帝的第二道“密詔”,在《新聞報》最早時作:

朕今命汝督辦官報,實有不得已之苦衷,非楮墨所能罄也。汝可速出外,不可遲延。汝一片忠愛熱腸,朕所深悉。其愛惜身體,善自調攝,將來更效馳驅,朕有厚望焉。特諭。

《台灣日日新報》為“汝可迅速出外”,“將來更效馳驅”下增“共建大業”四字。

《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戊戌政變記》《賓退隨筆》有首三句,下與《台灣日日新報》同。

日本外務省檔案則作“汝可迅速出外國求救”,下有“共建大業”。

《康南海先生墨跡》中“共建大業”四字則添加於右側。

第二道“密詔”是給康有為的,與第一詔之另有楊慶昶繳呈之本不同,它既乏原件,又只有康有為一個來源,無法判定是“真詔”。但即就康有為歷次所說,也有不同。如最初只有“汝可速出外”,後來在《奉詔求救文》下加了“國求救”三字,意義就大不相同。至少可說“國求救”三字是初刊沒有,後來出現的,“共建大業”四字也值得懷疑。

照此說來,兩道“密詔”,均有改篡。其關鍵之處,除表示寫給康有為外,是在“設法相救”“出外國求救”處。第二詔加上“國求救”三字,又是在《奉詔求救文》後添加上去,為“奉詔”“出外國求救”張本的。

由於康有為將“密詔”改篡,王照又稱為“偽作”,引起了人們的懷疑,甚至懷疑光緒曾否有此詔書,而予根本否定的。我認為,這還得具體分析。

第一,光緒皇帝是曾經發下兩道“密詔”的。第一通“密詔”交由楊銳帶出,宣統元年,楊銳之子繳呈都察院,說明確有其事。又據《諭折匯存》:“三十日,召見軍機及崇禮、楊銳。”七月三十日,即第一詔發出之期。第二詔於八月初二日由林旭傳出,同日,光緒頒發明諭:“着康有為迅速前往上海,毋得遲延觀望。”“密詔”首言“朕今命汝督辦官報,實有不得已之苦衷”。明諭飭其迅速離京,“密詔”再予慰勉,合乎情理。再查《諭折匯存》:“八月初二日,召見軍機及袁世凱、成勛、周蓮、陳春瀛、林旭。”與《康南海自編年譜》“初三日早,暾谷持密詔來”,以及梁啟超《南海先生詩集·明夷閣詩集》下“按語”,“第二次乃八月初二日,由四品卿銜軍機章京林旭傳出者”相合。即袁世凱在八月初三日見譚嗣同持來墨筆所書“密詔”,也說“彷彿亦上之口氣”,知“密詔”是確實有的。

第二,王照稱之為“偽作”,但他並未說沒有“密詔”。政變發生,王照和康有為、梁啟超同往日本,在他和犬養毅的筆談中,就承認有此“密詔”。他說:

皇上本無與太后不兩立之心,而太后不知,諸逆賊殺軍機四卿以滅口,而太后與皇上遂終古不能複合。今雖欲表明皇上密詔之實語,而無證矣。惟袁世凱亦曾見之,而軍機之家屬亦必有能證者。然榮祿、剛毅譖皇上以擁太后,此時無人敢代皇上剖白作證,天下竟有此不白之事。

這件筆談,甚為重要,他不但說明確有“密詔”,還說“諸逆賊殺四卿以滅口”。他提到的袁世凱、四卿家屬“必有能證者”也有根據。袁世凱《戊戌日記》既有記載,楊銳家屬又持以繳呈,可見王照是承認光緒發過“密詔”的。

王照“筆談”主要說明光緒“本無與太后不兩立之心”。據楊慶昶繳呈第一詔,也言“仰窺皇太后聖意”,對變法“以為過重”,想望能有“使中國轉危為安,化弱為強,而又不致有拂聖意”的辦法。但它恰恰承認有“皇上密詔之實語”。

再看王照所說“偽作”,見後來發表的他和木堂翁(即犬養毅)的筆談,原文是:

皇上密諭章京譚嗣同等四人,謂朕位今將不保,爾等速為計劃,保全朕躬,勿違太后之意云云。此皇上不欲抗太后以取禍之實在情形也。另諭康有為,只令其速往上海,以待他日再用,無令其舉動之文也。……今康刊刻露布之密詔,非皇上真密詔,乃康偽作者也。

這裡,他還是承認有“密諭”,是有“真密詔”的,而說如今康、梁所傳播的,則為偽作,這也是符合事實的。他說“皇上密諭章京譚嗣同等四人”與楊慶昶繳呈第一詔既相一致,上揭《新聞報》最初露布時的第二詔,也只有“迅速出外”,沒有“令其舉動之文”,即《康南海先生墨跡》在致李提摩太書後抄附密詔,也無“求救”二字。康、梁在政變後傳播的“密詔”,是可以稱之為“偽作”的。

