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再婚問題,對當時社會造成了哪些影響?男女的區別之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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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欒城蘇

編輯|欒城蘇

前言

魏晉南北朝時期政局的跌宕起伏,社會思維的混亂與重建,社會秩序因門閥制度的加強而出現的社會階層的多維化,對再婚婚姻的影響也是深遠的。

因此對於在我國古代一直備受質疑再婚問題,影響非常深遠,所以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有關再婚問題的狀態究竟是怎樣的?

寡婦再婚問題

因為社會性質的原因,女性在我國古代的地位與男性並不對等,更不要說是喪夫的寡婦,在我國古代遭受的社會非議更是多如潮水。

在我國古代的記載中甚至有着反對婦女再婚的權威記,在漢代時,漢代統治階級就倡導的寡婦不再嫁的思想,並且備受到了後人的關注。

而在之後寡婦再婚一直被封建衛道士橫加干涉,這種思想對魏晉南北朝婦女再婚的影響是久遠的,出現了許多寡婦拒絕再婚的現象。

曹爽被誅後,面對來自各方的逼其改嫁的壓力,誓死不從,因為夏侯令女的行為符合統治者維護封建道德的要求,曹氏後名顯於世。

西晉曹攄被任命為臨淄令,當地寡婦受到了眾多非議、污衊,因曹攄的明辨是非,守節不嫁的寡婦的冤情終被洗去。

晉成帝杜皇后之父杜,史家列出杜皇后之母裴氏事迹,實際是為了影響裴氏寡居養女之功。

歷史上也有許多書籍,為那些守節不嫁的寡婦立傳,反映了晉代在寡婦守節問題上的價值趨向。

這其中有杜有道妻嚴憲,而顯名當世,也有梁緯妻辛氏,梁緯被劉曜殺害後,劉曜欲以辛氏為妻,辛氏對劉曜表示誓死不從,且婦人再辱,明公亦安用哉。

以至於劉曜也感嘆,此人是一個貞婦,辛氏乃自縊而死,為了保全名節,不惜以身,可以與辛氏相類比的是許延妻杜氏,許延為益州別駕時為李驤所殺。

李驤“欲納杜氏為妻,杜氏號哭守夫屍”,並大罵李驤而遇難,因守節不嫁,教子有方,且忠心報國,東晉初年,備受誇讚。

皮京之妻龍憐在其丈夫兄弟三人相繼死亡後,為其守喪,龍憐的舉動引起人們的注意,後被誣陷而死,劉曜在得知詳情後,稱讚其為孝烈貞婦。

新蔡縣徐元的妻子許氏,21歲喪夫,按許氏80餘歲卒於宋元嘉年間,此事當發生在東晉中期。

晉朝之所以有諸多女性守寡不嫁,完全是統治階級對婦女個性束縛的結果,使婦女喪失了起碼的追求幸福的權力。

南北朝時期在北方地區因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帶來了開放的婚姻風氣,但在南北朝的相關史書中,寡婦守節不嫁仍然時時見諸記載。

