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三旬後的理想
編輯丨三旬後的理想
前言
自19世紀初開始,以《聖經》為內容的基督教神學思想逐漸被西方學術界所重視,並且在20世紀60年代以後,“聖經的和平”運動成為基督教神學思想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從20世紀70年代起,基督教神學思想已經成為西方學術界最有影響的領域之一。在近40年內,從神學角度研究基督教思想的著作和論文數以千計,並且還在不斷地湧現。
有關中世紀“聖經的和平”運動的研究著作也已經有了大量問世。這些著作主要是探討“聖經的和平”運動發生的背景、發展歷程、運動中出現的新特點和新問題以及它對西歐社會產生的影響等等。
“上帝的和平”運動的起源:基督教的擴張
在中世紀早期,基督教一直被認為是西方世界的唯一信仰。它通過聖子耶穌的救贖,在歐洲建立了一套嚴格的教義體系,從而將整個歐洲帶入了一個宗教神學統治下的黑暗時代。
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基督教逐漸獲得了世界上其他地區人們的認可。這種認可主要是通過傳教活動實現的,它傳播到了整個歐洲大陸。
“基督教是世界上最早傳播到其他地區的宗教。”在這一方面,中國佛教是一個典型例子,它首先由印度傳入中國,然後再向東亞、東南亞和中亞等地區傳播。在此之前,基督教對中國幾乎沒有產生任何影響,直到唐朝時才開始有一定數量的基督教徒進入中國。
到了9世紀中葉,佛教開始在中國盛行起來。但真正將基督教傳播到其他地區併產生重大影響的是13世紀以後的事情。
在歐洲歷史上,基督教被認為是一種世界宗教,這主要是因為它幾乎完全不依賴於其他宗教所信奉的那些教義。然而,這一觀念本身並不是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
它只是一個政治和社會理論——其目的是為了服務於其政治和社會目的;而且這種政治和社會理論也不能完全適用於其他宗教。例如,在中世紀早期,基督教對其他宗教的影響就非常有限。
它對其他宗教產生了深刻影響,以至於有學者認為:“在基督教出現之前,歐洲根本就沒有任何一個宗教可以與之相提並論”。
不過這一說法顯然存在疑問:為什麼歐洲沒有其他宗教可以與之相提並論呢?雖然其他宗教(如佛教和伊斯蘭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歐洲大陸地區人們的思想觀念,但它們並沒有對基督教產生任何影響。
對此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並得出明確結論的是羅馬歷史學家提比略·格拉古(Typig Gracui)。他在其名著《歷史》中指出:“基督教是歐洲唯一真正合法和最普遍流行的宗教”。
然而在羅馬法體系中卻沒有對基督教進行任何規定或限制。如果要對基督教產生影響的話,必須通過某些法律途徑來實現。提比略在書中詳細論述了基督教的法律地位問題:
“基督教徒應享有與其他基督徒一樣的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6]。提比略認為:“不能因為信仰某個特定宗教就剝奪其言論自由;相反,每個基督徒都應享有這種權利”[7]。
在羅馬法中,如果基督徒享有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那麼他們就會得到其他基督徒的尊重;但是如果基督徒被剝奪了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那麼他們就會受到其他人的歧視和侮辱。提比略認為:“基督徒們都享有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
但“不能因為基督徒被剝奪了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就剝奪其所有權利”;因此,如果教會有權強迫他們改變自己的信仰(例如強迫他們改信基督教)或強迫他們放棄自己的宗教,那麼教會就是違法的;因此教會沒有權禁止他們信仰任何宗教或強迫他們改變信仰。
“上帝的和平”運動與基督教文明在西歐的傳播
雖然中世紀西歐的基督教文化已經通過“上帝的和平”運動在西歐傳播開來,但這種文化的傳播和影響畢竟是有限的。作為一種外來文化,“上帝的和平”運動所帶來的文化傳播和影響,主要是通過教會進行的。
因為在中世紀西歐,基督教是唯一能夠左右人們信仰、行為和社會生活的一種宗教,它把人們的思想、情感和行為都納入了基督教教義之中。教會不僅掌握着世俗權力,而且還通過宗教禮儀、教會法庭、宗教會議等途徑進行文化傳播和影響。
而“上帝的和平”運動僅僅是教會在西歐傳播基督教文明和影響社會生活的一個方面而已。在這一方面,“上帝的和平”運動發揮了積極作用。
首先,教會是“上帝的和平”運動中最重要的參與者。教會在西歐推行“上帝的和平”運動,並不是簡單地將其作為一種宗教行為來執行,而是為了與世俗政治權力相抗衡,從而推動教權和世俗政治權力相結合。
基督教規定了教會與世俗政權之間關係所遵循的基本準則:①教會要服從於國家最高統治者;②國家要服從於教皇;③教皇要服從於羅馬教廷;④羅馬教廷要服從於國王;⑤國王要服從於世俗政權。只有遵守這些準則,才能得到世俗統治者的承認和保護;
否則就會遭到世俗統治者甚至國家法律的懲罰。這些原則是與中世紀西歐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相適應並相互配合和作用而形成了一種具有普遍意義、強大而持久力的“上帝和平”運動準則。
因此,“上帝的和平”運動在很大程度上是與教會對國家事務和社會生活實行干預和影響相聯繫的。其次,教會通過“上帝的和平”運動傳播基督教文化和影響社會生活,這是中世紀西歐文化傳播和影響社會生活所特有的方式。
