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欣欣(大連民族大學)
婚禮本該是人生中莊重而浪漫的時刻。然而近日,在四川瀘州古藺縣,一名新郎卻被扒得只剩短褲、綁在樹上,任由他人潑醬油、扔雞蛋,視頻發布者的一句“太恐怖了”,道出了大多數人看到這種場面的真實感受。
面對視頻引發的輿論質疑,當地民政局工作人員回應:“沒犯法”,只是“慶祝方式不一樣”。既暴露了基層治理中對惡俗婚鬧的認知偏差,也折射出法律與習俗之間一道亟待填補的鴻溝。
潑醬油、扔雞蛋這類行為,看似介於治安處罰的“輕微”與“顯著輕微”之間,構不成刑事案件,行政處罰也需以“情節較重”為前提。但問題是,“沒犯法”不等於就可以放任胡鬧。將人綁在樹上當眾羞辱,這種行為對人格尊嚴的踐踏、對公序良俗的衝擊有目共睹。
民政局的尷尬在於:一邊發布了《文明婚俗新風倡議書》,倡議“堅決抵制低俗婚鬧”,一邊又在具體事件面前退守到“沒犯法”的立場。倡議書是軟的,法律是硬的,中間地帶成了監管盲區。而這種“軟硬失調”,恰恰是惡俗婚鬧屢禁不止的制度性根源。
很多人把婚鬧解釋為“熱鬧熱鬧”“沾沾喜氣”,但這種說辭經不起推敲。真正的風俗,是在長期歷史演進中形成的、被大眾普遍認同並自覺遵守的行為規範。古藺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已經明確表示:當地並無此類婚鬧風俗。這說明,潑醬油、綁樹上、扔雞蛋等行為,不是什麼傳統,而是一小部分人以“風俗”為名的肆意放縱。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類行為的本質,往往是遊離在法律之外的“暴力”。在婚禮這個特殊場合,藉著“鬧”的名義,平日里被社會規範約束的攻擊欲、控制欲、羞辱欲找到了出口。而且因為“大家都這樣”“新郎不會真生氣”,施暴者不需要承擔任何道德壓力。
被鬧的當事人,一旦表現出不悅,反而會被指責“玩不起”“掃興”——這是一種典型的情感勒索。問題的嚴重性在於:當羞辱被包裝成祝福,當暴力被異化成習俗,是非標準被顛倒,這才是惡俗婚鬧最可怕的地方。
對於婚鬧惡俗,亟需多層次治理。婚禮是公共空間中的集體活動,不能以“私事”為由放棄監管。酒店、婚慶公司、社區(村)委會應當承擔起勸阻責任,對不聽勸阻的惡劣婚鬧行為及時報警。民政部門不能只發倡議書,更要建立投訴舉報渠道,將參與惡俗婚鬧的人員納入社區文明評議範圍。而對於捆綁他人、當眾潑灑污物等已經涉嫌侵犯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名譽權的惡劣行為,理應納入治安處罰的主動干預範疇,對於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社會共識層面上,每一起被曝光、被批評的惡俗婚鬧事件,都是一次“鬧就是熱鬧”觀念矯正的機會。此次輿論的集體反感,恰恰說明社會文明水位在上升,更多人開始意識到:人格尊嚴不可褻瀆,婚禮不是法外之地。
莫讓“婚鬧”變“胡鬧”,“風俗”更不該成為低俗與暴力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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