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警鐘丨他在公與私、利與義、情與法之間做出了錯誤選擇》。
楊興友,男,1962年5月出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貴州省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都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涪洋鎮黨委書記;務川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委常委、副縣長;餘慶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畢節地委委員,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委書記;畢節市委常委,威寧縣委書記;畢節市委副書記,威寧縣委書記;貴州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委員、專職副書記;省農業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2020年12月退休。
“離開家鄉時,家裡都還很窮,自己走出來了,希望家裡的人日子好過一點。”楊興友回憶說,自己在“小家庭”中是家長,在“大家族”中是頂樑柱,家裡大事小事都要找他商量,而他也總是千方百計提供幫助。慢慢地,家裡的至親遠交嘗到了甜頭,對他產生了依賴,開始伸手向他要工程項目,在拿不到工程款時,也要他幫忙打招呼。
有時親屬在外面遇到事情,請求楊興友幫助,“他們一來就說‘我一生都沒求過你,現在遇到這事,只有依靠你’。”楊興友說,面對這種請求,感覺不好推辭,只好找人幫忙,在這過程中就欠下了人情,日後再“還人情”時,難免會利用手中的職權打打“擦邊球”甚至以權謀私,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漸行漸遠。
由於楊興友沒有為家人樹好標杆做好表率,治家不嚴,導致家中親友紛紛利用楊興友的職務影響謀取私利。楊興友的哥哥,原本一直在家務農,沒有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經驗。在楊興友的幫助下,他利用工程項目轉包謀利,在自身沒有資金投入的情況下,通過收取項目“轉包費”的方式,輕鬆獲利百餘萬元。
律己不嚴、家風不正,難免殃及子孫、貽害社會。“我覺得自己就像魔鬼一樣侵襲着我的家庭、侵襲着我的家人、侵襲着我的親朋好友,教訓深刻。”楊興友懺悔。然而,一切都悔之晚矣。
2021年7月,楊興友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2年8月,楊興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3年3月,楊興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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