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數量不多的官吏為何能統治一個地區?專家:我們誤會了!

歷史上,一個區的行政人員數量不會像現在這麼多,但肯定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樣,幾十個官吏就可以管理該區的所有事務——真實的說法。所以說在古代,一個區可能有十多個官員,但是官員的數量卻更多。根據每個地區的規模和財富,官員的數量也有所不同。有的有幾千人,有的只有幾百人。



什麼是官員?是官員嗎?

在很多人的認知中,“官吏”其實指的是一類人,那就是“朝廷命官”,但官吏其實是兩種類型,官為官,官為官。

如果把官員比作正式工人,那麼官員就是正式工人僱傭的臨時工。他的工作就是幫助官員執行法院下達的命令,解決某個選區出現的任何問題,從而維持某個選區的正常秩序。

按照明清的官員制度,普通地方判官為七品官,京師地方判官為六品官,京城地方判官可直接由京官擔任。貴族王子。。。



——區行政中,除了區縣長外,還有區法官、書長、教師、教師等。

根據上述正式職位,必須是區法官、副區法官、區政府數據管理部門負責人、區教育部門主任、區警察局長。

這些人在當時的朝廷里都被列入了官吏的名單,享受着朝廷直接分配給官員的所有好處。因此,這些人也可以被稱為“朝廷的官員”。用今天的話來說,他們是國家政治機關中的正式職工。

以前數量雖然不多,但一個區有十萬,一般區有十萬,繁華區有幾十萬。這些官員只有十二個人,根本不可能控制幾萬到幾十萬人的地區。這些人要想把這個區管理好,就得請幫手,這些幫手就叫“官”。



當然,官員並不是唯一發聲的人,而且通常有兩個渠道。

1.其中一位是當地的有權有勢的人。

上面介紹的“朝廷任命的官員”,大部分都是由朝廷直接任命的。這些官員首先來到一個彼此不認識的地方,他們沒有權力、權力和人脈。管理好一個區並不容易。

其中,他們無法完成徵稅職責。畢竟“攪局者”還是很多的。因此,官員將不得不依靠當地一些有權有勢的人來幫助他完成他的納稅義務。這個時候就需要官員了。出口。

雖然官銜比官員低,但畢竟是人民的直接管理者。在正常的稅收和辦案過程中,總能通過一些小手段賺到不少錢——尤其是在明朝末年,基層官員雖然看似級別低下,但卻是肥差事。



2.第二次正式任命。

明代,為了照顧一些沒有進入科舉的考生,也為了克服每年科舉考試任命的壓力,一些具有同等學歷但科舉落榜的考生被調任地方官員。這樣一來,一方面可以消除每年科考的壓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某些地方官員擊敗地方官員。

一般來說,這些州委派的官員執行一些文書工作,而貢獻的官員都是由當地居民擔任的。官員雖然不直接記入國家官制,但國家也會以辦公費用的名義分配一部分工資。

事實上,很多人即使不給錢也願意當官。畢竟,他們可以通過稅收或者辦案賺到很多錢。

為何小人能治理大地?

但總體來說,過去公務員的比例還是比較少的,但這並不是因為過去工作效率高,而是因為當時特定的歷史環境——各區政府在工作上的工作量。那時。時間不太大,一般來說就是公安、稅務、審判。



而且在古代,農村普遍存在着保甲制度

所謂保甲制,是指每十戶為甲,每十戶為包。

保昌當時應該算是地方官員。他們可以享受國家發放的工資,但是很少。至於老闆們,則沒有報酬,但如果老闆們拿到的獎金多了,為了方便他們以後的工作,老闆們就適當的分配了。

保甲制度的本質是抵禦土匪,避免老百姓犯罪的坐在一起的制度。

如果每個“A”中的一個人成為土匪,而其他人沒有及時報告,那麼其他九個家庭也會被判同樣的罪名。同樣,如果十個家庭中有一個犯罪,其他家庭隱瞞不報,就會被歸咎於同樣的罪行,通過這種相互監督、相互聯繫,整個社會的犯罪率就會降低。



如果土匪來襲,寶昌就會率領嘉昌組織一小支地方武裝抵抗。如果是普通老百姓中的一些小案件,則由首席安全官負責處理。如果他們對首席安全官的判斷不滿意,他們也有權向學區提出投訴。一般情況下,首席安全官還是可以解決所有衝突的。的。

如果發生人命官司或者涉案金額巨大的案件,區政府就會震驚。雖然案件提交給了縣政府,但正常情況下,官員不需要親自處理。他們只對法院和法庭負責,調查取證的工作將由官員完成。

除非有什麼大案子,才會有老師或者大師親自帶人去調查。但這種情況很少見。一般來說,幾萬人口的縣每年可能不會出現幾個病例。過去交通不方便,信息不方便,真正到達區政府的案例很少。



如果等到稅收或者相關國家政策出台,官員會下令官員負責具體落實,官員們會一一通知地方安全負責人負責具體稅收。

在稅收方面,保安隊長或多或少能得到一些好處,所以保安隊長很樂意執行。因此,選區辦公室的官員根本不需要做太多的工作,只需要做好最後的計票工作即可。

事實上,歸根結底,官員在一個區是否忙,更多地取決於該區官員的思想意識——如果他是一個愛民如子的好官員,他就會踏踏實實地去了解風俗習慣。落實一些惠及人民的好政策;如果官員腐敗了,他每天就只能在衙門裡吃喝玩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