又查陳少白《興中會革命史要》:“而在康有為此次來京的時候,都說是奉了光緒皇帝的衣帶詔,要他到外國請兵求救的。人問他要密詔看時,他又說臨出京時,因某事之必要,已經燒掉了。”康有為連光緒給他的第二詔也拿不出來,增加了人們對光緒要他到“外國請兵求救”的不相信。

康有為將第一詔改為寫給他自己的,無非表示他奉有衣帶之詔,是“奉詔”的,是能代表光緒旨意的。至於加上“設法相救”“出外國求救”,又是他為政變後流亡海外、保皇復辟做輿論準備,表示“奉詔求救”。

康有為最早在報刊登出“密詔”時,就有了“奉詔求救”的設想。當時,他曾分函中、西各報,要求“遍告天下”。中文報中,《新聞報》說是,“本館雖用華文,本系西報,故將原函不易一字,並所抄之密諭二道照錄於後”。康有為的原信是:

善長大人足下:天禍中國,際此奇變,呂、武臨朝,八月五日遂有幽廢之事,天地反覆,日月失明,天下人民,同心共憤。皇上英明神武,奮發自強,一切新法次第發行,凡我臣庶,額手歡躍。偽臨朝貪淫昏亂,忌皇上之明斷,彼將不得肆其昏淫,而一二守舊奸民復環跪泣訴,請其復出(以革懷塔布之故,此事皆榮與懷贊成之者)。天地晦冥,卒致幽廢。偽詔征醫,勢將下毒。今實存亡未卜,誠人神之所共憤,天地之所不容者也。偽臨朝毒我顯後,鴆我毅後,憂憤而死我穆宗,今又幽廢我皇上,罪大惡極,莫過於此。仆與林、楊、譚、劉四君同受衣帶之詔,無徐敬業之力,只能效申包胥之哭。今將密詔呈上,乞登之報中布告天下(中文報不能登,西文報亦可)。皇上上繼文宗,帝者之義,以嫡母為母,不以庶母為母,偽臨朝在同治則為生母,在皇上則先帝之遺妾。再《春秋》之義,文姜淫亂,不與庄公之念母,生母尚不能念,況以昏亂之宮妾而廢神明之天子哉!若更能將此義登之報中(中西文皆可),遍告天下,則燕雲三十六州,未必遂無一壯士也。專候近妥,弟某叩首。

信中稱慈禧為“偽臨朝”,稱幽廢光緒,“罪大惡極”,提出“無徐敬業之力,只能效申包胥之哭”,表示要“奉詔”“出外求救”了。

這時,康有為避居香港,他對香港《中國郵報》記者的談話中也說:“皇上命我到外洋去為他設法求援,因此我打算立即動身到英國去。英國是以世界上最公正的國家馳名的。……依據我個人的想法,英國如果能利用這個機會支持中國皇帝和維新黨,是於他本身有利的,因為這樣去做,就無異乎同時也協助了中國人民,而中國人民則會視英國為他們最好的、最可靠的朋友。如若英國不能及時而起,那末西伯利亞鐵道一旦竣工,恐怕俄國勢力就會在全國各地取得壓倒一切的優勢。如果英國能協助皇帝復辟,我將毫不躊躇地說,皇帝和維新黨的領袖們都不會忘記他的盛情。”說是光緒命他到“外洋去為他設法求援”,表示要動身到英國“求救”了。

接着,康有為發出《奉詔求救文》,首數慈禧“大罪”十條,繼言光緒“勤政愛民,大開言路”等“聖明”。末謂:“凡我大夫君子、志士仁人,咸為大清之臣民,其忍戴異姓之淫子乎?”“若屈膝以事偽主,甘心而立牝朝,則萬國攘臂而仗義,天下裂眥而公憤”。至於康有為自己“過承知遇,毗贊維新,屢奉溫室之言,密受衣帶之詔”,準備“效申包胥之痛哭,普天灑血,遍地飛霜”,請求“大地數十友邦吊吾喪亂”。下面就附兩道“密詔”,說明他是“奉詔求救”。怎樣“求救”呢?在第二道“密詔”中加上了“迅速出外國求救”,到哪個外國去“求救”呢?主要目標除上面提到的英國外,還有日本。

康有為等資產階級改良派對英國和日本存有幻想,是和當時國際、國內的形勢有關的。由於慈禧親俄,沙俄在華勢力的擴大,英國、日本與之有矛盾,曾想支持一個符合英、日利益的政府。康有為等也希望英、日能夠扶植維新運動。他們對帝國主義是這樣認識的:“聯俄則燃眉噬臍,旦夕即成異類;聯日以聯英,則皮膚之癬,猶可補救於將來。”

