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東家》遊戲未經許可,在宣發中使用了《贅婿》小說中的人物、物品、場地名稱等元素,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對這起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玄霆公司)訴某遊戲公司、遊戲下載平台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遊戲公司對小說元素的使用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50萬元。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案件已生效。
遊戲使用《贅婿》小說人物元素等遭起訴索賠
玄霆公司享有《贅婿》小說的專有著作財產權以及利用小說元素創作新作品、進行商業開發和運營等權益。該小說和作者具有較高知名度,曾獲得多個獎項,根據小說拍攝的《贅婿》電視劇亦受到廣泛關注。
玄霆公司發現,《我是大東家》遊戲及宣發信息中使用了《贅婿》小說的人物元素,包括蘇檀兒、寧毅、小嬋等若干人物,還使用了小說的物品、場地名稱、人物關係元素,以及電視劇中的部分元素。其中,涉案遊戲本身使用的元素為檀兒,其餘元素出現在宣發信息中。
同時,被告遊戲公司作為涉案遊戲的著作權人、開發者,在遊戲上線前曾向玄霆公司了解《贅婿》ip授權及聯動政策,並在舉辦的抽獎活動中設置《贅婿》小說、《贅婿》同款皮蛋作為獎品。遊戲下載平台為該遊戲提供預約下載服務。
玄霆公司認為,該遊戲使用自身享有著作財產權及商業開發權益的小說作品元素,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遊戲公司作為直接侵權人、遊戲下載平台作為幫助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發布消除影響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開支。
被告:遊戲與《贅婿》小說存在極大差異
遊戲公司辯稱,對原告是否享有上述元素的權利基礎存疑,且《我是大東家》遊戲與《贅婿》小說存在極大差異,在歷史時代背景、角色設定、故事情節上均不構成相同或相似,不認同原告訴請。遊戲下載平台辯稱,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公司幫助侵權,請求駁回訴請。
法院: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50萬元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玄霆公司獲得了《贅婿》小說專有著作財產權,且有權利用小說元素創作作品,進行商業開發,如被告利用小說元素超過一定範圍,有可能擠占玄霆公司未來相應領域的商業開發空間,獲得其本應據此享有的競爭優勢,故玄霆公司系適格原告。
法院同時認為,涉案遊戲在遊戲本身及各平台宣發信息中使用的小說元素包括人物、物品、場地名稱、人物關係元素,這些元素的使用未具象化為表達本身,不屬於著作權保護客體的範疇,應由《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評價。但這並不意味着絕對禁止他人對作品元素的合理使用,也不意味着玄霆公司對這元素取得了文字上的壟斷,應着眼於使用行為的整體性作出具體判斷。
本案中,使用人與小說毫無關聯,考慮到該小說享有較高知名度,且被告在遊戲上線前曾向原告了解小說ip情況、在抽獎活動中設置與小說關聯的獎品等因素,可見被告攀附意圖明顯。同時,遊戲本身僅使用檀兒這一元素,但宣發信息中卻引入多項小說元素,明顯不具有使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小說與遊戲背景的相容性為遊戲使用小說元素進行宣傳推廣奠定了基礎;熱門小說進行遊戲開發屬於業界常規模式,被控侵權行為必然擠占玄霆公司開發新作品的市場空間。綜上,法院認定涉案遊戲對小說元素的使用已超出合理使用或借鑒範疇,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無償使用小說作品元素吸引玩家,不僅非法取得成本上的優勢,還限縮了原告的商業開發空間,破壞了等價有償、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應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加以規制。遊戲下載平台不存在幫助侵權行為,不應承擔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