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市場再迎制度性利好

【導讀】豁免短線交易相關約束,etf市場再迎制度性利好

中國基金報記者 方麗 陸慧婧

5萬億元級etf市場迎來制度性利好。4月7日,《關於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etf申贖首次被列入豁免情形。

同時,etf舉牌問題成為行業關注焦點。監管此前曾表態“將研究優化或豁免etf等短線交易、舉牌等監管要求”,配套規則仍待落地。

etf認購、申購、贖回

不列入短線交易

《規定》列出了13種豁免情形,將etf的認購、申購、贖回排除在短線交易之外。這一調整為5萬億元級etf市場帶來多重實質性便利。

華泰柏瑞基金副總經理柳軍直言,etf申贖被納入豁免範圍,降低了基金管理人在處理申贖、成份股變動時的合規不確定性,擴大了操作空間。《規定》明確,公募基金可以按產品單獨計算持股數量,擺脫了同一管理人旗下不同產品因合併口徑帶來的限制,有利於被動基金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降低跟蹤誤差。

“實際操作中,我們已感受到操作靈活性的提升。”柳軍說。

國泰基金表示,etf申贖被列入短線交易豁免清單,從制度層面消除了etf申贖的合規盲區,有助於降低基金公司合規風險。此外,這一安排也有助於提升etf申贖效率、優化跟蹤誤差控制、增強產品運作穩定性,進一步釋放被動投資領域的創新活力,為etf的規模化、多元化發展打開更大空間。

萬家基金經理楊坤則從制度邏輯層面進行了解讀。在他看來,此次豁免本質上是為市場釐清一條邊界:etf申贖更多是產品機制下可預期的份額創設與註銷安排,不應與特定主體在二級市場“短線買賣牟利”同等對待。對基金行業而言,最直接的便利體現在合規預期更穩定、爭議空間更小,從而更好維護etf一、二級市場聯動與流動性生態。

更重要的意義在於資金層面。中銀基金指出,新規對中長期資金入市的促進作用將持續顯現。當前,保險、年金等長期資金持有股票型etf規模已突破3萬億元。豁免規則明確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可按產品單獨計算持股,解決了規模過大導致的交易限制問題,與“長錢長投”的政策導向高度契合。此舉與新“國九條”建立etf快速審批通道政策形成共振,進一步推動指數化投資高質量發展。

信息披露機制可優先突破

隨着etf規模持續增長,部分etf產品出現接近5%單只股票持股上限的情況,舉牌問題日益突出。與短線交易豁免相比,舉牌規則涉及信息披露、減持限制、暫停交易等多個維度,調整難度更大。

“信息披露本質上是流程問題,完全可以優化。若etf因為舉牌規則被迫暫停相應成份股的交易,可能使產品和持有人面臨額外的跟蹤偏離風險。”柳軍表示。

創金合信基金首席經濟學家魏鳳春認為,要解決因etf規模增長觸及個股持股上限引發舉牌的問題,優先突破方嚮應是信息披露,而非交易限制。在etf規模化、機構化發展趨勢下,先完善披露制度、釐清舉牌認定邊界,再優化減持、交易等技術規則,符合制度優先於技術的治理邏輯。

中銀基金表示,etf舉牌規則優化涉及信息披露、減持限制、暫停交易等多維度,調整難度顯著高於短線交易豁免。從市場效率與投資者權益平衡角度看,信息披露機制有望優先突破。

信息披露層面,現行規則要求持股達5%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此後每增減1%均需披露。而etf持倉變動源於申贖套利或指數調整,並非主動投資決策,強制披露易引發市場誤讀,甚至誘發跟風交易。建議借鑒國際經驗,對etf舉牌設置差異化披露標準——如提高觸發閾值至8%或10%,或允許季度合併披露,這樣既能保障市場知情權,又可避免信息噪聲干擾。

在交易限制層面,現行規則下,舉牌後6個月內禁止反向交易、12個月內減持受限。建議明確etf被動調倉的豁免情形,允許為履行申贖義務而進行的必要交易。

精細化運作緩釋舉牌風險

業內人士表示,在舉牌配套規則落地前,etf管理人可通過申贖管控、組合優化、動態監測等方式規避運作風險,兼顧跟蹤精度與持有人利益。

“在配套規則出台前,etf管理人可適度控制大額申購節奏,避免被動推高個股持倉觸及舉牌線;優化指數複製方式、微調成份股權重分散集中度,降低單一標的持股比例。同時加強持倉監測與投資者溝通,運用替代性標的或衍生品對沖等手段,規避舉牌引發的披露、減持及交易受限風險。”魏鳳春說。

在柳軍看來,針對舉牌風險,控制申購上限、調整成份股權重等都是可行的方法。

“更現實的路徑是在申贖機制、產品設計與指數編製規則層面尋求更可持續的安排。”楊坤表示。

中銀基金提出兩點建議:一是控制申購節奏,通過設置申購上限、暫停大額申購或提高現金替代比例,減緩規模增長對成份股的影響;二是優化複製策略,採用抽樣複製低配臨近舉牌線的成份股,但需警惕跟蹤誤差擴大。

編輯:杜妍

校對:喬伊

製作:小茉

審核:許聞

註:本文封面圖由ai生成