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民本思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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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古代的民本思想,萌芽於上古三代時期,在西周初年漸趨成型,東周蔚為大觀。在《詩經》、《尚書》、《春秋》、《周易》等周代早期的文學、政治、歷史、哲學文獻中,有諸多關於民本思想的記載。雖然其中所載唐虞夏商的先王聖君言行,未必與真實歷史相符,但至少反映了周代對上古歷史的記憶。而《尚書·夏書·五子之歌》中所記:“民為邦本,本固邦寧”之言,明確地表達了以民為本的觀念。同樣,在《尚書》中關於堯舜、皋陶大禹的記載中,有“下民其咨,有能俾乂”,“安明則惠,兼民懷之”,“德惟善政,政在養民”等重民、安民、養民的思想。這說明在周人對歷史的看法中,古聖王以德治天下,皆以民為本。上古民本思想,具有宗教神學色彩。“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是中國古代天人合一的觀念,在民本思想中的體現。可以說,民心即是天道的觀念,從周初到清末的近三千年中,一直在延續着。無論是在“禮壞樂崩”的春秋戰國,還是“天崩地坼”的明清之際,這一民本思想的核心觀念,在思想文化轉型的嬗變時代,雖然遭到過衝擊而被弱化,卻傳承不斷。直至近代西學東漸,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等啟蒙理念進入中國的思想學術界,才解構並重構了中國傳統民本思想的結構和基礎。

  春秋末年,官學失范,私學興起,面對宗法解體、禮壞樂崩的亂世之相。諸子百家紛紛立言,表達自己的救世思想。其中影響較大的儒道墨法諸家,都對傳統的民本思想有所繼承發揚。因為“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所以,“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敬天與愛民是相輔相成、合一不二的關係。儒家提倡內聖外王,要求君王實行仁政德治,注重民生和教化。《論語》記載:“子適衛,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孔子既注重民眾的生存生計又重視民眾的道德教化。“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在他看來,“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雖然管仲幫助桓公稱霸,挾天子以令諸侯,並非王道。但畢竟“九合諸侯,不以兵事”,維護了宗法禮制,防止了蠻夷變夏,使人民生活相對安定,華夏文化得以傳承。孔子富民的主張,具有縮小貧富差距的傾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反對嚴刑苛法,推崇德治教化:“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總結起來,就是讓民眾生活安定富足,精神滿足愉悅。應該說,孔子對於治世的理想,止於小康,而非大同。對於他來說,克己復禮已經難能可貴,要讓天下歸仁,就連堯舜都“其猶病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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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繼承了孔子的富民和教民思想。在富民方面,他提出:“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戰國較之春秋,戰亂更加頻繁,孟子只要求民眾有溫飽的生活。他認為民眾只有實現了“安居”,才能“樂業”。即“無恆產而有恆心者,為士惟能。”庶民為小人,士人為君子,如孔子所說:“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溢矣。”孟子的看法,與孔子一脈相承,他誠然認為人性皆善,即“性相近”,但因為“習相遠”,要培養君子人格,丈夫品格,需要“謹癢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而在教化之前,必先富之。所以他經常勸說君王:“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並且提出具體方案:“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

  孟子將富民和教民的責任及希望,寄托在執政者的身上。只有在上者以身作則,才會上行下效。“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在宗法社會中家國一體,大夫齊家、諸侯治國、天子平天下。君王如父母,民眾如子女,養育和教導子女是父母的責任。因此,君王諸侯的責任重大,榜樣的力量是巨大的。“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這種上表下率的仁政德治思路,孔孟一脈相承。孔子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孟子將之推向了新的高度:“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他之所以做出這樣的價值判斷,是基於戰國時代諸侯邦國興衰存亡的歷史經驗總結之上的。其為推行仁政提供了有力的理論依據:“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廟;士庶人不仁,不保四體。”

  孔子曾對統治者提出具體的施政要求:“敬事而俗,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只有執政的天子、諸侯、大夫等大人們,按照君子的要求和標準去做,才能夠實現治國平天下。“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修身是內聖之途,治國為外王之道。因此,儒家的德治仁政主張,是一種典型的“人治”模式。但是,如果大夫、諸侯天子不願誠意正心、不行君子修身之道,又當如何呢?孟子從“是故得事丘民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諸侯危社稷,則變置。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置社稷”的邏輯進行推演,認為作為統治者的君臣各有其道,各行其是,各得其所。“欲為君,盡君道;欲為臣,盡臣道。”而無道之君,臣無需盡忠。“君之視臣如土芥,臣視君為寇讎。”歷史上的武王伐紂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因為紂王無道,殘臣虐民,因此有道的臣子可以替天行道、救民水火,討伐暴王,誅殺民賊。孟子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孟子的民貴君輕論,將代表上天的道義與代表天意的民心,置於君主和王權之上,為後儒們提供了批判暴君、超越政統的道統依據,是儒家民本思想在先秦時代發展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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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國末期,雖然儒、墨並稱顯學,但道家法家的影響也不容忽視。荀子作為先秦儒家的最後一位大師,上承孔孟,下啟韓董,不僅對於儒家學說有所發揚,而且為儒法結合開闢了路徑。荀子承襲孔孟的“富民均足論”和“修身治國論”,提出“田野荒而倉廩實,百姓虛而府庫滿,夫是之謂國蹶。”和“刑政平而百姓歸之,禮義備而君子歸之。故禮及身而行修,義及國而政明,能以禮挾而貴名白,天下願,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從性惡論出發,荀子與孔孟相比,更注重禮對人的規範和約束作用。即“古者聖王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是以為之起禮義、製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也。使皆出於治、合於道者也。”