在南朝之所以仍有諸多寡婦不再嫁,完全是因為南朝諸王朝承襲了晉朝對女性的精神束縛,統治階級也並未因政權的更替而絲毫放鬆這一枷鎖。

在北朝隨着鮮卑族與漢族交往日深,特別是孝文帝推行漢化政策之後,對漢文化中的腐朽內容也全面接受。

這就是在北朝統治區內有諸多女性不願再婚的重要原因,當然也不排除原漢族的思維觀念在內的持續影響。

巨鹿魏溥妻房氏,16歲時魏溥卒,將自己耳朵割掉放進棺材裡,當其婆婆問其原因時,她說情未了,以此表明了不願再嫁的決心。

又滎陽京縣人張洪祁妻劉氏,十七歲亡夫,遺腹子三歲又死,兄弟想要強娶她她誓死不從,陳留郡董景起妻張氏,16歲時其夫亡故,之後一人度過餘生。

從這些實實存在的實例中,我們可以看出先秦兩漢時期寡婦自由改嫁問題,開始被寡婦守節不嫁所取代。

統治階級是要營造一種氛圍,來為封建統治秩序的重新構建服務,在這一歷史時期,統治階級採取的是倡導而非強制執行來推行寡婦守節不嫁也正顯示了婚制的嬗變特點。

女性不願意改嫁的原因

在這種封建禮教的束縛下,諸多女性不敢再婚,甚至以自殘來保全所謂名節,有的甚至以死來表明心跡。

這些女性已經喪失了完整的人格,變成了封建倫理道德的犧牲品,她們為了保有所謂的“貞婦”、“烈婦”之名而甘願犧牲自己的幸福。

魏晉南北朝的守寡女性所面臨的也正是“吃人”的禮教束縛,封建的禮教制度是這種“吃人”的制度。

魏晉南北朝時期統治階級所倡導的寡婦守節不嫁,實際上代表了統治階級維護統治秩序的構想,而魏晉南北朝時期社會形態的嬗變性特點,又使社會上寡婦再婚現象時有出現。

也有很多史料記載,丈夫死後寡婦是可以改嫁的,興平年間,天下大亂,蔡文姬匈奴劫走,生兩個孩子,之後被曹操贖回後嫁嫁於董祀孫權二女改嫁等等,孫都說明當時寡婦可以自由出嫁。

但官府的登記寡婦以配土家的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偏差,故當魏文帝杜畿為何較之其繼任者趙儼所送寡婦少時的原因為什麼此人的說法讓人心酸了。

可見曹魏時推行了一種丈夫死而妻子強行陪嫁的制度,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兵源不,陳琳的《飲馬長城窟行》還向我們透露了,服役邊塞的丈夫自感性命難保而勸妻改嫁的信息。

丈夫之所以勸妻改嫁,是因為邊塞勞役很難歸還,與死夫無異,可見是戰爭造成了夫死妻改嫁。

兩晉南北朝時期丈夫死亡妻子改嫁的現象仍然不絕如縷,寡婦諸葛令女初不願改嫁,其家誑騙她成嫁,之後的故事也令人驚喜。

這其實是女性再婚心態的真實寫照,表明了女性並非不願真的再婚。東晉義熙八年,晉陵公主不願改價,劉宋建立之後,晉陵公主降為東鄉君。

薛淵之父可能早已死去,其母改嫁完全是為了求得生存,北朝時夫死妻改嫁較之南朝要開放,甚而有寡婦擇夫者。

劉承緒死後,改封彭城長公主為陳留公主,詔與王肅結婚,女性除了丈夫死亡之後可以再婚外,離婚之後還可以再嫁。

雖然魏晉南北朝時期對女性的行為準則有種種限制,但在社會上層女性再婚似乎受到的約束太少。

劉宋時,王景文以身體有病,不願意迎娶新安公主,而王景文之所以不願娶新安公主,可能與新安公主離婚有關。

在之後新安公主又改封為吳郡宣公主,與褚湛之結婚,而褚湛之此前曾與高祖第七女始安哀公主結婚,哀公主死後才又娶吳郡宣公主為妻。

宋文帝第四女海鹽公主先嫁趙倩為妻,後因故離婚,又嫁於何之為妻,梁武帝第二女永世公主先嫁謝眺子謝謨,及武帝即位,為了尋求更高貴的門第,梁武帝居然不顧女兒的夫妻之情,將其原配夫婦生生拆離,另覓女婿。

在北朝時,女性離婚而再嫁可以說沒有南朝的諸多約束,甚而出現了爭娶寡婦的現象,由之可知寡婦有選擇配偶的自由,而高肇為了求得與寡居的陳留公主結婚,甚至用上了政治鬥爭的卑劣手段。

東魏時期,寡婦再婚仍有選擇配偶的權利,孫騰與封隆之相爭的過程與陳留公主擇偶時的相爭過程何其相似。

可見寡婦再婚也沾上了濃厚的政治色彩,綜觀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寡婦再婚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婚姻形態明顯的嬗變性特點。

