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氣”治理不能“一笑了之”

據中國警察網報道,近日,江蘇省寶應縣公安局禁毒大隊聯合開發區派出所成功查獲一起非法買賣、儲存、運輸危險物質案,抓獲2名嫌疑人,當場查獲“笑氣”145箱共計580瓶,涉案金額近20萬元。

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各地警方關於笑氣治理的通報再次密集上線。一個個案件揭露出令人痛心的現實:“95後”“00後”群體已成“笑氣”吸販主力軍。

早在2021年年初,筆者就曾深入調查,發現非法販售“笑氣”行業已形成“生意經”,犯罪嫌疑人打着法律的“擦邊球”牟取暴利。儘管警方重拳出擊,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呼籲不少,但幾年來,有關青少年吸食“笑氣”致死、致癱的案例還是不時出現。

若繼續放任“笑氣”在未成年人中流通,無異於縱容隱形毒爪侵蝕他們的身心健康。對此,治理必須痛下決心:嚴堵“食品級笑氣”非法流失路徑,將真實病例作為教材嵌入課堂教學,以法律的剛性力量築牆。

一位專業人士曾告訴筆者相關治理的無奈。從推動列管角度看,在我國,毒品是指受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相關規定,如果將“笑氣”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該物質即不得生產、買賣、使用和進出口;如果將“笑氣”列入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進行管制,將會嚴重影響到其藥品以外的合法需求和相關工業領域的生產經營活動。

從檢測執法方面看,“笑氣”的化學結構及藥理作用與目前已列管的毒品不具相似性,在人體內不經任何生物轉化或降解,以原氣體形態隨呼氣排出,無殘留、無代謝,目前尚無法檢測,也難以確定其成癮性認定和定罪量刑標準。因此,目前暫時難以將“笑氣”列為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進行管制。

從國際管制情況看,目前聯合國禁毒公約未將“笑氣”列為毒品進行管控,日本、法國等國家也都是在本國法律體系框架內,將“笑氣”列為危險化學品管制。

雖然“笑氣”在工業、食品領域用途廣泛,但是在這些正當用途之外,非法流失的情況卻理應被重視。一些商家和消費者為了規避監管,往往會利用“奶油發泡器”等名義打擦邊球。

上述監管“困局”並非無解之題。比如,當歐洲多國將“笑氣”列為危險化學品進行嚴控時,我國有關部門採用二維碼等信息化溯源手段進行精細化監管,證明監管創新仍有探索空間。

治理當以更堅韌的意志突圍“法律空白”,用法律之網覆蓋漏洞:立法者應着力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細則落地,明確“笑氣”非法濫用的量刑標準;警方與應急部門亟需構建全鏈條數字溯源系統,讓每一瓶“笑氣”從工廠到終端皆有跡可循;教育系統可以考慮在相關課程中科普“笑氣”的危害,讓學生了解真實案例及嚴重後果,從而有所警惕。

唯有通過法律上的精密設計、執法上的雷霆行動和教育中的浸潤滲透,才能形成合力,讓廣大青少年遠離“笑氣”。

對“笑氣”的治理,揭示了新型物質治理中的法律適配難點。唯有以非傳統手段應對非傳統挑戰,在科技支撐下推動立法分層、制裁分級、防治分類,才能為青少年合法權益構建防護邊界。面對技術壁壘,有關部門還需進一步發揮治理智慧,莫再讓青少年受到“笑氣”的傷害。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