  同樣,荀子堅持儒家的君子與小人之分,對治人和治於人者,採取不同的對待方式。他從“君子以德,小人已力,力者,德之役也”的觀念出發,推行:“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制之”的策略。這是儒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觀念的明確體現。但是荀子對君子與小人的劃分,在宗法禮制遭到嚴重破壞的戰國末期,脫離世卿世祿的舊有規範,具有新的高低貴賤劃分標準。即“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不能屬於禮義,則歸於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提倡賢能上位的競爭機制:“無德不貴,無能不官,無功不賞,無罪不罰。”應該說,這是對當時沒落世襲舊貴族的否定,也是對由才能上位的新貴族的肯定。

  荀子的民本思想,還集中體現在“君舟民水”的比喻上。即“君也,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他一方面承認君位天授,另一方面強調立君為民。即“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但是,在君民關係上,荀子仍舊秉持家國一體,君民父子的理念。“君者,國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亂。”這為日後的尊君一統思想,提供了理論依據。強調了維護君權對於統一安定的重要性:“天子者勢位至尊,無敵於天下。南面而聽天下,生民制屬莫不振動服從以化順之”。戰國末期,統一成為大勢所趨,結束戰亂、實現和平指日可待。荀子的尊君思想,是對時代的反映。“今當試去君上之勢,無禮義之化,去法正之治,無刑罰之禁,倚而觀天下民人之相與也;若是,則夫強者害弱而奪之,眾者暴寡而嘩之,天下之悖亂而相亡,不待頃也。”但是,如果君權膨脹,缺乏制約,又當如何?“修禮者王,為政者強,取民者安,聚斂者亡。(《荀子·王制》)”從“天行有常”的天道觀和“君舟民水”的民本論出發,荀子認為君王如果不能施行王道善治,那麼等待他的將是滅頂之災。即“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

  從孔子、孟子到荀子,儒家的民本論,強調“民貴君輕”和“君舟民水”,要求在上位的統治者以誠意修身的內聖工夫,來實現齊家治國的外王事功。在社會民生方面富民均足,在精神文化方面教而化之。因為儒家注重君子小人之分,將君視為父,民視為子,要求君父為子民做表率和榜樣。如荀子所言:“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制者也;兩盡者,足以為天下極矣。故學者以聖王為師,案以聖王之製為法,法其法以求其統類,以務象效其人。”因此,對於君主有民之父母與民之怨賊的截然區分。“天下歸之之謂王,天下去之之謂亡。故桀、紂無天下而湯、武不弒君,由此效之也。湯、武者,民之父母也;桀、紂者,民之怨賊也。”

  在儒家看來,天既立君為民,而君“上慢而殘下”,民眾就可以擁戴賢明的新君取代而之。“臣或弒其君,下或殺其上,粥其城,倍其節,而不死其事者,無它故焉,人主自取之也。”秦統一六國後,以法家思想為指導,推行嚴刑酷法,大肆焚書坑儒。雖企圖江山永固。卻傳之二世而亡。而以後承襲秦漢之制的王朝,或長或短,其興衰存亡,印證了荀子“君舟民水”的理論。但面對歷史的教訓,歷代統治者卻並不認同“民貴君輕”的思想,而是殘民害己,重蹈覆轍。為了鞏固和延續統治,後世王朝不斷加強君主專制,而儒家士大夫則不斷強調存理滅欲。君權的膨脹與仁政的訴求,似乎在歷史中成正比例增長。但現實的效果卻是君愈尊、民愈賤。儒家的民本論,以“修身治國”和“富民教之”為特徵,理想的君民關係是“上之於下,如保赤子;下之視上,歡如父母。”但實際上,掌握絕對權力的君主,根本不認同“民貴君輕”的理論和事實,只是在“君舟民水”的現實和厲害面前,有限度地實施養民和利民的一些舉措。由於儒家的修齊治平主體是君主,對象是民眾。對於專制君主,只有採取道德勸喻、天象示警等柔性手段,缺乏制度約束和法治規範的剛性措施,所以在“文死諫”的盡忠心之後,便再無回天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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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後,在秦漢之際吸收道家、法家、墨家陰陽家等理論,具有雜家色彩的儒“術”,成為中國近兩千年來政治、宗教、倫理的主導思想,而儒家民本論也成為皇權帝制時代佔據主流的民本思想。在大體上,漢唐經學和宋明理學時代的儒家民本論,並未超出先秦時代的範疇。只是在明末清初之際,才有了新的突破。當然,這與明末清初商品經濟的發展,市民社會的繁榮、中西文化的交流,清初明末遺民的文化反思具有很大關係。主要表現在李贄黃宗羲王夫之顧炎武等早期啟蒙思想家的言論著述之中。在本末觀、義利觀、君民觀等方面,顯示出與經典儒家思想的不同之處。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明確提出了工商皆本的觀點。“世儒不察,以工商為末,妄議抑之。夫工固聖王之所欲來,商又使其願出於途者,蓋皆本也。”王夫之在《黃書·大正篇》中載:“故大賈富民者,國之司命也。”在義利觀上,顧炎武認為“人之有私,固情所不能免。”黃宗羲亦曰:“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在對工商業發展的態度上,明末清初的這些思想家們,對於數千年以來被視為“末”的商業貿易行為,是給予充分肯定的。這是商品經濟的發展,促使站在時代前列的思想者們,為之正名的體現。