首先受傳統封建禮教的束縛和熏陶,一些女性特別是社會下層的女性,為了保有所謂的貞節之名而不敢再婚。

當然也不排除真正的懷念亡夫、侍養公婆的情感因素在內而不願再婚。

其次從先秦至兩漢寡婦再婚並未受到社會輿論的過多干涉,對魏晉南北朝時期女性再婚產生了積極影響。

最後北朝少數民族婚姻的開放風氣,使女性再婚也得到合適的存在環境,因此部分女性在寡居之後往往選擇再婚,以追求個人生活幸福。

由於受門閥等級內婚制的約束,這一時期的寡婦再婚較看重對方的門第。

男性的再婚問題

在中國古代,男性因與妻子離婚或妻子死亡之後,出於廣繼嗣或處理家庭事務的需要往往要再婚。

對於男性再婚,雖然禮法方面有許多限制,但在實際生活中這些限制則形同虛設,蜀漢政權的締造者劉備一生就多次再婚。

建安元年,呂布乘劉備出拒袁術之機,妻子被呂布擄走,當劉備轉戰廣陵海西時,娶了糜夫人,這是劉備在不知其妻音訊的情況下再娶。

赤壁之戰後,劉備佔據了荊州,劉備納劉瑁寡居之妻吳氏,並立為後,劉備稱帝後,章武元年立劉禪為皇太子,並納張飛長女為太子妃。

劉禪即位後,張氏被立為皇后,建興十五年,張飛之女死後,她的妹妹又封為貴妃。

再來看曹操,曹操在嫡妻丁氏被離絕後,將原來的妾作為繼室,魏晉戰亂時,鄭子群、王毖、陳詵等人都是因為戰亂造成妻子下落不明而再娶妻。

因妻族犯罪、妻子被遷往他處者也是男子再娶的重要原因,男子再婚的情況也比較複雜,西晉許孜再娶是為了在墓地更好地供奉亡母。

劉宋時會稽永興人郭世道之父再娶,可能是為了養育孤兒,而有才能的男性在前妻亡故後,還可娶前妻之妹為妻。

崔浩就曾與王氏兩個女兒成親,而原因完全是因為王氏重才的緣故,即使男性再婚也極為重視女方的門第。

北魏門閥等級內婚制興盛之後,再婚重視門第已引起統治階級的重視。,至於說作為南朝投奔北魏的司馬叔之子司馬仲明,可能仍與靈太后重視司馬氏門第之故有關。

這從李神俊盧元明爭取鄭嚴祖妹也得以反映,完全是因為鄭氏門第較高的緣故,在北朝所存在的諸多男性再娶事實。

通過當時爹案列,顏之推道出了北朝時期男子再娶的重要原因在於社會的習慣,而這種男女再婚對家庭的穩定是有很大影響的。

在魏晉時期這種因男子再娶,在男性死後,也曾引起家庭內部的嫡庶紛爭。,北魏時魏收之父魏子建在永熙二年臨死前,就曾感嘆到自己一生婚娶三次。

而在當時社會上受傳統禮教觀念影響較深的男子,往往守身如玉不再娉娶,在孫吳孫權以尚書令陳化為太常,不願在娶,但是孫權出於籠絡陳化的目的,賜他妻子。

可以與陳化相比的是諸葛瑾,雖然其弟諸葛亮為蜀丞相,二子恪、融在吳國統帥大軍,其族弟諸葛誕又顯名於魏。

諸葛瑾雖然才華不如諸葛亮,但是對於其妻卻愛的深,在其妻死後終生沒有再娶,這些受傳統觀念影響較深的人以古人的行為為表率,顯現出封建士大夫對待婚姻的態度。

總結

綜合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男女再婚問題,再婚是人類婚姻史上的一個重要問題,人們有再婚的自由,也有不再婚的權利。

而作為社會轉型期的魏晉南北朝,隨着封建制度的逐步完善,禁錮人們思想與行為準則的一些枷鎖也逐步完備化。

這表現在統治階級以極大的熱情倡導女性不再結婚,以保持所謂“貞節”,而這種倡導對下層社會的影響則是久遠的,至於說男性的不再婚,只有極個別的封建士大夫能守身如玉。

在階級社會中,再婚也打上了階級的烙印,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門閥等級內婚制的盛行時期,在再婚配偶的選擇上也極重視對方的門第,這就是北朝時出現二男爭娶寡婦現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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