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評 | 關注“女教師出軌學生”,少些吃瓜心態

2月19日,上海某中學教師“被丈夫實名舉報出軌16歲學生”消息登上熱搜。19日下午,涉事中學發布相關情況通報稱:學校高度重視,立即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調查,並已第一時間對涉事教師予以停職。後續,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從社會關注度和傳播效果來看,當事人丈夫的實名舉報,未成年男學生的“看點”,足以讓網上爆料“刷屏”。從爆料者公布的當事人聊天記錄和校方表態來看,不少網友判斷,“出軌”無限接近“實錘”。但是事件牽涉學校教師,更牽涉在校未成年學生,事實如何、如何定性,有待“官宣”。

事件傳開後,出現不合時宜一幕,網上消息各種方式挖取當事人隱私。比如流傳女教師與16歲男學生微信聊天截圖,其中不乏露骨內容。此外,還有對當事人詳細身份信息的各種“爆料”。 一起網上舉報,還未查實,就出現網暴傾向,令人擔憂。更關鍵的是,當事一方是未成年人。即便一些截圖是女教師丈夫所發,無論是媒體、自媒體賬號還是個人社交賬號,都應當在報道或傳播事件信息時,做必要處理,而不是“有圖有真相”直接發布。

未成年人個人隱私應當受到保護。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提出,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的要求包括:(一)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三)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然而,在上海女教師“被丈夫實名舉報出軌16歲學生”事件中,一些自媒體和個人社交賬號缺乏對未成年人應有的隱私保護和人格尊重,為了迎合網友獵奇心理和低級趣味,不加處理“爆料”和轉發,甚至指向當事人更多隱私信息。未能遵循“特殊、優先保護”要求,為了流量毫無底線地泄露和挖掘他人隱私,不僅違背道德,也違反法律。這樣的行為本身,當受制約。

老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嚴重違反師德師風,更是相關法律法規所不允許。實名舉報一事傳開後,媒體和公眾給予關注,無可厚非。目前,事件還在調查。一經查實,當事教師勢必依法依規受到處理。不過,在相關部門未給出明確結論前,無論是媒體報道還是網友傳播相關信息,都應當本着審慎和適度原則,留有餘地,保護好當事人名譽和隱私。面對涉及未成年人的網上新聞,更應慎之又慎,多一些關愛和保護意識,少一些“扒糞”和獵奇心態。

現代快報/現代+評論員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