一方面,教會在“上帝的和平”運動中充當了“上帝”與世俗統治者之間聯繫與溝通的橋樑;另一方面,“上帝”又以其特有的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影響着世俗社會生活。所以,在中世紀西歐社會生活中,基督教文化和基督教文明起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在西歐中世紀歷史上,隨着教會權力和世俗政治權力在中古時期相互結合與滲透,並且通過教會來實現自身權力和國家權力之間協調與平衡,這就使得基督教文化在西歐社會生活中所起作用越來越大。
特別是到了中世紀後期,隨着封建制度在西歐各國逐步確立並不斷發展壯大,教會逐漸成為西歐各國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中最為重要和不可或缺的因素。
再次,教會對世俗政治和經濟生活所起作用雖然很大,但教會畢竟是一個超越於世俗政治和經濟生活之上的宗教組織。由於其本質上是一種宗教組織,所以教會在相當程度上還是具有一定獨立性和自主性。
這就使得教會在與世俗政治和經濟生活相聯繫時常常要受到一定限制和干預。因此,當世俗統治者與教會發生衝突時,世俗統治者就會求助於“上帝的和平”運動來實現與教會之間相互協調、妥協、合作或鬥爭。
“上帝的和平”運動與民族國家的誕生
公元395年,日耳曼人的一個部落首領奧托率軍征服了羅馬,成為日耳曼人建立的第一個國家,這就是東羅馬。東羅馬對西歐的影響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政治上,它對西歐各國的統治主要是通過軍事征服實現的。
奧托在西羅馬帝國滅亡之後建立了東羅馬帝國,使西歐形成了以君士坦丁堡為中心的政治文化中心,同時也為後來西歐各國相繼建立起自己的國家奠定了基礎。
二是經濟上,隨着拜占庭帝國的崩潰和奧托統治時期西歐國家的興起,基督教文明對西歐各國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奧托在位期間,從公元395年到公元528年間,西歐各國先後建立起了自己的國家。這一時期最重要的事件就是“上帝的和平”運動。
公元395年9月25日,奧托在西羅馬帝國最後一位皇帝瓦倫提尼安三世被殺後建立起東羅馬帝國。他在位期間雖然沒有完成對西歐的統一,但由於其在軍事上征服了日耳曼部落和西哥特人,並使之臣服於自己,所以他成了“上帝的和平”運動中最重要、最有影響力的人物。
奧托在位期間東羅馬帝國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最重要也是影響最大的改革就是將西羅馬帝國分裂為四個部分,並成立四個新帝國:即東羅馬、西羅馬、南羅馬和北羅馬。其中東西羅馬帝國都被奧托廢除。
根據《君士坦丁堡條約》的規定,東西羅馬帝國之間通過簽訂“和平條約”進行合併,然後由新成立的東羅馬帝國和西羅馬帝國共同管理。經過這樣一個過程之後,在西歐就形成了一個以四個羅馬帝國為基礎;
同時又與拜占庭帝國並存於一國之內的新民族國家——西歐民族國家(European Nation State)。奧托以武力手段消滅了東羅馬帝國之後,在西歐建立了一個新的統一國家——西歐民族國家(European Nation State)。
在奧托統治時期東羅馬帝國就已經成了一個重要的政治實體和文化實體。到公元52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時為止,東羅馬帝國仍然存在。東羅馬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就是現在的土耳其伊斯坦布爾。而在這個時期東羅馬帝國實際上已經成為一個具有強烈民族意識和文化傳統的民族國家。
在公元510年至527年間由奧托建立起來了西歐第一個以羅馬為中心、具有統一政治文化傳統和民族意識的國家——東羅馬帝國(East Roman Empire)。
東哥特人建立了西哥特人國家(Tetrapostrogia)、西哥特人國家(Tetrapostrogia)和汪達爾人國家(Tetrapostrogia)等三個國家;
同時汪達爾人也在東羅馬帝國境內建立起一個汪達爾王國(Dynasty of Tetrapostrogia)。這樣東羅馬帝國在政治、經濟、文化上都與西歐民族國家形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作為東羅馬帝國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西歐民族國家中重要組成部分的西羅馬帝國卻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它在政治、經濟上都遠落後於東羅馬帝國,尤其是它在經濟上是與東羅馬帝國並存於一國之內,而在文化上卻又明顯地受到東羅馬帝國文化傳統的影響。
結論
“上帝的和平”運動是在教會內部發生的一場轟轟烈烈的宗教改革運動,它是中世紀歐洲宗教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基督教神學發展到中世紀後期所發生的重大轉變。
作為一場宗教改革運動,為基督教神學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歐洲中世紀後期乃至近代社會發展提供了思想源泉,並為西歐社會創造出新的“精神動力”。可以說“上帝的和平”運動是中世紀西歐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
參考文獻:
1.奧古斯丁:《懺悔錄》,陳金海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87年版。
2.《奧古斯丁傳記》(第1卷),陳金海譯,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
3.《羅馬史》(第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