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一旦有人犯罪但是又達不到死刑程度的,那麼他很可能會被流放到邊遠地區的,古人十分注重落葉歸根,一旦被流放到寒苦地帶,那麼他們終其一生都有可能不能回到家鄉,可以說是殺人又誅心了。
當然這並不是流放犯人的目的,而是為了確保當地的安全,把罪大惡極的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還可以填充當地人口,對統治者來說是個最好的選擇。流放的歷史十分久遠,經過幾千年的發展變化,最終在清末廢除。
每個朝代的流放範圍和地域並不相同,這個要根據當朝的統治大小來決定,而在清代流放的地方是變化的。清初的時候流放地帶集中在東北地區。到了清朝中期人口爆發,使得土地壓力增大,於是流放犯人的地區就成了人煙稀少的西北地區,當然我們經常在看清代檔案的時候發現很多被查抄的官員都被流放到西北軍前效力。
於是流放西北地區的就是兩種,充軍流放和遣犯。
遣犯一般是很難再次回到內地的,於是朝廷規定,只要他們主動帶着家眷在當地屯田種地滿三五年的,就可以得到當地的戶口安家,相當於有了第二次機會。如果不願意種地的還可以選擇在鉛廠上班,或者是去採煤,反正體力活多得很,選擇性也多,還有一種比較倒霉,那就是給屯田的士兵為奴。
剩下兩個比較困難的就是立了功然後脫離奴籍當兵吃公家飯,以及皇帝有什麼大喜事大赦天下的。
如果不看最後兩個的話我們可以發現,人犯之間的不同的選擇還是從犯罪的程度來決定的,那些犯罪情節輕的人犯最普遍的方式就是去當地種地,他們也是裡面人身相對最自由的一個。最慘的是發配為奴的,他們跟着屯田的士兵勞作,但是又沒有自己的財富,也不能吃公家飯,甚至還要隨時被監督和管制,當然他們所犯的罪也是很重的那種。
當然他們也有獲得重生的機會,如果在當地不犯錯不偷懶的話,只要十年的時間就可以得到一個新的戶口,就不用為奴為婢了。
但是如果實在是想回到家鄉該怎麼辦呢,那就需要你在當地已經辛苦勞作十年了,年過七十或者已經病得不能再勞作了,就可以得到大赦回到家鄉。但是七十在古代那就是高齡了,更何況是在環境艱苦的邊疆,長年累月的艱苦勞作必然讓活到七十歲的機會變得十分渺茫。
還有一種在鉛廠工作的,五年就可以讓他們落戶為當地的百姓,如果犯的罪不是很重的話,八年就可以再次回到家鄉和家人團聚。如果那些家裡有錢的也可以用錢來買,每年給鉛廠捐三十兩銀子,只要捐滿官府規定的年限就可以回家,但是這個條件也很苛刻,一般人家是沒有這個經濟實力的。
第三種比較實在,就是在你辛苦勞作了五年之後申請為民,然後再去鉛廠工作十年,這樣就可以得到回家的資格了,但是如果是犯罪情節嚴重的,是沒有回家的機會的,頂多讓你在當地安家落戶。
但是話說回來,流放的地區大多是十分艱苦的,先不說什麼水土不服之類的問題,就是吃穿流放可以說是很嚴重的酷刑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