早在維新運動期間,康有為等改良派就已嚮往英、日的“支持”了。他們不止一次地鼓吹與英、日聯盟。北京強學會籌組時,英國李提摩太“曾來會”,“並得到英國公使歐格訥很大的鼓勵”,“使改良派感到深刻的興趣”。政變前夕,康有為建議李提摩太擔任光緒皇帝顧問,且授意宋伯魯、楊深秀疏薦,以為“借箸之籌”。這時,日本伊藤博文來華,康有為訪諸使署,告以光緒之無權,慈禧之掣肘,頑固守舊大臣之阻撓,並請伊藤博文於覲見慈禧時“剴切陳說”,以使“太后回心轉意”。他們對英、日存有幻想。

英、日兩國對維新運動也曾表示關注。政變發生,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在北戴河度假,立即電告英國外交大臣索爾茲伯里,還通知英國駐華海軍司令西摩“迫切需要他帶着艦隊開到大沽”。梁啟超的出亡,也是在日本的幫助下潛逃的。

康有為、梁啟超在逃亡時,一方面刊發“密詔”,散布“奉詔求救文”,另一方面也展開了“求救”活動。如上所述,康有為在香港即準備“動身到英國去”,並“先告英使署參贊,及上海領事、香港總督,請其電英廷相救”;還謁見英國子爵柏麗斯輝,“請其出力相救”。在康有為未刊稿中,有《致英國駐華公使照會》,內引“密詔”,說是“遊走萬國,涕泣陳辭”,請求“奏明”英國政府“主持公義,調兵會議,速為救援”。1899年春,在加拿大發表演說:“欲將中國危亡之故,陳說於英女皇前,請英皇能開導中國西太后,令其勿復死心庇俄,以誤其國。”到了倫敦,康有為還想“運動”英國干涉中國內政,扶助光緒復辟。

康有為、梁啟超逃亡日本前後,也不忘“求救”。梁啟超、王照於1898年9月27日(八月十二日),在大島軍艦中,上書伊藤博文,請他與英美諸公使商議,揭破慈禧“欲弒寡君之陰謀,詰問其幽囚寡君之何故”,“若大皇帝有大故,某等各國將下國旗絕邦交,興問罪之師,代支那討弒君賊”,並請營救譚嗣同等。康有為也請犬養毅予以“支持”。10月2日,康有為又上書近衛篤,說明“受衣帶之詔,萬里來航,泣血求救”。

康有為把他向英國、日本的“求救”活動,說是“奉詔求救”,因為“密詔”中有他加上的“設法相救”“出外國求救”的字樣。

結果,日本政府在清政府的交涉下,不讓康有為居留日本。1899年4月3日,康有為終於自橫濱渡太平洋赴加拿大。與此同時,英國的態度也已改變,為了保持其既得的侵華利益,轉而支持慈禧統治。10月13日,英國公使竇納樂在給外交大臣索爾茲伯里的報告中說:“我認為中國的正當變法,已大大被康有為和他朋友們的不智行為搞壞了。”對改良派表示不滿。19日,索爾茲伯里同日本駐英公使加藤高明談話時,即認為“不必擔心外國利益會因反改革運動(政變)而受到特別的損害,中國的政治將如以往那樣發展下去”。英國已無意支持康有為“逐去西後而復扶皇上”。

即使如此,康有為仍舊沒有忘記“奉詔求救”。1899年7月20日(六月十三日),他組織保皇會,《保救大清皇帝會例》第一條即稱,“此會欽奉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皇上交軍機楊銳帶出康工部密詔”云云。此後,又托英國公使交李鴻章代遞折,說是“臣奉循衣帶,仰天痛心。蹈日本而哭庭,走英倫而號救,灑淚以宣聖德,雪涕以厲國民,奔走經年,往還重溟”,特別提到英國、日本,說是“蹈日本”“走英倫”,是實踐他的“奉詔求救”。

由於第一道“密詔”有“妥速籌商,密繕封奏”的話語,康有為再加上自己的名字,表示“奉詔”。第二道“密詔”最初發表只有“迅速出外”,這個“出外”,對照當天光緒公開的明詔,是“着康有為迅速前往上海”,“出外”,是叫他離開北京,後來康有為卻以“出外國求救”,標明“求救”。這樣一來,兩個“密詔”,就成為“奉詔求救”的根據。

康有為要扶植光緒復辟,排除後黨統治,藉助於光緒皇帝的“密詔”;為了使“奉詔求救”有“合法”的根據,不惜把“密詔”改篡,而篡入的語句,關鍵在“奉詔求救”。他在政變後的一系列活動,諸如攻擊慈禧“淫昏”,表揚光緒“聖德”,散發公開信,組織保皇會,以致奔赴英、日,“運動”干涉內政,都和“密詔”有關。那麼,研究政變前夕的帝後黨爭和政變後康、梁的思想及活動,對探索“密詔”的真相,無疑是有幫助的。

本文選自《乘桴新獲:從戊戌到辛亥》(湯志鈞 著,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原載《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