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對於夫妻來說,娘婆二家一碗水端平,才是公平。由此及彼,推而廣之,如果女婿不給岳父母披麻戴孝,那兒媳婦也不給公婆披麻戴孝。按一般生活邏輯,大多數情況下,人們認為這是公平的。
其實大謬也。我們以禮儀典籍文本和朝廷詔令全國實施的禮儀制度文本為依據,討論一下這個問題,供大家參酌與評述。
1、首先必須清楚的是,喪禮尊古
古法喪禮有一套完備的體系,並納入國家管理規制。從商周秦漢到宋元明清,各朝代的朝廷都有喪禮操作的制度規定。違禮即違制,是要受到懲處和制裁的。
從“新文化運動”開始,我們全面否定喪禮。新中國成立後,喪事操作被視為封建迷信。在文化形態上,我們雖然打破了一個舊世界,但我們沒有建立一個與舊世界完全不相干的新世界。
對於一般居民百姓來說,家家都是要死人的,這是一個永恆的存在。喪事怎麼操作?新規定沒有,只好循古。這就是充滿傳統文化的喪禮喪俗得以延承的生活事實和邏輯理由。
2、其次應當明白的是,禮儀以家庭為單位
永遠記住,禮儀是家庭之禮儀。就是說,禮尚往來是家庭與家庭之間的往來,不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往來。家庭對內講尊卑長幼,家庭對外是有來有往。
就是說,在家庭內部,以家主為參照,確定家庭關係和禮儀位分關係,包括相應的財產關係和其他權利關係。現在的派出所立戶口,也是先確定一個戶主,然後以戶主為參照,確定家庭人員戶籍關係。
在家庭外部,本姓的女性嫁出去,外姓的女性娶進來,通過聯姻確定親戚關係。以家主為參照,妻子娘家、母親娘家、奶奶娘家、兒媳婦娘家、孫媳婦娘家等,都是親戚家庭;已出嫁的姐妹家、姑母家、女兒家、孫女家等,也都是親戚家庭。
喪禮是什麼?喪禮的根本就是以逝者(或喪主)為參照,家庭人員和親戚人員的位分關係。作為個人,永遠都是特定家庭的成員。任何一個特定個人,其血緣關係人和親戚關係人都是以家庭為基準確定的。
3、最後還要知道的是,家庭內外有別
就是說,女兒女婿是外家之人,即外人;兒媳婦是本家之人,即家人。在財產人身權益和禮儀位分關係上,家人和外人是有根本區別的。
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不管是中國還是外國,女人最大的權利義務關係人都是丈夫。女兒出嫁後,最大的權利義務關係人是女婿;兒媳婦進門後,最大的權利義務關係人是兒子。女婿繼承親家的家產,兒子繼承自己的家產,兩個家庭各自傳承發展。
每個人的核心利益都在自己的家庭。女婿和兒媳婦分別屬於各自的家庭,其核心利益也都在自己的家庭。相應地,家庭權益和禮儀位分也都在自己的家庭。
女性出嫁後,家庭禮儀位分在娘家降等,在婆家提升。即娘家變成親戚,婆家變成自己家。
4、傳統文化條件下,兒媳婦的禮儀位分遠遠高於女婿
傳統社會條件下,一個人的家庭地位和禮儀位分都是喪服制度規範的。在《儀禮》中,婦(兒媳婦)為舅姑(公婆)喪服是二等“齊衰”一年。在《開寶通禮》和《大宋政和禮》中,婦為舅(公公)喪服是一等“斬衰”三年,婦為姑(婆婆)喪服是二等“齊衰”三年。在《皇明祖訓》和《大明會典》中,婦為舅姑喪服都是一等“斬衰”三年。
在禮儀典籍文本《儀禮》《禮記》《朱子家禮》等中,在朝廷詔令全國施行的禮儀制度文本如《大唐開元禮》《大宋政和禮》《大明會典》《欽定大清通禮》等中,女婿為岳父母喪服一律是五等“緦麻”,從商周秦漢到宋元明清,中國人文歷史三千多年,一直沒有變化。
就是說,傳統社會中,兒媳婦與兒子的禮儀位分是一樣的。公婆過世,應當披麻戴孝,居喪三年。岳父母過世,女婿也有喪服,是五等“緦麻”,居喪三個月。
一般意義上講,喪服一等“斬衰”二等“齊衰”的,叫披麻戴孝。已出嫁的本姓女客和娶進門的外姓媳婦,喪服“大功”“小功”的,也算披麻戴孝。喪服“緦麻”的,都是親戚、同事和朋友,一般不視為披麻戴孝。
歸結一下。現實生活中,一般習俗文化認為,親戚、同事、朋友、庄鄰等,都是弔喪人員,不需要披麻戴孝。需要披麻戴孝的,都是本家的子孫和女眷。兒媳婦是本家女眷,肯定需要披麻戴孝;女婿是外家親戚,按禮不需要披麻戴孝。
新社會新國家,各人都有各人媽,一個女婿半個兒,娘家婆家都是家,獨生子女遍地有,女婿披麻戴孝也是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