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婺源舊縣誌記載,唐開元二十四年(736年),洪真謀反,以休寧縣回玉鄉雞籠山為營寨,聚眾活動於歙、衢、睦邊境之遂安、開化、休寧等縣。朝廷發兵經三年討平。為便於統治,唐開元二十八年(740年)唐玄宗決定,於正月初八設置婺源縣,將休寧縣的回玉鄉和江西樂平縣的懷金鄉(一說浮梁縣的游金鄉)劃歸婺源縣管轄,縣城設在清華鎮,到天復元年(901年),縣城遷至弦高(今縣城紫陽鎮)。建縣時,婺源隸歙州。宋宣和三年(1121年),歙州改稱徽州,婺源屬之。婺源從建縣開安徽始,歷經宋元明清各代,隸屬徽州的管轄一直沒有變化。辛亥革命後,廢府留縣,婺源縣直屬安徽省管轄。所以婺源自740年建縣到1911年推翻帝制,都是歸屬於徽州管轄。
1934年,國民政府為了在江西進行“剿共”的需要,曾把婺源劃歸江西省第五行政區管轄,到1947年又劃回安徽省第七行政區管轄。1949年5月1日,婺源獲得解放。解放婺源的是解放軍的“二野”,和解放江西的同屬一支部隊,為了軍事管理的方便,當時又把婺源劃歸江西省贛東北行政區浮梁專區管轄;9月,改屬江西省樂平專區;11月重屬浮梁專區。1952年10月,劃歸江西省上饒專區管轄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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