  農耕文化是宗法制的根基,重農抑商是其在經濟觀上的體現。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的地域分散性和家族依附性,成為中央集權、君主專制的社會基礎。在先秦的諸子百家中,重農抑商的傾向是普遍的,尤以法家對此的要求最強烈。因為商品交換必然會打破自給自足的封閉壁壘和宗族依附,促使自主、獨立、平等、公正等觀念的出現,這對社會等級秩序和宗法禮教觀念,會造成嚴重的衝擊。正如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所指出的:“平等和自由不僅在以交換為基礎的交換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換價值的交換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產的現實基礎。”重義輕利、存理滅欲是宗法等級禮教社會的正統主流意識形態,而墨家的義利一致理念,只在先秦時期曇花一現,並未成為普遍共識。

  與孟子、朱熹認為人性本善,天理無私不同,李贄認為:“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後其心乃見;若無私,則無心矣。”這是對理學心性論的大膽否定。在此基礎上,他提出了正義謀利觀。“夫欲正義,是利之也。若不謀利,不正可矣。”與墨家的義利觀有相通之處,可謂“正義即使謀利”。顧炎武曰:“古之人君,未嘗諱言財也。所惡於興利者,為其必至於害民也。”他繼承了傳統儒家立君為民的思想,但又有所發揮:“為民而立之君,君、卿、大夫、士與庶人在官一也,而非無事之食。是故知天子一位之義,則不敢肆於民上以自尊;知祿以代耕之義,則不敢厚取於民以自奉。”將君從獨尊的地位,降為一般的臣。並將君臣都看作是天為民所立者,其職責是“代耕”。因此,君臣之間的關係,也只是等級和職務的差別,君不甚尊,臣不甚卑,即“保國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謀之。”黃宗羲亦曰:“君之與臣,名異而實同。”他認為君臣只是分工和職責不同:“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以群工。”

  在明末清初的啟蒙思想家看來,三代以上的“公天下”時代之君,與三代之後的“家天下”之君,有着本質的區別。王夫之認為三代之後的朝代“皆一人一姓之王朝”,“而侮奪人之君,常多於三代之下矣。”所謂的“家天下”,也就是一人一姓的“私天下”。在王夫之看來,一人一姓之王朝之所以統治不長久,正在於其私性。“夫國祚之不長,為一姓言也,非公義也。秦之所以獲罪於萬世者,私己而已矣。”黃宗羲也指出其利害在於:“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專制君主將天下歸於私有,“視天下為莫大之產業,傳之子孫,受享無窮。”他深刻地指出專制君主的危害:“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今也以君為主,天下為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荼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產業,曾不慘然!曰‘我固為子孫創業也’。其既得之也,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樂,視為當然,曰‘此我產業之花息也’。然則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黃宗羲雖然認識到君主專制的危害,卻沒有否定這一制度本身。而是提出改良的措施,將獨攬的君權,分配給宰相和參知政事。這是針對“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罷相始”,明朝君主集權加強專制的背景而言的。但清代明後,又將皇權專制再度加強,說明只要帝制存在,歷代君主為了維護統治,就只能不斷集權,而不是放權。除了實現分權,黃宗羲還提出了輿論監督的想法,給予各級學校的生員以議政權。“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以為是,而公其是非於學校。”實際上,黃宗羲想以道統的權威來限制政統的力量。在宗法禮教的等級秩序中,專制帝王作為天子,集宗教、政治、倫理大權於一身,同時兼任祭司、君主、族長,以壟斷祭天權來表明其為“奉天承運”的合法代表。君為臣綱在傳統禮教中為三綱之首,表明儒家士大夫作為人臣,必須對君主效忠。黃宗羲否認君權的獨尊性,企圖賦予學校以議政和監督的功能,分離君主的祭司權限,由士大夫取而代之,形成道統凌駕政統,由“師”來指導“君”的新型“師君”關係。這一大膽而有創意的設想,具有近代的民主色彩,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卻並無實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